• 005283492/2022-00224
  • 上街区发改委
  • 政策
  • 2022-06-24
  • 2022-06-24
  • 通知
  • 上经济调度办〔2022〕2号
  • 有效
上街区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经济运行调度机制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街区稳经济促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上街区稳经济促增长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街区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经济运行

调度机制指挥部办公室(区发改委代章)

2022年6月24日

上街区稳经济促增长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政策、国务院常务会确定的6个方面33项举措、省政府出台的“1+1+N”政策、市政府出台的8个方面45条稳经济促增长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娱乐业等13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退税范围,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二、延续并优化部分税费支持政策。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促进工业增长和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税费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三、加大企业创新税收激励。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落实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四、进一步实施税收奖励。对2022年第二季度税收超过150万元且实现增长的企业(不包含房地产和金融保险业),增速达到10%、20%和30%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和3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五、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落实对特殊困难行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收费。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城管局、区科工信局

六、降低房屋租金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租,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把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到20%。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提高到40%以上,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八、建立“白名单”服务保障机制。分级建立完善工业企业“白名单”,建立与“白名单”企业对接联系和服务保障机制,指导“白名单”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闭环管理工作,全力做好“白名单”企业煤电油气运及用工、资金等生产要素保障。

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万人助万企”活动成员单位

九、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

十、鼓励开通短途运输航线。对以上街机场为起始点,首条常态化运行短途运输的通航企业进行运营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责任单位:通航管委会、区财政局

十一、帮助重点群体就业。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强登记失业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建立跟踪服务机制。根据豫人社规〔2022〕7号文件要求,自2022年5月起,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被补贴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十二、发挥资金效能保障就业。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作用,抓好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创业补贴、见习补贴、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等补贴政策落实,扩大就业保险基金和岗位培训基金使用范围,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助力重点群体尽快就业。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十三、鼓励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建立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创业指导“四位一体”创业扶持体系。创业人员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或合伙(组织就业)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可申请200万元,贷款利息实行财政全额贴息。重大工程建设要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渠道。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十四、延续部分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利用就业专项资金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十五、实施困难行业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对受疫情冲击严重,行业内大面积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餐饮、零售、旅游、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十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加强与院校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加快培养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急需人才。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十七、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照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租赁保障性住房按实际租赁费用提取,租赁其他住房的,家庭月提取额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

责任单位:区住房公积金中心

十八、强化工业投资支撑。鼓励传统企业加大产业技术改造,坚决稳住工业增长“基本盘”,积极招引培育一批新兴产业项目,加快奥克斯空调基地、东方雨虹研发生产中心、锋之信产业园、奥克斯小微企业园、米净净化设备等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确保全区工业投资同比增长8%以上。对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区财政局

十九、大力推动技术改造。加快推进10家重点用能标杆企业节能改造,持续落实推进企业智能化诊断服务、智能化改造,实施各类技术改造项目24个以上,确保全年技改投资增长20%以上。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投产后,按照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按1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经评审认定后的工业智能制造、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生产和技术设备及配套工业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已纳入统计库的工业技改项目2022年二季度完成投资额达到3亿元、1亿元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项目单位一次性激励资金3万元、1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区财政局

二十、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开展第三届“醉美·夜郑州-活力上街”消费季等系列促消费活动,加快600万百货消费券投放。鼓励实体店、城市综合体、商品交易市场改造升级,鼓励打造夜间经济地标和网红打卡点,增强企业经营活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海外布局,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通过河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超过6000万元的,每设立一个海外线下自营店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财政局

二十一、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落实《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提高在建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复工复产率和开发建设进度。推动驻郑各商业银行全面落实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4.25%的下限标准,促进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4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开展全市商品房促销月活动,充分利用大学生毕业季、人才购房补贴扩面的有利时机,积极引导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购房优惠,进一步激活市场潜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我区房地产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区房产中心、人行上街区支行、各驻上金融机构

二十二、引导资金更多流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金融支持市场主体特别帮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准确把握信贷政策,继续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给予融资支持,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鼓励金融机构年内延期还本付息,待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后半年内将所欠利息结清。加大支农支小首贷续贷支持力度,提高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扩大受惠企业范围。

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人行上街区支行、各驻上金融机构

二十三、鼓励金融机构延期还本付息。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鼓励引导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能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续存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

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人行上街区支行、各驻上金融机构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