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
我区确认的1998年6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余额,(不含新增财务挂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市财政根据豫财贸〔2015〕137号,拨付我区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利息补贴49万元。现请区财政转入我单位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专户。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复。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