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92/2024-00242
  • 上街区人民政府
  • 规范性文件,政府投资项目
  • 2024-07-19
  • 2024-07-19
  • 通知
  • 上政文〔2024〕62号
  • 有效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街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街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7月19日

上街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6号)、《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工程签证领导机构

由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各建设单位主管副区长,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及各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领导组成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分管领导兼任,工作人员由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指派。建设单位负责协调、组织实施现场签证。

二、工程签证范围

凡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且在规定的自行采购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内暂列金额以及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技术核定、洽商等形式的变更,均须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为进一步严格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落实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要求,项目签证总额(不含招标或采购时事前暂列的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签订施工合同金额的10%且项目金额(合同金额加上签证金额)不突破经批准的项目预算。

因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金额突破已批准的预算但不超过经批准概算的110%,由区发展改革委征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调整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方可按本办法规定的签证流程实施。调整幅度超过概算投资额10%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上政文〔2024〕36号)等文件规定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签证。

三、工程签证程序

需要签证的,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提出的签证申请内容及现场情况,及时组织设计单位(视情况)、监理单位对申请的签证事项的必要性、方案合理性、造价经济性进行核实、论证,核实、论证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签证申请并填写签证申请表(需明确签证产生原因),经区领导签批同意后,由签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设计变更、经签批的签证申请及现场施工情况在变更实施过程中共同进行现场测量并填写现场签证记录表,工程竣工后纳入结算审核。

依据申请签证估算金额(要求达到预算深度),分别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签证内容为预算价(控制价)中暂列的事前无法准确计量的事项且签证金额不超过暂列金额的签证,由建设单位核实相关内容并填写签证申请表后,直接由签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现场签证。

(二)单次申请签证金额不大于5000元且累计申请签证金额不大于1万元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签证事项、现场核实变更工程并如实记录现场实测实量工程量,工程竣工后直接纳入结(决)算审核;如果各单次签证累计大于1万元,由工程签证领导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和工程量复核,区财政局审核签证金额,最高按1万元计算。项目结算时,建设单位需提供相应签证申请表、审批表、现场记录表及相关影像资料,隐蔽工程应提供附带尺寸参照的影像资料,清晰显示隐蔽工程长、宽、高/深等尺寸,建设单位需要留存相关资料。

(三)单次申请签证金额大于5000元、累计签证金额不大于签订合同金额3%且不大于5万元的,累计签证金额加上合同金额不超过预算价的,由建设单位提出签证申请,经分管副区长签批同意后,由签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进行现场签证。

(四)单次申请签证金额大于5万元、累计签证金额不超过签订合同价10%且累计签证金额加上合同金额不超过预算价的,建设单位提出签证申请,经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签批同意后,由签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进行现场签证。

(五)单次或累计申请签证金额超出合同金额10%,签证金额加上合同金额超过预算价但不超过原批复概算110%的,建设单位提出签证申请,报请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并经批准后,由签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进行现场签证。

(六)单次或累计申请签证金额加上合同金额超过原批复概算110%的,建设单位应按照上政文〔2024〕36号等文件规定,首先报区发展改革委审查完成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审批程序,报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方可提出签证申请,经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区长签批同意后,由签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进行现场签证。

四、工程签证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认真填写工程签证申请表,表中涉及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签署意见、签名、日期及盖章。提交工程签证申请表时,需同时提供工程图纸、预算书及说明(施工单位盖章)、设计变更单、补充设计、技术核定单等相关资料。

(二)单项签证不大于5000元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资料,并于项目签证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报工程签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项目单位单次申请签证金额5000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将签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准备完备后,需提前1个工作日预约签证。

(四)参与现场签证的工作人员要如实、准确记录签证事项、收集相关资料,并在现场签证记录表及搜集的相关资料上签字确认,项目单位、施工单位可拍照留存。现场签证记录表记录内容作为结算依据。

五、其他

(一)建设单位需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控制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提交的签证申请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经济性、合法性负责。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及限额进行项目签证,工程变更的签证申请、现场核实必须发生在变更施工过程中。凡事后提出签证,签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只对现场可以看到、可以核实的内容进行认定。因事项内容无法核实确认,造成的一切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均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

(三)《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街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上政文〔2020〕40号)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失效。此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合同中明确约定按上政文〔2020〕40号办理签证的,仍按合同约定执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区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68920398,区审计局联系电话:68923069,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联系电话:68922892。

附件:1.上街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申请表(施工单位专用);

   2.上街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申请表(建设单位专用);

   3.申请签证事项内容附表;

   4.上街区政府投资项目现场签证记录表。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