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92/2024-00250
  • 上街区人民政府
  • 规范性文件
  • 2024-08-30
  • 2024-08-30
  • 通告
  • 上政通〔2024〕4号
  • 有效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等,使用动力主要是柴汽油发动机)污染排放,持续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2024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郑环委攻坚办〔2024〕17号)要求,现就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工作通告如下:

一、划定区域

上街区划定昆仑路以东、蓝天路以南、金华路以西、五云路以北(包含以上路段)和以上路段以外的机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机械高频使用场所,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二、禁用标准

未按规定进行编码登记及国Ⅱ、国I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按照《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尾气排放不达标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全天候禁止在上述区域使用。

三、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4年9月1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2024年8月30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