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等,使用动力主要是柴汽油发动机)污染排放,持续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2024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郑环委攻坚办〔2024〕17号)要求,现就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工作通告如下:
一、划定区域
上街区划定昆仑路以东、蓝天路以南、金华路以西、五云路以北(包含以上路段)和以上路段以外的机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机械高频使用场所,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二、禁用标准
未按规定进行编码登记及国Ⅱ、国I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按照《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尾气排放不达标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全天候禁止在上述区域使用。
三、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4年9月1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