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上街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执法合力,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道路机动车停放执法管理的通告》(郑政通〔202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决定将城管执法部门采集的城区次干道、支路背街机动车违法停车信息交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审核认定后录入交管系统处理。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上街区范围内主干道机动车违法停车由公安交警部门查处,采取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电子监控抓拍以及现场处罚等措施,加强违法停车的治理。
二、上街区范围内次干道、支路背街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采集证据交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审核认定后录入交管系统,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告知违法停车当事人,依法予以查处,公安交警部门执法主体资格不变。
三、上街区城管执法部门对次干道、支路背街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辆张贴《违法停车提示单》,并规范摄录信息,于24小时内将违法停放车辆信息移交辖区公安交警大队,由公安交警大队在规定时限内录入公安交管系统予以处罚。
四、城管执法部门出具的《违法停车提示单》,将明确查处人涉嫌违法停车行为,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权人在接到公安交警部门的告知后依法接受处理。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