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0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7〕221号)要求,区政府组织对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141件,失效规范性文件47件,现予公布。
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41件)
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7件)
2017年11月1日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