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豫政办〔2013〕97号)和《郑州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2号),区政府组织对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136件,失效规范性文件44件。现予公布。
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36件)
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4件)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