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2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4〕15号)要求,区政府组织对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125件,失效规范性文件15件。现予公布。
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25件)
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