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92/2015-00016
  • 上街区人民政府
  • 环境保护,大检查
  • 2015-07-15
  • 2015-07-15
  • 通知
  • 上政文〔2015〕112号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上街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2015年7月14日

郑州市上街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实 施 方 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为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发环境问题,着力推进我市环境质量改善,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8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5〕137号)要求,区政府决定于2015年6月至2015年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重在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与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重在进一步摸清各类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养殖小区和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全面落实治理污染与保护环境责任;重在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保障环境安全;着力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营造环境监管执法良好氛围;着力解决环境管理能力不强、体制不顺问题,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部门联动、司法联动、执法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

二、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情况

重点排查各类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养殖场(小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设到位、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突出抓好火电、水泥、电解铝、碳素、防水卷材、耐火材料、造纸、化工、冶炼、制药、印染、污水处理、电镀、酿造、钢铁、石化、焦化、制革、铅酸蓄电池等重点排污企业及矿山采选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检查。

(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

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是否取缔。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等。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法〔2013〕41号)要求处理。

(四)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三、任务分工

各镇办、各有关单位负责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围绕检查内容,各负其责,协调联动,认真做好大检查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做好对环评审批和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手续不齐全、非法排放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同时,做好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产业和在建违规项目进行清理。

区工信委:负责做好关闭、取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严把重点行业准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区公安局:负责对环保部门移交的构成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拘留工作和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落实《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公治〔2014〕853号)、《关于切实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4〕166号)有关要求。

区工商质监局:负责对依法取缔、关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注销、吊销工作。

区农委:负责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秸秆综合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引导畜禽养殖企业合理选址,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建设配套的粪污水处理设施,促进秸秆和粪污水资源化利用。

各镇办: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和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负责对辖区内违法建设企业及时取缔和关闭。

四、时间安排

(一)全面检查建立台账阶段(2015年7-8月)

 各成员单位以及各镇办对辖区所有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和督促整改,全面建立台帐,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对突出环境违法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

(二)落实整改阶段(2015年8-10月)

各镇办、各成员单位要全面梳理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前期排查出的问题,逐一进行督促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对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予以严厉查处。

(三)总结汇总阶段(2015年10月中旬)

    组织回头看和后督查活动,对前期排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抽查,对大检查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总结汇总,10月20日前向市环保局、区政府汇报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迎接省市环保局检查考核。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镇办、相关单位要站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各项要求,切实把大检查作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的重要工作来抓。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工信、公安、住建、工商、农委等职能部门和各镇办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大检查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区政府将把大检查工作列入年度环保考核目标,督查督导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全过程,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解决,确保大检查活动顺利开展。201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纳入大检查。

(二)严格执法,务求实效

   要始终把解决问题作为检验大检查活动成败的关键,通过大检查彻底摸清辖区排污单位底数,查清环境违法行为,清理产能严重过剩产业和在建违规项目,关闭取缔淘汰落后产能,加强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列入“黑名单”、挂牌督办、组织约谈、媒体曝光等综合措施,确保问题解决。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要及时实施执法后督察,跟踪问效,确保执行到位。对发现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

各镇办、各相关单位在2015年7月底前,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检查方案、企业台账)报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报送不少于两期工作简报,8月20日、9月20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10月20日前上报大检查工作总结。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