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92/2015-00022
  • 上街区人民政府
  • 抗日战争,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空气质量保障
  • 2015-08-26
  • 2015-08-26
  • 通知
  • 上政〔2015〕5号
  • 失效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郑州市上街区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郑州市上街区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25日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

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

郑州市上街区空气质量保障方案

为做好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以下简称“纪念活动”)期间我区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郑州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郑政〔2015〕40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在加快实施《上街区全民行动坚决遏制大气污染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市政府保障方案规定的各项措施,重点在燃煤、机动车、工业、扬尘等方面采取更加严格的强制性减排措施,确保纪念活动期间,我区空气质量全部达到良及以上级别。

    二、实施时间和区域

(一)实施时间

纪念活动前阶段:2015年8月28日前

纪念活动期间:2015年8月28日0时—9月4日24时,共8天

(二)实施区域

全区行政区域,包括各镇办、园区。

三、主要污染控制措施

(一)纪念活动前阶段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贯彻实施《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郑州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5〕6号),2015年8月28日前完成以下重点推进项目及重点任务。

1.工业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1)完成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治理。中铝河南分公司自备电厂1、2号燃煤机组完成脱硝治理,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中铝河南分公司自备电厂

(2)加大燃煤锅炉后督查力度。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3)完成石材厂、石灰厂、砖厂、搅拌站等建材行业集中整治,凡是环保措施不到位、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4)完成水泥、碳素、化肥、耐火材料、硫酸、建材等行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见附件1)。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5)制定出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实施办法,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5%以上。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区城管局

2.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1)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4〕83号),加强施工工地建筑扬尘监管,切实做到施工工地周边全围挡、湿法作业、物料堆放全覆盖、出入车辆全冲洗、施工主要道路及区域全硬化、渣土车辆全部密闭或覆盖运输标准。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园区、区直相关单位

(2)加大城市建成区洒水清扫频次,推行湿式机扫,保证主次干道的洒水量,道路保洁按要求进行吸尘、冲洗及洒水降尘作业。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械清扫化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3)完成上街区范围内国省道扬尘综合治理。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4)加强工业企业粉尘污染治理,煤堆、灰堆、料堆落实“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3.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

(1)昆仑路(不含)以东、峨眉路(不含)以东,安阳路(含)以南,中心路、济源路、新乡路东入市口以西,310国道(含)以北范围内的道路禁止黄标车和未张贴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2)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的黄标车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商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3)上路开展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专项检查,对已强制注销却仍上路行驶的黄标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报废一辆。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环保局

4.油气污染控制措施

完成全区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严格控制油品储存、运输环节的损耗污染。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镇办

5.露天烧烤油烟治理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烧烤食品,区政府划定的特定场地除外,餐饮服务场所应当采取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等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未按标准执行的露天烧烤摊位及餐饮服务场所,发现一例、查处一例。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二)纪念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城区主干道路每日清扫、吸尘、洒水、冲洗频次,主次干道每日冲洗1次,洒水5次。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2)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区农委、城管局、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2.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1)全区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停驶50%公务用车。

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3.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1)水泥、碳素、化肥、耐火材料、硫酸等行业企业(见附件2),及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化工、印刷、工业涂料、家具、汽车制造、汽车修理等行业企业(VOCs排放企业),以及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在纪念活动期间采取停产、检修、限产等措施,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再减少30%。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镇办

(2)水泥、碳素、化肥、耐火材料、硫酸等行业企业,未完成治理设施改造的,或完成治理设施改造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纪念活动期间暂停生产。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三)活动期间应急保障措施

根据郑州市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如果8月28日出现空气质量指数AQI>100时,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将提前至8月25日0时起实施;如果纪念活动期间出现空气质量指数AQI>100时,将启动《郑州市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工作方案》最高级别应急响应,并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加大工业企业限产限排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30%-50%或者停产(见附件2)。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工信委

责任单位: 各镇办

    (2)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3)全区各类施工工地(含建筑拆迁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具体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严格按照“6个100%”的标准,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因抢修、抢险作业和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园区,区直相关单位

(4)领导小组部署的其他应急保障措施。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郑州市上街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郑州市上街区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保障工作的具体实施。

1.领导小组职责:领导纪念活动全区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研究制定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督促检查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镇办工作落实。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保障纪念活动的综合协调、工作调度、通报督办、活动筹办、会务组织、公文处理、材料整理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3.区政府相关部门,各镇办、园区要认真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4.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纪念活动保障措施执行分项方案和附件清单。

(二)严格督查督导、强化责任追究

纪念活动期间,区政府将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治理督导工作推进机制》的规定,督查督导各单位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对督导结果进行排名,公开通报;对不认真落实保障措施、不能完成空气质量保障任务的镇办、园区、区直相关单位和重点治理企业进行责任追究。

(三)公开环境信息,广泛宣传引导

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在主要媒体上及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等环境信息,向社会公开限产限排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使公众熟知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积极配合各项措施的执行,倡导公众践行公交出行、节约能源、拒绝露天烧烤等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和纪念活动空气保障工作。

(四)严格信息报送,开展效果评估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纪念活动保障措施要求开展工作,并从8月28日起,每日16时前将本单位空气质量保障措施落实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按相关要求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纪念活动结束后将本单位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对保障措施进行效果评估,于9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纪念活动前阶段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清单(8月28 日前完成)

         2.纪念活动期间重点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清单(8月 28日0时-9月4日24时)

         3.工地扬尘治理清单(8月28日前按照6个100%全部达标,8月28日0时-9月4日24时停止土石方开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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