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发〔2001〕17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有关规定,我区完成了基础地价的更新工作,技术成果已通过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鉴定验收。现将新的《郑州市上街区土地基准地价表》予以公布实施。
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上街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上政〔2011〕15号)和《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上街区城区土地基准地价(新增五类)的通知》(上政〔2012〕7号)文件规定的基准地价标准停止执行。
附件:1.郑州市上街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2.郑州市上街区土地基准地价说明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