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92/2015-00028
  • 上街区人民政府
  • 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 2015-03-26
  • 2015-03-26
  • 通知
  • 上政办〔2015〕11号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上街区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3月25日

郑州市上街区工地扬尘污染

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提高我区工地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城市建设形象,夯实全国文明城市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郑州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5〕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设施工程、平基土石方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房屋拆迁工程、建筑物拆除工程、道路开挖及管沟工程、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混凝土搅拌站、待建工地(空地)、散流物料堆放和运输等扬尘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全面推行工地治理6个100%(即现场围挡率、工地物料堆放覆盖率、路面硬化率、车辆冲洗率、湿法作业率、运土车辆密闭率均达100%),五位一体道路控尘(地毯式吸尘、人机结合清洗、机械化洗扫、精细化保洁、调度洒水),四员现场管理(执法队员、环保员、网格员、施工管理员);对其他区域要通过简易绿化、硬化和覆盖,确保每寸黄土或建筑材料、垃圾、渣土散料不露天,促进我区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整治标准参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2013〕18号)。

二、工作任务

对拆迁工地、待建工地(空地)、建设工地实施全域治理,实行分包责任制,人盯人、人盯工地,确保全区范围内“黄土不露天”的目标实现。根据《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4〕83号)规定,建设、拆迁等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封闭、围挡、喷淋等防尘措施,地面、车辆行驶道路必须进行防尘处理;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垃圾的,必须采取封闭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施工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驶出作业场所;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必须采取密闭方式,不得高空抛掷、扬撒。研究制定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实施施工工地扬尘在线监控,大力推广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依法查处违反扬尘污治理规定的行为。中心城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80%以上。改进市政道路、公路等线性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理手段,严格落实围挡屏障、洒水清扫、车轮清洗、硬化绿化、覆盖遮盖等措施。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郑州市上街区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李献民  副区长
副组长:冯惠强  区委办副主任、网格办主任
        朱  笛  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张海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杨坤锬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吕保良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秦永娜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满坡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冯  娜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肖朝霞  区目标办副主任
        王纯峰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许爱君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秦晓吾  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陈  勇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区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王海水  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
        范红欣  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刘新华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何乾坤  郑州通航试验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
        张金山  区新型城镇化及城乡一元化办公室副主任
        马保营  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副部长
        马书海  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继勇  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副主任
        凡运涛  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丁鹏飞  区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时寒晶  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书记
        丁正辰  郑州银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卫恒  峡窝镇武装部部长
        梅  俊  济源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  权  中心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朱建学  新安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辉  工业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建明  矿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拟定和审议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组织推动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评估、联合督导,统筹协调解决工作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吕保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秦晓吾、王纯峰、许爱君、陈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的主管领导组成。联系电话:68923136,邮箱:sjqjzyc@163.com。

四、职责分工

以“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管理,谁施工谁防治”为原则,结合各部门职责,将控制扬尘污染工作分工如下:

(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各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治理工作。负责城区城市建设、承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区域的建筑施工工地安装高空喷淋设施,建筑渣土消纳场的建设规划(严禁在城区内设立建筑渣土消纳场);所组织的违规建筑物或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区空气质量监测和职责内的工地扬尘污染执法监管,协助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做好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督导协调工作。

(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承建的公路、市政基础设施新建、维修、养护工程、道路开挖及管沟开挖工程、绿化建设及维护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工地出入口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建筑渣土密闭运输、垃圾清运企业和车辆扬尘的执法监管;建筑渣土消纳场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

(四)区公安局配合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上路行驶的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车辆的执法监管和超速超载等违章违法行为的查处。

(五)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工湖水系工程、水利工程等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南水北调支线工程建设中的控制扬尘污染工作。

(六)中国铝业公司负责其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拆迁、待建、施工三个阶段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七)郑州通航试验区管委会、职教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厂房、办公楼等项目建设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八)峡窝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安置区(或新型社区)建设、征用土地拆迁、集体土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辖区内待建工地(空地)、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九)线性工程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十)区网格办负责将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镇办网格监管管理体系中,明确每项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十一)区督查考核办公室负责将控制工地扬尘污染工作任务纳入区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参加重点、难点问题的督办和实施方案的考核;组织开展落实情况的政务督查。

五、保障措施

(一)依托网格,建立健全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体系。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工作方案,建立副科级以上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对各自辖区各类工地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帐,针对性地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环境保护局按照各自执法权限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执法队伍形成联动机制,要明确联络各镇办执法管理人员。各类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网格化覆盖、差异化职责、规范化履职、痕迹化管理”工地扬尘治理管理体系,任务落实到单位,责任分解到个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全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3月27日前各成员单位将实施方案和工地扬尘网格监督管理方案一并报领导小组。

(二)搞好典型引领,扎实开展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创建活动。3月底前,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选择合适地点建立一个标准化示范点。在各责任单位建立标准化示范点的基础上,组织观摩活动,在辖区内进行全面推广,力争在8月中旬实现全区控制扬尘污染标准化,并将辖区内的标准化示范点推广情况报送领导小组。

(三)强化督查督导,促进制度落实。4月5日起,领导小组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现场督查、交叉检查、案件移交、集中曝光、挂牌督办。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督查组织对各自职能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巡查督查,确保措施落到实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要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视察,接受监督。建立健全“日督查、周通报、月讲评”、联席会议、财政扣款等工作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特别要组织好每月区四大班子领导观摩讲评活动,切实促进工作开展。

(四)强化考核问责,定期进行通报。在领导小组日常巡查中,发现不符合整治标准的工地,进行记录登记、拍照录像,向工地所在镇办、相关责任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三日内按标准整改完毕,逾期未整治到位仍未达标的,领导小组将对责任单位“一把手”实行诫勉谈话;在市政府日常督查中,发现不符合综合整治标准的工地,被市财政扣款的(市政府每发现一例扬尘治理不到位的工地,市政府对我区实施财政扣款10万元。其中,带状分布的每100米为一例,连续成片的每200平方米为一例),区财政对相关镇办等责任单位财政如数扣款。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负责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考核,建立追责机制。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排名结果予以通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各责任单位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纳入年度政府目标绩效考核成绩。

(五)强化部门联动,严格依法行政。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严格整治标准,依法依规查处工地扬尘污染违规行为。对现场管理差、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违反扬尘污染管理规定造成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工地和渣土运输企业,限期改正,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逾期仍未整改到位不达标的工地责令停工整顿进行媒体曝光;对违反密闭运输要求的违章车辆依法查扣停运;对在扬尘防治工作中行动不积极,治理措施不落实且督促整改仍不达标的各类工地和渣土运输企业,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的责任单位以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内的责任人严肃处理;直至清退出我区建设市场,依法申请发证机关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等相关证照。

(六)开通投诉热线,引入社会监督。建立群众监督机制,设立对工地扬尘污染投诉电话,统一受理社会各界扬尘污染电话举报。对群众投诉的扬尘污染工地,经查属实后,对主管部门实施财政扣款2万元,同时计入对责任部门的考核成绩。投诉电话:12369。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