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92/2015-00039
  • 上街区人民政府
  • 房屋租赁,联合管理
  • 2015-06-26
  • 2015-06-26
  • 通知
  • 上政办〔2015〕38号
  • 废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上街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25日

上街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规范租赁市场秩序,整治规范生产经营场所等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依据《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坚持为民、高效和属地管理原则,完善联合管理体制机制,将房屋租赁市场监管融入到网格化管理模式中。各相关单位协同配合,按部署、分阶段、扎实、有序推进,使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生产经营场所等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进一步得到提高,房屋租赁业税征收进一步得到增长,力促我区房屋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和谐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明确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房屋租赁联合管理的部署,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逐级负责”的要求,调整上街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机构,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各项工作保障,确保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队伍的稳定性。

各部门基本职责:

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一是传达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及工作部署,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宣传教育、信息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二是负责对各镇办、各相关单位联合执法等工作进行协调、督办,对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三是负责对各镇办目标承诺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区房管中心:负责全区房屋租赁市场监管、登记备案、督导各镇办房屋租赁信息采集统计工作。在办理房屋租赁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业务时,对租赁当事人提供的登记备案材料进行受理,并对生产、经营、居住等场所进行现场核验,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核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答复,将情况定期通报有关部门。

区公安部门:在办理居住证时,对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应查验居住场所是否有合法、合规的证明材料及治安责任保证书,并明确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认定、消防设施配置、维护和使用等要求。

区工商部门:在对违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进行查处时,应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情况及时通报房管中心。

区税务部门:在征缴税款工作中,对以出租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应查验场所是否有合法、合规的证明材料,并将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瞒报租金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及时通报房管中心。

区教育部门:对以租赁房屋作为教育教学活动场所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在申请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时,应查验活动场所是否有合法、合规的证明材料。

区食药监督部门:对以租赁房屋作为食品、药品、餐饮等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证、照时,应查验经营场所是否有合法、合规的证明材料。

区卫生部门:对以租赁房屋作为餐饮、医疗器械等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证、照时,应查验经营场所是否有合法、合规的证明材料。

区规划、消防、地震等部门:要加大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出租房屋安全查处力度,发现存在危险、违法(章)建筑、超期限的临时建筑等出租房屋,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依法处理。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

各镇办、各相关单位要定期不定期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标语、彩页、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违法(章)建筑、危险房屋经营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宣传活动贯穿全年。

(二)调查摸底

各镇办负责组织领导,村(社区)具体负责实施,依托一、二、三级网格,将每年的3月至5月,定为普查期,2015年普查时间截止至7月30日。采取人员分片包干的办法,逐街、逐院、逐栋、逐层、逐户、逐人进行上门普查,采集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和房屋安全等相关信息,摸清本年度、本区域内用于出租的房屋面积、住宅户数底数。按照房户合一、一户一档的原则,填写《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将出租房屋状况、流动人口及相关证照办理情况。如: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号、卫生许可证号、纳税人识别号等事项,录入信息系统,做好建档工作。村(社区)指定专人每周三将摸底数据上报各镇办,由各镇办将摸底情况统计汇总盖章后报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把上报的《房屋租赁信息采集数据总表》汇总后,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各成员单位,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清理整顿规范

1.清理范围: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特别是违法(章)建筑;占用安全通道乱搭乱建的危险房屋;出租房屋内外乱拉乱扯电线、随意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在安全隐患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群租(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5间或居住使用人达到30人以上,出租居住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超过2人的)、扰民等违规房屋租赁行为;承租人无身份证明、行为不确定的;租赁当事人没有签订《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的。

2.整顿规范: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备案,核发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出租条件,且存在安全隐患和社会治安问题的,在摸底调查期间要进行自查自纠。建立发现和处理问题台账,杜绝清理整顿死角。对不进行清理整改的,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发现一起清理一起,决不姑息。对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清理整顿规范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必要时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属于违法(章)建筑的,由区住建局牵头,城管局配合;

属于违法搭建的,由区城管局牵头,住建局配合;

属于占用安全通道私搭乱建、房间内外乱拉乱扯电源线、随意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区消防部门牵头,城管局配合;

属于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由区工商质监局牵头,地税局配合;

属于群租、扰民的,由区房管中心牵头,公安局配合;

属于改变房屋用途及“破墙开店”的,由区房管中心牵头,住建局配合;

属于改变建筑物内部结构的,由区住建局牵头,房管中心配合;

属于在城区建成区居民住宅楼内开办餐饮服务场所的,由区环保局牵头,食药局、房管中心配合。

四、强化日常监管,依规落实职责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房屋租赁管理的有效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作为经营场所使用权的合法凭证。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相互协同,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好各自优势,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区房管中心应当定期不定期地对房屋租赁市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联合执法时,作为牵头单位,要主动和其他职能部门搞好协调工作。其他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应当协同区房管中心做好房屋租赁市场监管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确保联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各职能部门可通过QQ群、微信群等途径,互通信息,便于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将出示假证照的当事人列入黑名单,公布于众,并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处罚。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完善机制。各镇办、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房屋租赁市场存在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治安稳定等问题,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本单位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

1.建立工作运行机制。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明确工作任务,坚持条块融合、联动负责的原则,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2.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区政府将各镇办、各相关单位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对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没有完成的通报批评,并启动问责机制。

3.建立工作监督机制。对联合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推诿扯皮的单位批评纠正,并记录在册,年度不予评先。

4.建立工作奖惩机制。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奖励,对于各相关单位违法审批、违法办理和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的行为,依法查处,并严格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二)精心组织,依法行政。各镇办、各相关单位要精心组织、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指导网格人员,有步骤、有重点开展好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联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减少联合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现象发生。

(三)加强监督, 强化管理。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小组联席会议,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进行讲评。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