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92/2015-00047
  • 上街区人民政府
  •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 2015-11-18
  • 2015-11-18
  • 通知
  • 上政办〔2015〕78号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2015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上街区2015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16日

 

郑州市上街区2015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巩固、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持续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2015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我区冬季污染特点,以保证人民群众呼吸清新空气为目的,以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主线,突出减排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全面推进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冬防特别管控措施,确保城区PM10 和PM2.5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完成市定目标任务,逐渐消除极端重污染天气,月度排名稳步提高,让广大市民看到更多的蓝天白云、呼吸更加洁净的空气。确保今冬明春我区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三、工作措施

实施时间:从2015年11月1日起到2016年3月31日,组织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对我区进行全面防控。今年“冬防”工作以各类污染源管控为主,重点管控对象为扬尘、燃煤、工业、机动车尾气、低空面源五大类污染源。

(一)防治扬尘污染

1.开展“全区清洁”行动。11月起,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全区清洁”行动。一是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整治各类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二是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三是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花坛及广场绿化区域实施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

牵头单位:区爱卫办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镇办

2.治理建筑施工扬尘。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有一项未按“六个100%”要求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实行高限处罚并停工整顿,经限期整顿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工。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3.治理道路扬尘。

(1)重点区域内每天对所有道路进行吸尘,视天气情况进行冲洗、洒水降尘,全部打造成样板路。

(2)建成区主次干道全天候做好清扫、保洁,视天气情况进行冲洗、洒水降尘。

(3)建成区背街小巷每周至少重洗一次。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4.强化渣土车管理。

(1)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渣土车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无证运输、带泥上路、沿途抛洒等行为。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交巡警大队

责任单位:各镇办

(2)严禁渣土车驶入中心城区道路,合理规划渣土车行驶路线并报区大气办备案,对渣土车行驶路线进行跟踪保洁。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5.严控沙尘影响。根据郑州市气象部门发布的沙尘天气预警,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要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同时及时进行覆盖,加大洒水降尘力度。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二)防治燃煤污染

6.加强燃煤设施监管。严厉打击燃煤小锅炉等非法燃煤设施,对城区燃煤小锅炉进行排查,依法取缔。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7.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按照《郑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开展专项督查,坚决杜绝禁燃区内小饭店、流动商贩等经营性燃煤小炉灶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符合规定的燃煤设施。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8.加强居民生活用煤管理。建成区内引导居民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能改为清洁能源的,必须提高煤质,减少燃煤造成的污染;对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适当进行补贴。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9.严格监控煤炭质量。

(1)本区用煤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劣质煤。全区民用煤全硫含量≤0.4%。

牵头单位:区工商质监局、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发电企业和其他工业企业要使用全硫含量≤0.5%低硫优质煤。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2)在全区范围内,针对煤炭市场煤质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对销售不合格煤炭的单位进行依法查处。

牵头单位:区工信委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工商质监局、各镇办

(三)防治工业企业大气污染

10.优化发电、供热燃煤机组调度管理。发电、供热燃煤机组要提前完成优质煤存储工作;科学制定供暖起炉和电力调度计划,减少机组启停频次,确保起炉过程污染物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环保局

11.加快工业企业工程治理进度,10月31日前,未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的工业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12.加强工业企业运行管理。督促全区涉气工业企业将全年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定期停产检修时间安排在冬防期间;冬防期间确需维修的,一律采取停产维修方式,并上报区环保局监察大队予以备案。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13.与重点大气排污单位签订“冬防”承诺书,督促各重点企业就“冬防”期间控制煤质、强化环保设施管理、确保达标排放、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减产减排等事项进行公开承诺,对违反承诺的依法顶格处罚,实施停产治理。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14.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1)对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重点涉气污染源,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在线监控数据造假、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责任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对其他涉气污染源,开展环保执法集中整治,重点加大监督性监测频次、现场检查频次,对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从严处罚。

(3)持续开展“十五小”“新五小”环境违法行为整治。

对于违法建设、规模小、污染重、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严查重处。对排查出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建立台帐,分类梳理、登记造册,按照省环保厅要求,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原貌”等措施的标准拆除、关闭、取缔到位。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达到移送条件的,立即移动司法机关。对各镇办存在“十五小”、“新五小”未排查上报的,追究各镇办的责任。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四)防治机动车污染

15. 黄标车不上路。严格落实黄标车禁行要求,11月1日起,全区黄标车禁行区域内禁止黄标车和无绿标车通行,对闯禁行的黄标车发现一辆,查处一辆。

牵头单位:区交巡警大队

16.农用车不进主城区。加大对农用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违规驾驶行为的查处力度,禁止违规驶入主城区。

牵头单位:区交巡警大队

17.重型车监控。

(1)加强对渣土车、水泥罐车等重型货车管理,明确通行时间,划定行驶路线。

牵头单位:区交巡警大队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城管局

(2)开展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冒黑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交巡警大队、各镇办

18.油品严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对油库、加油站特别是非法售油点进行全面排查,对销售不符合标准汽、柴油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牵头单位:区工商质监局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镇办

(五)防治低空面源污染

19.坚决防止城区焚烧垃圾。全区区域内严禁焚烧垃圾、枯枝落叶和各类废弃物。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农委、各镇办

20.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严格落实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禁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制度。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各镇办

21.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

(1)在全区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场所未安装或安装但未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违法行为。

(2)禁止在建成区内非划定场地外露天烧烤食品,在划定的特定场地内露天烧烤食品,应当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并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六)强化预警应急

22.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管控。加强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每天对气象条件进行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提早做好污染应对准备。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分级响应和重点管控措施,将应急管控措施按工业企业、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渣土车等污染源分类,明确管控措施到具体目标和责任单位。根据预警情况,及时启动应急管控措施,消除极端重污染天气。

牵头单位:区大气办

责任单位:各镇办,区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11月中旬召开全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冬防”工作。各镇办、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冬防方案,特别是集中整治方案。对各自冬防工作进行安排动员,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将工作落实到人,做到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调度指挥。继续采取现场会、推进会、通报会、督办会等形式,加强阶段性指挥调度,研究解决阶段性问题,通报督查考核情况,反馈上周通报办结及问责情况。二是网格管理。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体系,强化三级网格中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巡查和督办。三是信息公开。在媒体上公示各镇办、部门的考核结果和排名,对连续排名垫底的相关负责人按要求问责,形成高压严惩态势。

(三)加强督导督查。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三级督导机制,对各镇办开展专项督导,区直牵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工业企业等治理工作的监督考核。各级督导队伍要加大财政扣款力度,对未按期整改到位或被媒体曝光的,严格实施财政扣款,将压力传递到基层。

(四)营造舆论氛围。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主动地为防治工作鸣锣开道。通过开辟专栏、扩大报道等措施,广泛宣传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今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宣传防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报道和表彰环保工作的先进典型,揭露和抨击污染、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 “12345”区长热线和环保、城管、建设等部门举报专线作用,出台有奖举报方案,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限时查处和反馈,对重大举报案件实行公示制。要加强宣传教育,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落实资金保障。按照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要求,对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各项工作经费给予重点保障。由区财政局负责建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资金保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落到实处。对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奖励。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