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92/2016-00054
  • 上街区人民政府
  • 蓝天工程
  • 2016-02-22
  • 2016-02-26
  • 通知
  • 上政〔2016〕2号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郑州市上街区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郑州市上街区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2月22日

2016年郑州市上街区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着力缓解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污染因子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和污染减排目标,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郑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6〕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2016年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针对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点,以削减燃煤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遏制扬尘污染为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严格实施奖惩,狠抓污染减排,下移监管重心,动员全民参与,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二、总体目标

全区PM10 和PM2.5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优良天数完成市定目标任务,全区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三、工作任务

(一)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1.科学规划城市园区布局。合理规划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产业定位,明确主导产业和禁入行业。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工信委、环保局、通航试验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着力调整产业结构

2.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严格落实国家、省淘汰落后产能各项规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对电力、钢铁、冶炼、水泥、碳素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牵头单位:区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镇办、通航试验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严格行业准入。以环境容量定项目,实施“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产业集聚区项目,优先保障“低能耗、低污染、资源节约型”重大项目。全区禁止新建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有色金属冶炼、电石、铁合金、沥青防水卷材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工信委、环保局、各镇办、通航试验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三)强化燃煤污染控制

4.严格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到2016年底,燃煤总量削减完成市定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镇办

    5.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2016年10月底前完成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相关镇办

    6.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管理。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后督察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确保无高污染燃料反弹发生。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7.严格监控煤炭质量。

(1)本区用煤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劣质煤。

全区民用煤全硫含量≤0.4%。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发电及水泥企业和其他工业企业要使用全硫含量≤0.5%低硫优质煤。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工信委、各镇办

(2)对煤炭销售点定期抽检煤质,抽检数每月不少于总批次的25%,对销售不合格煤炭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查处情况及时在媒体予以公开。

牵头单位:区工信委、商务局、工商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8.加强居民生活用煤管理。2月底前完成对全区散煤进行普查。引导居民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并适当给予补贴。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四)深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9.完成工业炉窑行业提标治理工作。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对全区碳素、耐材、石灰、有色金属冶炼、铝压延加工、刚玉等行业进行排查治理,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新标准要求做到达标排放(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400毫克/立方米),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治理。鼓励工业炉窑燃料改为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通航试验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0.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按照省环保厅统一部署,对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通航试验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1.强化重点行业环境监管。加强对高架源的监控,2016年9月底前全区范围水泥、碳素、企业自备电厂锅炉等高架源行业按照省、市环保部门的要求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与市环境监控平台联网,并通过验收,纳入在线监管。在线监控重点排污单位在单位大门或其他醒目地方树立环保电子屏,适时公示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通航试验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2.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生产和使用;针对生物质锅炉运行情况,进一步加强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通航试验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3.深化土小企业清理取缔。强化土小企业清理取缔,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定期对各镇办清理取缔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瞒报、取缔不到位的镇办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五)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

14.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准入制度,强化机动车尾气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15.全面淘汰黄标车。继续加大黄标车淘汰,2016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区范围内的黄标车,已淘汰的车辆就地拆解,严禁转出。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商务局、环保局、交通局、各镇办

16.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车污染控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查处排放不合格、未加装污染控制装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车。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17.严格查处违规行驶。加大对工程车、农用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违规行驶行为的查处力度,禁止违规进城。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18.全面提升油品质量。

力争提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按照郑州市部署安排,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发改委

加强油品销售市场质量监管,加大油品销售市场抽检频次和处罚力度,严厉查处各类油品销售质量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区工商质监局

(六)全面遏制扬尘污染

19.强化施工扬尘监管。所有工地按照“6个100%”标准要求整治达标,建筑工地文明达标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工信委、各镇办、通航试验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0.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全面提高城市道路清扫、冲洗的机械化率,2016年底,中心城区机械化清扫冲洗率达到85%以上。严格实施城区道路“以克论净”考核,严格控制道路扬尘。逐步提高建成区背街小巷、国省道机械化清扫率。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21.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渣土运输车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无资质、标识不全的运输车辆,杜绝道路遗撒。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各镇办      

(七)其他大气污染防治

22.控制餐饮油烟污染。

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居民住宅楼内禁止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开展现有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集中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23.加强秸秆及垃圾焚烧监管。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农村新能源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区、镇办、村(社区)三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各镇办

24.加强城乡综合治理,禁止焚烧垃圾、树叶等影响大气环境的行为。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八)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机制

25.修订《郑州市上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传达监测预警信息,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和程序,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健康的不利影响。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镇办

26.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督查,对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区督考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镇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对辖区环境质量改善负责,要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有利于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制定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的投资、财政、金融、价格、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改善环境质量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督导督查。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督导机制,区督考办、监察局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部门、各镇办、开展专项督导,牵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工业企业等治理工作的监督考核,各镇办负责本辖区的日常督查。在各级督导队伍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对未按期整改到位或被媒体曝光的,严格按照《上街区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暂行办法》、《上街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工作调度。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掌握汇总本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每月25日前上报至区大气办。区大气办要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蓝天工程相关情况调度,每月汇总工作动态,进行全区通报。

(四)加大执法力度。根据新《环保法》、新《大气法》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各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

(五)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存在问题逾期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约谈各有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包领导,并公开曝光和通报批评;经约谈、公开曝光和通报批评后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对各有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包领导给予停职、免职处理或责令辞职;构成违纪的,追究党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大财政投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治污设施改造。制定和完善有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价格、财税、金融、土地、产业等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治污投入。从大气污染防治的实际出发,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推动在线监测扩面联网,构建布点科学、覆盖全面、设备先进、数据完备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加强执法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充实执法力量,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

(七)加大宣传力度。把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良性互动的氛围作为根本方法,开设环境保护专栏专题,加强舆论监督,加大曝光力度,表彰先进,督促后进。社区、村镇、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采用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开展环保宣传,大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鼓励群众自觉参与到大气污染治理行动中。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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