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上街区2016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4月20日
上街区2016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加快建设美丽上街,根据《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郑环文〔2016〕20号)和《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郑州市上街区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上政〔2016〕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面积和范围
(一)面积:2.04平方公里,累计建设面积17.84平方公里,占建成区面积的66.9%。
(二)范围:峨眉路—豫立路—孟津路—新乡路—洛宁路—许昌路—峨眉路。
二、建设标准
在划定的拟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域内,禁止销售、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改用清洁能源或拆除。
本方案中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硫含量大于0.5%、灰份含量大于0.01%的轻质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mg/m3、灰份含量大于20mg/m3的人工煤气。
三、时间安排及目标任务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18日至5月18日)
各镇办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在划定的拟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域内开展排查,统计高污染燃料锅(窑)炉台数、用途、耗煤量,居民生活使用高污染燃料户数、耗煤量,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炉灶、茶(浴)炉数量,掌握工业、商业、民用等高污染燃料使用现状。
(二)宣传动员阶段(5月19日至6月19日)
各镇办,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利用板报、横幅、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多层次、全方位进行宣传,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居民群众充分理解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意义,并能够积极支持和参与此项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6月20日至9月20日)
1.组织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各镇办、各有关单位要指派专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企事业单位、商户、居民使用高污染燃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帮助,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
2.区环保局:在已创建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选择适合位置,设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标志、警示牌,各镇办、各有关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3.区财政局:建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日常监督过程中的资金筹集工作机制,确保用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日常督查所需经费。
4.区城管局: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有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区工商质监局:确保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无无照燃煤销售点。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21日至10月21日)
区环保局负责全面总结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情况,整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资料档案,立卷归档,编写我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协助市环保局相关部门完成对我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的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管理机制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擅自销售、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以及改造后恢复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现象;同时,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健全举报人保护制度。
(二)强化督导考核
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强化监督管理,增加现场督查频次,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查处违法实事,做到查处一起,处理一起,确保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三)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刊登,倡导“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理念,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制定有奖举报措施,设立专项奖励资金,积极营造政府动员、社会响应、全民参与、共建共管禁燃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