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92/2016-00061
  • 上街区人民政府
  •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后管理办法
  • 2016-07-28
  • 2016-07-29
  • 通知
  • 上政文〔2016〕81号
  • 失效
  • 2016-07-28
  • 2017-07-28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上街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后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28日

郑州市上街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后管理

实 施 办 法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后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以下简称“标后管理”),促进合同各方诚信履约,实现对政府投资项目从招标投标到工程竣工全过程监督,促进我区招标投标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根据《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街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上政文〔2014〕9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标后管理的内容

标后管理,是指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对政府投资招标项目的中标单位在履约阶段,执行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合同、投标承诺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其主要内容为:

第一条 合同订立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

第二条 中标的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

第三条 各方所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是否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四条 施工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总监及监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时一致,变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五条 工程设计变更是否履行审批程序,超出中标价并在限额以上的设计变更是否重新审批。

第六条 施工总承包项目是否有专业分包。专业分包是否履行招标手续,是否签订合同或协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施工。

第二章  标后管理的联动

建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标后管理“联动机制”。所谓联动,一是招标投标阶段与合同履行阶段监督管理相结合,实现招标投标阶段监督管理与工程施工(监理)现场监督管理的联动;招标投标阶段监督管理以法律授权的各监督管理部门为主,工程施工(监理)现场监督管理以各项目建设单位为主。二是加强项目招标与审计工作的有效配合,实现招标投标工作与审计工作的联动。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主动与发改、审计、监察、财政、住建、城管等部门联系,形成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保证标后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章  标后管理的重点

政府投资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及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标后管理的主要手段,加强对项目施工(监理)过程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检查的重点应放在项目经理(监理)履约情况、变更情况、工程变更情况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使标后管理工作成为建设诚信招标投标市场的主要手段。

第七条 加强对合同签订及变更的监督管理。要严格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承诺相一致。招标文件和合同须载明履约担保的方式、额度、违约处理措施等方面内容。合同价应与中标价一致,不得以不确定价格形式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后,不得随意签订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补充合同,合同签订后必须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 加强对项目经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力度,通过现场监督,核对项目经理(项目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因不可抗力需要更换的,所更换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资格条件不得低于中标时的承诺条件,同时报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政府投资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备案,并在上街区政府网及上街区政府采购网公布。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人员到位履行职责记录制度;检查施工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是否按招标文件、合同规定及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到位;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并予以落实;督促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对进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核查验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对监理日记、监理例会记录、其它监理材料、其它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条款的履行等情况进行检查。

建设单位发现项目经理(项目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与投标时承诺人员不一致的,或者发现施工、监理单位违规更换关键岗位人员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应当立即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追究违约者的责任,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政府投资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提请其依法处理。

第九条 严禁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后,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以及合同规定,自行完成所中标的项目工程,严禁将其中标的项目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中标的项目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义转包他人。

第十条 严格控制工程量变更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量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防止标后擅自提高工程造价。凡变更工程造价未履行审核、批准等程序的,在竣工结(决)算审计时,不予认可。

第四章  标后管理的奖惩

建立和落实违约处罚机制,是保证合同落实、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以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有下列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并在上街区政府网及上街区政府采购网公布:

第十一条 签订的合同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不一致的;

第十二条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第十三条 未履行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质量和主要条款的;

第十四条 非原中标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监理)或在施工过程中违反规定更换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以及项目施工主要管理成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文件中主要成员不相符的;

第十五条 对中标通知书已发出、或工程合同已签订、或工程已开工,非因中标人或承包人原因,建设单位导致工程停工超过3个月且预计近期难以复工的;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分包单位、规避招标及专业工程项目未进行招标的;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的;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建筑工程项目、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第二十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第二十一条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项目经理离岗、脱岗、未履行投标承诺等的处罚措施,严肃查处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中标单位不履行中标承诺,由建设单位提出解决意见,建设单位不能解决的,报送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政府投资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协调处理,并在以后的抽查、综合性检查中重点防范。

区政府投资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定期对诚信守约的企业记入诚信记录并在上街区政府网及上街区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中给予一定程度的加分;对有失信行为不遵守投标承诺的企业依法处理,禁止其3年内参与我区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章  标后管理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积极配合上级组织的各种综合性检查、抽查。

第二十三条 区政府投资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要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工作,定期组织集中检查或随机抽查,严肃查处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加强目标管理。区政府投资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把开展标后管理工作列入各项目建设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督查,并将结果提交区督考办做为评先依据。

第二十五条 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标后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严禁不作为。同时,要不断总结检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并有针对性的制定各项措施和办法,完善我区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管理制度。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