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92/2016-00064
  • 上街区人民政府
  • 老旧车淘汰
  • 2016-09-28
  • 2016-09-30
  • 通知
  • 上政办〔2016〕38号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街区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上街区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28日

上街区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

为做好老旧车淘汰工作,强力推进我区大气污染治理,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6〕123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6〕50号)要求,结合上街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的手段,积极推进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重点拆解报废国三及国三以下排放标准、车辆使用十年以上、三个周期未进行审验并达到报废标准的老旧车,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淘汰任务(2016年完成任务总量的20%,2017年完成任务总量的50%,2018年完成任务总量的30%),大幅降低我区老旧车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工作任务

(一)区公安局将老旧车信息按照车辆所属行政区域进行分类,将老旧车的车牌号码、车型、颜色、车主姓名(或单位)、登记地址、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9月1日前提供给各镇办、区交通局、区事管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二)各镇办、区交通局、区事管局要按照本方案和《2016年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任务分解表》(见附表)任务要求,制定本辖区、本部门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主动作为,认真履责,确保完成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各镇办、区交通局、区事管局

(三)加强老旧车报废回收拆解工作,指导、监督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按市场价格回收报废车辆,确保报废车辆就地拆解,防止报废车辆再次流入社会。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将回收拆解的报废汽车信息输入商务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管理系统,并与公安局、环保局定期进行信息交流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四)按照区公安局提供的车辆信息,协调解决区直单位公务老旧车的淘汰工作。制定对区直机关老旧车淘汰工作考核办法。

牵头单位:区事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五)研究制定营运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上级提供的营运老旧车信息,完成全区营运老旧车淘汰任务。对营运老旧车认真细致地进行摸底排查,将营运老旧车相关报废手续按时报送上级业务部门。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六)科学设置执勤岗位,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坚决杜绝已公告牌证作废、未实际上交老旧车上路行驶。要对已达到报废标准未上交报废的老旧车的行驶轨迹、行驶时段等规律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地进行查处。要充分利用已建成的查缉布控系统高效工作,对查缉布控系统周边道路要提前安排足够警力定点守候,一旦发出预警信息,及时调度,迅速拦截,提高查处的效率。每周组织一次集中统一行动,严格查处已注销未上交报废的老旧车违规上路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扣一起,报废一起,同时对驾驶已注销老旧车的驾驶员一律顶格处罚。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七)充分调动各类宣传资源及平台,进行报废流程宣传,以及反面典型曝光,为全面淘汰老旧车工作营造出浓厚的宣传氛围,切实做到主动作为、善于发声。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镇办及区直有关单位

(八)财政部门负责老旧车淘汰工作的宣传、督导和办公等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九)依法监督,严肃查处老旧车回收、拆解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三、方法措施

(一)分解任务。各镇办、区交通局、区事管局对下达的老旧车淘汰任务进行逐一分解,压实责任,落实专人专访;要坚持见人、见车,确保走访见面率100%,动员率100%;要讲明政策,告知车主该车已丧失合法上路行驶权,车辆信息已录入公安查缉布控系统,上路行驶将被查缉并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督促车主限期将老旧车上交回收企业办理报废业务。

(二)二次确认。对户籍在外地的车主,或其他原因无法找到车主的,要重点安排人员采用挂号信等形式进行通知。对首次投递被退回的信件,各单位要充分调动税务、工商、通信等资源,协调查找车主地址,确保二次投递成功。

(三)警地互动。对于通知到车主但拒不配合工作的,各单位要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求得支持,公安机关要主动配合,“一格(村)一警”干警要积极协助社区开展工作,与社区工作人员一道将逐一告知通知书代为确认送达车主;公安交巡警大队要依法依规逐车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报废老旧车不敢上路。

(四)从严查处。公安机关要充分调动路面警力,多警种交叉巡查,并利用查缉布控系统实时查纠。对已公告牌证作废未实际上交的老旧车违规上路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扣一起,拆解一起,同时对驾驶员按照驾驶报废车上路进行顶格处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老旧车淘汰工作由区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指挥协调,各镇办及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加强上下沟通和联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镇办、区直有关单位对老旧车淘汰工作负总责,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区公安、环保、商务、交通、财政、监察等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老旧车淘汰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评。区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督导组,对老旧车淘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落实月度工作点评制度,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奖补,对排名落后、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进行批评、处罚,直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驾驶以达到报废标准老旧车的危害性和淘汰工作的相关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增强主动淘汰的自觉性,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在全社会营造“同呼吸、共奋斗”的浓厚舆论氛围。

附件:2016年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任务分解表

附  件

2016年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

任务分解表

辖区(单位)

任务数

峡窝镇

136

济源路办事处

55

中心路办事处

60

新安路办事处

58

工业路办事处

65

矿山办事处

3

交通局

33

事管局

4

总计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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