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92/2017-00010
  • 上街区人民政府
  • 通知公告
  • 2017-01-09
  • 2017-01-09
  • 决定
  • 上政文〔2017〕4号
  • 有效
  • 2017-01-09
  • 2022-01-09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禁放管理:

一、禁止燃放的区域

上街区行政管理区域内(矿山街道辖区除外)。

二、禁止燃放的时段

    除2017年1月20日(祭灶)、1月27日(除夕)、1月28日(春节)、2月1日(破五)、2月11日(元宵节)0:00—24:00时段外,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三、禁止燃放的品种

上述限放时段内,除《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不需加工安装、普通消费者可燃放的C级、D级个人燃放类产品外,其它任何等级种类的烟花爆竹一律禁止燃放。

四、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2017年1月9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