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92/2017-00176
  • 上街区人民政府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2017-01-18
  • 2017-01-18
  • 通知
  • 上政文〔2017〕8号
  • 失效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街区建设制造强区若干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街区建设制造强区若干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月18日

上街区建设制造强区若干政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 郑政〔2016〕29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郑政办文〔2016〕9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郑政办〔2016〕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分为奖励资金类和扶持措施类。

第三条  奖励资金类政策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区工信委和相关部门负责。由区工信委负责的奖励资金类政策具体申报程序:由企业向所属镇办、产业园区部门申报;区工信委统一受理申报部门材料,按职责分派相关科室审核,审核结果经研究汇总后报送。

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的奖励资金类政策,由各相关单位出具意见,具体申报程序及事项详见第二章实施细则。

第四条  奖励资金类政策办理时间为每年3月10号前完成申报受理,5月10日前办理完毕。若有特殊情况,适当顺延。

第五条  奖励资金类政策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注明为复印件,在申报时应出示原件或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未注明为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申报材料 (A4纸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实施细则。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六条  做优做强类

(一)加快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信)

1.政策标准

对通过国家、省新认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材料

(1)奖励(补贴)资金申请文件;

(2)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

(3)国家、省新认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文件;

(4)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3.单位分工

(1)汇总上报单位:区工信委产业园区科 68116856

(2)收集申报单位:区产业集聚区、通航办、各镇办、中铝郑州企业

4.资金支持方式:郑州市财政奖励

(二)积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

1.政策标准

首次入选中国500强或在中国500强位次排名较上年前移5位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00亿元、500亿元和100亿元的工业企业,进行年度表彰,对支持企业发展专项措施实行“一事一议”;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和5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材料

(1)奖励(补贴)资金申请文件;

(2)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换领“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下同);

(4)申报“首次入选中国500强或在中国500强位次排名较上年前移5位及以上”奖励政策的企业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申报“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00亿元、500亿元和100亿元;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和5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奖励政策的企业需要提供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3.单位分工

(1)汇总上报单位:区工信委经济运行科 68111528

(2)收集申报单位:区产业集聚区、通航办、各镇办、中铝郑州企业

4.资金支持方式:郑州市财政奖励

(三)加快推进工业强基建设

1.政策标准

对企业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的项目,按照国家资助的50%给予配套支持。

2.申报材料

(1)奖励(补贴)资金申请文件;

(2)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

(3)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的证明材料;

(4)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3.单位分工

(1)汇总上报单位:区工信委产业园区科 68116856

(2)收集申报单位:区产业集聚区、通航办、各镇办、中铝郑州企业

4.资金支持方式:郑州市财政奖励

(四)鼓励开展智能制造

1.政策标准

支持智能装备生产企业和软件企业加快发展,对规模以上的企业,以上年为基数,销售收入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企业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于我市采购或租赁本地生产的智能制造装备,按不高于整机售价或租赁费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材料

(1)奖励(补贴)资金申请文件;

(2)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申请“销售收入增长奖励”的企业,需要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带防伪验证码);申请“采购或租赁补贴”的企业,需要提供产品采购或租赁合同、记账凭证、发票,销售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5)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3.单位分工

(1)汇总上报单位:区工信委产业园区科 68116856

(2)收集申报单位:区产业集聚区、通航办、各镇办、中铝郑州企业

4.资金支持方式:郑州市财政奖励

(五)加快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商质监)

1.政策标准

对成功创建的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给予所在县(市、区)50万元奖励。

2.办理程序

市质监局负责组织申报,市质监局、市人社局联合进行审核后与市财政局对接,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3.申报材料

(1)关于申请郑州市标准化行政奖励的报告;

(2)填写《郑州市行政奖励申报审批表》;

(3)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的批准文件(至少1份原件);

(4)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4.单位分工

(1)汇总上报单位:区工商质监局质量监督科68924156       

(2)收集申报单位:区工商质监局

5.资金支持方式:郑州市财政奖励

(六)支持企业总部建设

1.政策标准

经认定的总部工业企业,按注册资金分别给予1%—3%的一次性开办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新设立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购置的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总部企业租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一次性12个月的补助。

2.办理程序

市直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企业申报,并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税务部门对申报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的初审情况进行审定后,报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总部企业名单,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奖补。

3.申报材料

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新设立总部企业: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郑州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新设立总部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市以外3个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隶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母公司上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

(5)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现有总部企业: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郑州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市以外3个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隶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4)纳税税票复印件;

(5)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总部企业购置 (租用)办公用房补助申报材料:

(1)总部企业认定证明复印件;

(2)购置(租用)办公用房合同复印件;

(3)支付购置(租用)办公用房发票复印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中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办理设立申请手续的,需出具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单位分工

(1)汇总上报单位:区工信委经济运行科 68111528

区财政局预算科 68920712

(2)收集申报单位:区产业集聚区、通航办、各镇办、中铝郑州企业

5.资金支持方式:郑州市财政奖励

(七)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

1.政策标准

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单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办理程序

市质监局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市质监局、市人社局联合进行审核后与市财政局对接,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3.申报资料

(1)市政府对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单位)的表彰文件;

(2)企业(单位)提供的责任承诺书;

(3)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4.咨询单位

(1)汇总上报单位:区工商质监局质量监督科68924156

(2)收集申报单位:区工商质监局

5.资金支持方式:郑州市财政奖励

(八)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

1.政策标准

对新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且标准已经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分别奖励60万元、40万元、20万元。

2.办理程序

各县(市、区)工商质监部门组织申报,市质监局标准化处统一受理,市质监局、市人社局联合按程序进行审核后,与市财政局对接,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3.申报材料

(1)关于申请郑州市标准化行政奖励的报告;

(2)填写《郑州市行政奖励申报审批表》;

(3)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计划通知等);

(4)标准审定会议纪要、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审定会专家签名表、审定意见汇总处理表、相关标准起草人身份证明;

(5)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公告;

(6)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文本(至少1份原件);

(7)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4.单位分工

(1)汇总上报单位:区工商质监局质量监督科68924156    

(2)收集申报单位:区产业集聚区、通航办、各镇办、中铝郑州企业

5.资金支持方式:郑州市财政奖励

(九)充分发挥市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作用

1.政策标准

依托郑州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公司平台,以政府出资为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100亿元的郑州市制造强市发展基金作为母基金,支持七大产业基地、八项重点工程和产业并购、企业过桥转贷等,参股设立郑州市智能制造、企业转贷、产业并购、工业强基、工业创新、工业园区建设、传统工业改造提升、企业担保、电子信息、汽车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及医药、现代食品制造、现代家居和品牌服装等15个子基金,子基金总规模不低于200亿元。

2.政策落实

由市工信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3.单位分工

(1)汇总上报单位:区工信委经济运行科 68111528

(2)收集申报单位:区产业集聚区、通航办、各镇办

4.资金支持方式:郑州市财政奖励

(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政策标准

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政策落实

由区工信委、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提请区政府审议。

3.单位分工

(1)汇总上报单位:区工信委经济运行科 68111528

(2)收集申报单位:区工业集聚区、通航办、各镇办

4.资金支持方式:上街区财政奖励

(十一)鼓励工业企业发展

1.政策标准

区政府对每年销售收入前10名且增长20%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政策落实

由区工信委、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提请区政府审议。

3.单位分工

(1)汇总上报单位:区工信委经济运行科 68111528

区财政局预算科 68920712 

(2)收集申报单位:区工业集聚区、通航办、各镇办

4.资金支持方式:上街区财政奖励

(十二)鼓励企业争创区政府质量奖

1.政策标准

对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政策落实

由区工商质监局负责组织企业申报评审,报区政府进行审核后与财政局对接,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3.单位分工

(1)汇总上报单位:区工商质监局质量监督科 68924156

(2)收集申报单位:区工商质监局

4.资金支持方式:上街区财政奖励

第七条  提质增效类

(一)实施项目奖励政策

1.政策标准

对工业主导产业中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和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项目完工投产后,按照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5%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补贴。

2.申报材料

(1)奖励(补贴)资金申请文件;

(2)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立项备案表复印件;

(4)企业流转税或所得税纳税凭证复印件;

(5)企业出具的项目决算报告;

(6)环保部门对项目的环保验收评价材料复印件;

(7)需要许可证的产品须附生产许可证或证明文件;

(8)经中介机构审验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新建企业除外);

(9)项目设备投入明细表(附发票复印件)。新建项目设备投资额不足3000万元的、技改项目设备投资额不足1000 万元的,以项目其它投资补齐,发票总额达到项目总投资要求 (后附发票复印件和明细表);

(10)设备单价超过200万元的提供设备采购合同;

(11)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12)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3.单位分工

(1)汇总上报单位:区工信委产业园区科 68116856

(2)收集申报单位:区产业集聚区、通航办、各镇办、中铝郑州企业

4.资金支持方式:郑州市财政奖励

(二)加强工业节能管理

1.政策标准

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项目达产后实际节能效益达到10%以上 (含10% )的,按照设备投资额12%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申报材料

(1)奖励(补贴)资金申请文件;

(2)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

(3)节能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4)企业投资节能技改项目备案确认书(备案项目名称与申报项目名称一致);

(5)设备投资清单(附发票复印件);

(6)节能技改项目环保达标排放证明;

(7)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

(8)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9)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3.单位分工

(1)汇总上报单位:区工信委经济运行科 68111528

(2)收集申报单位:区产业集聚区、通航办、各镇办、中铝郑州企业

4.资金支持方式:郑州市财政奖励

第八条  品牌建设类

(一)鼓励使用地方名优产品

1.政策标准

本市企业使用非政府资金采购《郑州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中产品年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金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 申报材料

(1)奖励(补贴)资金申请文件;

(2)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供货合同复印件;

(5)采购产品清单复印件(含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数量、金额、发票等);

(6)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3.单位分工

(1)汇总上报单位:区工信委经济运行科 68111528

(2)收集申报单位:区产业集聚区、通航办、各镇办、中铝郑州企业

4.资金支持方式:郑州市财政奖励

(二)积极打造知名品牌(工信)

1.政策标准

对获得 A 级、AA级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

2.申报材料

(1)奖励(补贴)资金申请文件;

(2)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5)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3.单位分工

(1)汇总上报单位:区工信委产业园区科 68116856

(2)收集申报单位:区产业集聚区、通航办、各镇办、中铝郑州企业

4.资金支持方式:郑州市财政奖励

(三)积极打造知名品牌(工商质监)

1. 政策标准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40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知名品牌示范区、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2.办理程序

“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奖励政策由市质监局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市质监局、市人社局联合进行审核后与市财政局对接,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奖励政策由县 (市、区)工商部门申报,市工商局统一受理审核后与市财政局对接,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国家级知名品牌示范区、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奖励政策由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单位申报,市质监局统一受理审核后与市财政局对接,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3.申报材料

“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奖励政策申报材料:

(1)名牌产品企业(单位)的表彰文件;

(2)企业(单位)提供的责任承诺书;

(3)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奖励政策申报材料:

(1)《(驰、著)名商标企业奖励申报审批表》;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商标注册、变更、

续展、转让等证明(复印件);

(3)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文件;

(4)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情况;

(5)其它证明材料。

“国家级知名品牌示范区、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奖励政策申报材料:

(1)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园区等奖励资金申请文件;

(2)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

(3)国家、河南省有关部门发布的批准命名文件;

(4)申请单位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5)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4. 单位分工

(1)汇总上报单位:区工商质监局质量监督科 68924156 

区工商质监局市场监管科 68922548

(2)收集申报单位:区工商质监局

5.资金支持方式:郑州市财政奖励

(四)鼓励企业打造知名品牌

1. 政策标准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的工业企业,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的工业企业,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政策落实

由区工商质监局报区政府进行审核后与财政局对接,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3.单位分工

(1)汇总上报单位:区工商质监局质量监督科 68924156 

区工商质监局市场监管科 68922548

(2)收集申报单位:区工商质监局

4.资金支持方式:上街区财政奖励

第九条  科技创新类

(一)加强产学研合作

1.政策标准

企业获得发明专利,专利产品2年内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收入5%最高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资料

(1)奖励(补贴)资金申请文件;

(2)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申报企业研发中心(国家、省、市级)认定文件;

(5)发明专利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申报的专利产品在企业整体产品中占主导性作用,在整个产品功能实现中起核心作用。申报的专利产品为发明专利产品,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报的发明为产品发明,不包括方法发明,并为两年内获得的发明专利);

(6)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带验证码);

(7)经中介机构审计的申报的专利产品生产销售的专项审计报告(如果申报的专利产品不是终端产品,而是作为终端产品的一部分,销售额按专利产品部分进行核算),专利产品销售记账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

(8)申报的专利产品产权证明文件(申报的专利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通过技术转让获得的产品,须出具产权转让合同。通过联合研发获得的产品,须由联合研发单位出具同意申报证明并加盖公章);

(9)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10)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3.单位分工

(1)汇总上报单位:区工信委经济运行科 68111528

(2)收集申报单位:区科技局、产业集聚区、通航办、各镇办、中铝郑州企业

4.资金支持方式:郑州市财政奖励

(二)加大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扶持力度

1.政策标准

对我市工业企业生产的,且经国家、省认定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在实现首台(套)销售后,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最高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政策标准中 “按首台 (套)产品销售价格的最高30%给予奖励”,具体实施标准为:对经国家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且获得国家级荣誉或奖励的,按产品销售价格的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经国家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经河南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申报材料

(1)奖励(补贴)资金申请文件;

(2)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国家、河南省有关部门发布的首台(套)认定文件;

(5)获得国家级荣誉或奖励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6)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3.单位分工

(1)汇总上报单位:区工信委产业园区科 68116856

(2)收集申报单位:区产业集聚区、通航办、各镇办、中铝郑州企业

4.资金支持方式:郑州市财政奖励

(三)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1.政策标准

对我区大力进行科技创新、研发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实行“一事一议”。若出台相关文件,按文件执行。

2.政策落实

由区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提请区政府审议。

3.单位分工

(1)汇总上报单位:区科技局计划科 68937929

(2)收集申报单位:区产业集聚区、通航办、各镇办、中铝郑州企业

4.资金支持方式:上街区财政奖励

第十条  推广招商类

(一)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1.政策标准

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级展销会、博览会,场地租赁费、布展费按7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在中央一级媒体做产品广告的工业企业,按照广告费的5%予以补贴。以上奖励,每户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材料

(1)奖励(补贴)资金申请文件;

(2)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医药类企业需要增加有关技术、产品介绍,属于国家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须提交申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须提交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4)申请“参展补贴”的企业,需要提供场地租赁和布展的合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展会现场的照片资料;申请“广告费补贴”的企业,需要提供广告费明细表 (附合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在中央一级媒体的视频影音资料、纸质原版广告,保健食品、医药类企业另需提供广告审批手续;

(5)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3.单位分工

(1)汇总上报单位:区工信委产业园区科 68116856

(2)收集申报单位:区产业集聚区、通航办、各镇办、中铝郑州企业

4.资金支持方式:郑州市财政奖励

(二)引导企业融入“一带一路”

1.政策标准

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及其他重点区域开展境外技术和品牌并购、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和服务网络、在境外投资设立研发分支机构,对其境外设备购置、场地租赁等费用按不高于5%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项目招投标且中标项目使用 《郑州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中产品年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金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并对企业销往国外的产品,按运费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申报材料

(1)奖励(补贴)资金申请文件;

(2)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申请“境外设备购置、场地租赁等费用补助”政策的企业,需要提供在境外技术和品牌并购、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和服务网络、在境外投资设立研发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以及设备购置或场地租赁的发票清单等;申请“使用 《郑州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中产品奖励”政策的企业,需要提供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项目中标文件、供货合同、采购产品清单(含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数量、金额、发票等)的复印件;申请“运费补贴”的企业,需要提供企业销往国外产品运费凭证;

(5)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3.单位分工

(1)汇总上报单位:区工信委经济运行科 68116856

(2)收集申报单位:区产业集聚区、通航办、各镇办、中铝郑州企业

4.资金支持方式:郑州市财政奖励

(三)强化主导产业招商

1.政策标准

对引进符合工业产业定位、实际投资额在100亿元、50亿元和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一次性分别给予所在县(市、区)1000万元、50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材料

(1)奖励(补贴)资金申请文件;

(2)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

(3)项目引进证明材料;

(4)项目备案确认书;

(5)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6)申报项目现场照片及拍摄位置说明(不少于3张);

(7)县(市、区)政府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3.单位分工

(1)汇总上报单位:区工信委产业园区科 68116856

(2)收集申报单位:区投促中心

4.资金支持方式:郑州市财政奖励

第十一条  平台建设类

(一)加快建设行业公共技术平台

1.政策标准

支持各县(市、区)围绕战略支撑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检验检测机构等服务平台。对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公共技术平台,给予每个项目设备投资额2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资料

(1)奖励(补贴)资金申请文件;

(2)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资金证明材料,投资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相关设备(含配套软件)的发票、清单、记账凭证等;

(5)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带验证码);

(6)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3.单位分工

(1)汇总上报单位:区工信委经济运行科 68111528

(2)收集申报单位:区产业集聚区、通航办、各镇办、中铝郑州企业

4.资金支持方式:郑州市财政奖励

(二)促进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工信)

1.政策标准

加大对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扶持力度,对通过国家、省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体系,提高检测检验水平,对购买先进检测检验设备的企业,给予购置设备款的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获得国家生物制品1-14类 (治疗和预防)、化学1-2类、中药及天然药物1-6类新药证书、药品注册证并在我市进行生产销售的药品,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2.申报材料

(1)奖励(补贴)资金申请文件;

(2)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申请“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需要提供相应的认定文件(获得过同类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申报“检测检验设备购置补贴”的企业,需要提供购置设备明细表(附合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设备的功能、参数等介绍,企业有效生产资质证明;申请“新药奖励”的企业,需要提供证书持有者有效生产经营资质证明、新药证书、药品注册批件(生产企业),药品在我市生产销售凭证或在我市完成产业化并生产销售的承诺书;

(5)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3.单位分工

(1)汇总上报单位:区工信委经济运行科 68111528

(2)收集申报单位:区科技局、产业集聚区、通航办、各镇办、中铝郑州企业

4.资金支持方式:郑州市财政奖励

(三)促进企业研发平台建设(科技)

1.政策标准

对通过国家、省认定的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办理程序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市科技局统一受

理,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对接,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3.申报材料

(1)《创新型(试点)企业资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国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文件;

(5)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4.单位分工

(1)汇总上报单位:区科技局知识产权科 68937938    

(2)收集申报单位:区产业集聚区、通航办、各镇办、中铝郑州企业

4.资金支持方式:郑州市财政奖励

第十二条  融资融券类

(一)实施企业融资共保体模式

1.政策标准

建立全市工业企业融资名录库。以“共保体”方式,支持企业扩大融资。对参与贷款的银行和“共保体”因工业名录库内企业贷款发生损失时,由市财政按损失额的20%给予补偿。

2.政策落实

由市工信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3.单位分工

(1)汇总上报单位:区工信委中小企业科 68110291

(2)收集申报单位:区金融办、产业集聚区、通航办、各镇办、中铝郑州企业

4.资金支持方式:郑州市财政奖励

(二)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

1.政策标准

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通过河南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待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其首发申请材料后,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对实现境内外上市成功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50万元奖励、100万元奖励;对实现买“壳”上市并将其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市的企业或者通过其他类别上市的,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拟上市企业被纳入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的,市政府给予5万元启动上市培育资金;拟上市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市政府给予15万元企业上市引导资金;拟上市企业进入河南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市政府给予25万元企业上市中期推动资金。

对“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对利用债券或者票据融资的企业,给予募集资金1‰、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

2.办理程序

区金融办负责组织申报,市金融办统一受理,并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与市财政局对接,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3. 申报材料

上市奖励申报材料:

(1)企业关于申请上市奖励的请示;

(2)企业纳入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的证明材料;

(3)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企业上市的通知;

(4)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关于股票发行的批复文件;

(5)股改前、上市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挂牌奖励申报材料:

(1)关于申请“新三板”挂牌企业奖补资金的报告;

(2)企业纳入市定重点挂牌后备企业库的证明材料;

(3)关于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4)关于公司股票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利用债券或票据融资奖励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申请报告;

(2)相关主管部门的确认函、备案通知书或审查意见;

(3)承销协议、发行费用明细表、资金入账凭证;

(4)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4.单位分工

(1)汇总上报单位:区金融办上市科 85138111

(2)收集申报单位:区产业集聚区、通航办、各镇办、中铝郑州企业

5.资金支持方式:郑州市财政奖励

(三)支持企业融资融券

1.政策标准

鼓励我区工业企业多渠道融资,并给予一定奖励,实行“一事一议”。若出台相关文件,按文件执行。

2.政策落实

由区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提请区政府审议。

3.单位分工

(1)汇总上报单位:区金融办上市科 85138111    

(2)收集申报单位:区产业集聚区、通航办、各镇办、中铝郑州企业

4.资金支持方式:上街区财政奖励

第十三条  两化融合类

(一)推动两化融合标准示范工程

1.政策标准

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信息消费示范(试点)企业(项目)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试点 (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

(1)奖励(补贴)资金申请文件;

(2)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国家、省工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企业获得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5)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3.单位分工

(1)汇总上报单位:区工信委信息科 68003888

(2)收集申报单位:区产业集聚区、通航办、各镇办、中铝郑州企业

4.资金支持方式:郑州市财政奖励

(二)加快企业电子商务发展

1.政策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按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每个平台资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评选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2.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资料:

(1)奖励(补贴)资金申请文件;

(2)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前两年审计报告;

(5)承诺书。

项目验收资料:

(1)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

(2)奖励资金项目建设情况报告;

(3)奖励资金项目建设硬件设备和软件购置发票复印件;

(4)奖励资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承诺书;

(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3.单位分工

(1)汇总上报单位:区工信委信息科 68003888

(2)收集申报单位:区产业集聚区、通航办、各镇办、中铝郑州企业

4.资金支持方式:郑州市财政奖励

第十四条  新能源汽车推广类

(一)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1.政策标准

车辆购置补贴,对消费者购买的新能源车辆(不含公交车),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6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对非财政投资的公交运营企业购买的新能源公交车,由市财政和省财政共同承担,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补贴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车辆销售价格的60%。车辆使用环节补贴,对个人和企业购买使用及用于出租和公共租赁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为纯电动乘用车1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续航里程≥50公里)0.5万元/辆。巡游出租车车辆更新专项补贴,除享受纯电动乘用车购车补贴和使用环节补贴外,市财政另外给予3万元/辆的推广应用补贴资金。

2.申报材料

以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为主体申报

(1)关于申请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的请示;

(2)车辆销售发票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4)充电设备建设验收报告(仅限于新能源乘用车使用环节补贴);

(5)巡游出租车更新相关手续(仅限于巡游出租车车辆更新专项补贴);

(6)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明细表;

(7)其他需要提供材料。

3.单位分工

(1)汇总上报单位:区工信委经济运行科 68116856

(2)收集申报单位:区产业集聚区、各镇办

4.资金支持方式:河南省财政、郑州市财政奖励

第十五条  统筹保障类

(一)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1.政策标准

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在企业落实债权债务责任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对被兼并企业逾期、到期的银行贷款给予展期或转贷,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综合授信给予并购贷款支持。按国家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其相关联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符合条件的免征契税,涉及的房产过户免收房屋交易手续费,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等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2.办理程序

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照相关规定具体落实。

3.单位分工

(1)汇总上报单位:区国税局税政科 68118711

区地税局税政法制科 56911097    

(2)收集申报单位:区金融办、产业集聚区、通航办、各镇办、中铝郑州企业

4.资金支持方式:郑州市财政奖励

(二)加强产业用地统筹管理

1.政策标准

研究划定产业区块控制线,先期将制造业基础好、集中连片、符合城市规划的产业园区划入线内管理,确保每年新增工业用地增速不低于全市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增速,同时确保全市工业用地总规模不断增加。对产业区块控制线探索实施闭环管理,严格控制线内产业用地改变用途,企业有破产、清算、自愿或者强制迁出等情形的,由政府部门按照协议约定或者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征收补偿标准按收回时征收补偿规定执行。

2.办理程序

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要求具体落实。

3.单位分工

(1)汇总上报单位:区国土资源局规划用地科 68110769

(2)收集申报单位:区国土资源局

4.资金支持方式:郑州市财政奖励

(三)创新产业用地使用方式

1.政策标准

改进产业用地使用方式,积极探索产业用地“长期租赁”有偿使用方式,推广“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年租金通过土地评估确定。租赁期满达到租赁合同约定的投资、建设、税收、就业等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或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企业未申请续租、出让或申请未被批准的,由政府收回土地,对已有建筑物、构筑物按残值评估价补偿。经市政府审定后,产业用地租赁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确保持续供应能力。

2.办理程序

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要求具体落实。

3.单位分工

(1)汇总上报单位:区国土资源局规划用地科 68110769    

(2)收集申报单位:区国土资源局

4.资金支持方式:郑州市财政奖励

第十六条 扶持措施类政策实施细则

(一)加快主导产业集聚发展

1.依据产业布局定位积极引进重大制造业、通航产业项目,对于影响产业布局定位的特别重大的项目由区政府研究决定。

2.强化对主导产业集聚发展的考核,对产业集聚区内当年新开工且符合主导产业的项目给予适量加分。

(二)支持企业提升工业设计水平

1.推动工业设计业集聚发展。依托我区产业集聚区,加强产业规划,完善产业空间布局,在现有集聚区用地中规划工业设计功能区,满足工业设计企业用地需求,推动工业设计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

2.提升工业设计业创新能力。鼓励企业针对关键领域,开展设计创新攻关,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增强企业设计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构建工业设计创新体系。

(三)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1.及时收集企业融资信息。每季度对企业融资需求进行摸排汇总,重点做好:行业整体尚可,企业普遍困难的;特别困难企业,需要解困的;有市场但流动资金趋紧,现有银行授信不能满足需求,但企业要加足马力多生产、多供应,能够形成增长点的三类企业的信息收集工作。

2.组织召开银企对接活动。联合区金融办,通过多种形式,定期组织金融机构和需融资企业代表召开银企对接会,推介企业融资需求,搭建融资平台。

3.做好跟踪服务工作。紧盯银企对接会达成的各项贷款(授信)意向,积极协调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尽力确保企业多融资金,促进企业发展。

(四)大力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

1.推动重点领域智能化应用。围绕我区重点工业产业领域,广泛采用智能化生产设备,促进智能制造和柔性制造,推动研发设计、工艺流程、生产装备、过程控制、物料管理等环节信息技术的应用共享和系统整合,建立工业企业智能化建设项目库。开展 “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推动重点领域生产装备的数字化改造,推广数控技术、传感器技术、机器人等先进制造技术,推动企业实现设计、工艺、生产三大核心业务链的信息共享和自动流转。

2.实施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行动。推动面向 “互联网 + ”的协同制造。鼓励企业推进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供应链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柔性化改造,实施众包众设、按需制造、线上线下融合服务等新模式,为用户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加强生产、质量控制和运营管理系统全面互联,推动上下游企业紧密协同,提升产品创新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发展网络制造新型生产方式,推动企业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为产品创新、生产组织提供决策支撑,由产品提供商向制造服务商转型。

(五)聚焦工作重点

1.强化目标管理。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每年研究制定全区工业发展目标任务,重点放在工业增长质量、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规模以下企业入规培育等方面。

2.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定期收集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土地、资金、市场开拓、新产品研发等方面的重大困难和问题,提请区委、区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给予协调解决,支持企业发展。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收集整理各级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促使企业充分了解政策。细化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加强对企业申报工作的服务指导,确保企业早享受、多享受政策。跟踪监控政策实施效果,及时对政策进行科学调整。

(六)大力营造工业发展氛围

1.定期组织区属媒体对工业稳增长、项目建设、企业服务、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 (政府、部门、机构、企业等)和取得成效进行报道,特别突出的,向省、市以上媒体推荐,发挥先进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浓厚发展氛围。

2.督促各有关区直部门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自有宣传平台,及时发布相关政策信息,增强政策宣贯的时效性。

(七)加大企业服务力度

1.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按照省、市、区工作要求,每年研究制定《上街区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工作,细化工作责任。

2.积极开展企业调研对接活动。编制企业问题工作台帐,及时征集企业存在问题。定期举办产销、银企、用工、产学研等对接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相关问题。

3.加大培训力度。定期邀请行业专家对重点工业企业中层人员进行培训。每年与国内知名高校合作,至少举办一次上街区企业家管理素质提升培训班。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执行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上街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上街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