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把握资本市场发展的新机遇,鼓励我区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谋求更大发展,推进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等场外市场进行挂牌交易,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积极培育优质挂牌企业资源
(一)企业列为挂牌培育对象的基本条件
1.企业在上街区注册,并在上街区纳税;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挂牌的各项要求。
(二)挂牌培育对象的申报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向上街区金融办提出申请,经对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后,提交市政府确认为挂牌后备企业,被确认为培育对象的后备企业,可享受挂牌培育企业的扶持政策。
(三)列为挂牌培育对象企业的任务
1.制订挂牌工作的初步计划,并确定专人负责挂牌工作;
2.严格按照区政府相关要求,及时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3.选择具有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挂牌辅导;
4.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企业挂牌做好基础工作;
5.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挂牌辅导、辅导验收,以及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提交的挂牌申请等有关文件材料,应及时报送省、市有关部门及上街区金融办备案。
二、建立扶持奖励优惠政策
(一)鼓励企业规范改制
1.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合并或分立、股权转让或重组,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按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免收变更登记费;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且无争议的,依法补齐产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因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原因调整增加的企业当期税收区级留成部分按70%由区政府给予补贴。
2.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完成工商注册的企业,区政府一次性给予20万元新三板挂牌启动补助资金。
3. 企业为挂牌将当年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转增为股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在企业成功挂牌后,由区政府给予纳税人补贴。
4.改制后的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承续原企业或同一实际控制人拥有的房产证、许可证、特许经营权、自主知识产权、资质、商标等,只需办理变更手续,不收取过户费用。
5.对企业改制扶持政策中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二)支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
1.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成功挂牌后,区政府一次性给予50万元新三板挂牌奖励资金。
2.鼓励企业“买壳”、“借壳”挂牌,我区企业在异地“买壳”、“借壳”挂牌,募投资金投资于上街区的,视同上街区企业挂牌,享受同等优惠和奖励政策。
3.挂牌企业在新三板市场转板登陆境内IPO和境外上市的,区政府比照《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上政〔2011〕7号)予以差额奖励。
(三)加大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的奖励扶持力度
1.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成功挂牌后,区政府对其向中介机构支付的督导费用每年给予10万元补贴,连续补贴两年。
2.企业在新三板以出售股份、定向增发、发行债券等形式获取融资并全额投资于上街本地的,区政府按照融资额的2‰一次性奖励该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对区外挂牌公司将公司注册地、纳税地、住所地迁至我区,除享受我区上述政策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之外,区政府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团队100万元奖励,相关中介人或中介机构50万元奖励。
(四)鼓励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展示板成功挂牌,区政府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
(五)奖补资金申报流程及监督管理
1.申报流程。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报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经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待区政府研究批准后执行。企业申请奖励时须提供下列材料:申请报告、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与券商及中介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新三板市场挂牌证明文件及交易记录等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2.监督管理。企业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奖补资金的,将予以追缴其资金本息,并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同类专项资金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完善其他相关服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企业改制进入新三板挂牌交易有关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主要包括:宣传、发动、指导企业积极改制进入新三板挂牌交易等;区财政局负责相关费用的支付,会同区金融办、工信委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落实有关奖励政策。
(二)加快后备企业培育体系建设。积极培育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有挂牌意向的创新创业型后备企业,择优推荐企业进入郑州市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
(三)健全协作服务体系。区金融办、工信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协作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在企业挂牌过程中,互通信息,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及时跟踪企业发展的动态信息,做好综合配套服务。
(四)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统筹协调解决企业挂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挂牌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协调解决。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努力创造优惠政策条件,帮助企业降低挂牌成本,提供优质服务。
(五)鼓励各类中介机构开展业务。积极吸引各类中介机构来我区开展新三板挂牌培训服务,通过举办培训会、推介会、专题研讨会等形式,帮助企业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强化挂牌意识,提高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能力。建立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对其中业绩和诚信表现突出的,优先向企业推荐。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行一年,由区金融办负责解释。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