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92/2017-00027
  • 上街区人民政府
  • 通知公告
  • 2017-06-29
  • 2017-06-29
  • 通知
  • 上政文〔2017〕77号
  • 废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街区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上街区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工作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29日

上街区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豫政〔2015〕86号),进一步促进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调整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扎实开展,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21号)、《郑州市畜牧局、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转发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6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郑牧〔2016〕3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防治结合、减少污染”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防治,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定原则及依据

(一)划定原则

1.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2.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

3.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4.畜禽养殖业发展现状与发展规划相结合;

5.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6.依法依规,突出重点。

(二)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进行划定。

三、划定区域

(一)禁养区范围

1.上街区南至310国道、北至蓝天路、西至峨眉路(峨眉路向北至丹江路,丹江路向西至昆仑路,昆仑路向北至蓝天路)、东至金华路(金华路北至新乡路,新乡路向西至淮阳路,淮阳路向北至白云路,白云路向西至洛宁路,洛宁路向北至蓝天路)。

2.地表水水源保护区、河流湖泊(即南水北调蓄水池、汜水河、东虢湖、上湖、太溪湖、方顶湖)周围500米范围内。

(二)限养区范围

上述禁养区以外为限养区

四、具体要求

(一)禁养区内禁止一切畜禽集中养殖,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原有的养殖场由镇、办依法关停或搬迁,到2017年底实现禁养目标。

(二)限养区内逐步控制和消减畜禽饲养总量,特别是不得新建、扩(改)建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内原有的畜禽养殖场要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并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限养区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养殖户逐步关闭或搬迁,到2018年底实现上街区全域禁养。

(三)各镇、办应结合本辖区实际,按照此次划定方案,合理调整畜禽养殖业结构和发展布局,按时完成禁养工作任务。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