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92/2017-00031
  • 上街区人民政府
  • 通知公告
  • 2017-07-31
  • 2017-07-31
  • 通告
  • 上政通〔2017〕12号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货运车辆在上街区金华路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区域环境和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限制货运车辆在上街区金华路通行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金华路(310国道至新乡路段)。

二、限行时间

全天。

三、限行车辆范围

(一)各类中重型普通、厢式、封闭、罐式、平板、集装箱、自卸、特殊结构、仓栅式货车,重型半挂、全挂牵引车、重型大型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

(二)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武警车、消防车、警车、工程救险车;

2、公安交警部门的道路清障、事故救援专用车;

3、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邮政、通信等从事公用事业的重型货车;

各类货运车辆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禁令的指示行驶,不得驶入限行区域;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提前规划行驶路线绕开限行区域通行。

本通告自2017年8月7日起实施,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2017年7月31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