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92/2017-00130
  • 上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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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8-03
  • 2017-08-03
  • 通知
  • 上政办〔2017〕37号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线迁改方案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上街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线迁改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3日

郑州市上街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线

迁 改 方 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轨道交通工程管线迁改工作程序,保障轨道交通工程顺利进行,依据《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线迁改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77号)规定,结合管线迁改工作特点和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及要求

(一)本方案所指管线是上街区行政范围内轨道交通工程涉及的给水、排水、电力、燃气、热力、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及附属设施。

(二)轨道交通工程为上街区重大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需要对施工范围内的现状管线实施迁改时,各管线产权单位须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三)轨道交通工程管线迁改工作由区轨道交通工程管线迁改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管线迁改办)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

(四)管线迁改原则上按现行标准实施,满足同等功能需要进行临迁或复建。管线迁改费用标准按照国家、河南省和郑州市计价定额等规定执行。对因新建、扩容、提高标准和功能等所增加的费用,由管线产权单位自行承担。如区政府根据城市发展规划需求,对部分管线迁改方案提出新建设标准的,由产权单位按照区规划部门批复的新标准进行迁改,增加部分的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五)管线迁改工期必须满足轨道交通工程总体工期计划。

二、职责分工

(一)区管线迁改办负责轨道交通工程管线迁改的组织和统筹协调工作,人员由区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持有会计资格证人员1名,评审中心工作人员1名)、城管局(交通局)、农委、审计局等相关单位抽调。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区交通局负责解决办公地点,区管线迁改办主要职责:

1.负责地铁10号线具体管线迁改的组织、统筹、协调工作,协调市轨道公司向管线产权单位提供管线迁改规划图,提出管线迁改工期需求,参与管线迁改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变更、工程量的确认、工程现场签证、工程验收等工作。

2.受区政府委托与管线产权单位签订管线迁改补偿协议,经区政府批准后设立专账,负责管线迁改资金的统一拨付。

3.负责对各管线产权单位的管线迁改进度进行督查,严格按照合同工期执行,确保进度不影响整体工程建设。

(二)产权单位作为管线实施迁改前、迁改中和迁改完成后的产权所有人,履行管线迁改项目业主职责,负责管线迁改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做好管线迁改的施工图设计、预(概)算编制、现场施工组织、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等工作,接受政府审计。

(三)区审计局负责直接对管线产权单位开展审计工作。

(四)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轨道交通工程管线迁改工作。

三、迁改实施

(一)轨道交通工程管线迁改由区管线迁改办与产权单位签订迁改补偿协议。管线迁改补偿费用由实施管线迁改与恢复所需的设计费用、监理费用、施工费用等部分构成。迁改补偿费用由区管线迁改办直接向产权单位支付。管线迁改补偿费用最终金额以产权单位提供的审计报告为准,多退少补。

(二)管线迁改补偿协议的合同暂定价由产权单位依据图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概算或预算确定。区管线迁改办可在迁改施工单位进场15日后,先行支付合同暂定价的30%(概算确定的暂定价)或待迁改工程完工后按照审计报告一次性支付全部补偿费用。

(三)产权单位应提前做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定工作,在接到区管线迁改办提供的管线迁改规划图后,须在1个月内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和预(概)算编制工作。

(四)由于管线迁改工作分阶段实施,各工点各阶段具体工期和开工时间在开工前由区管线迁改办协调市轨道公司和产权单位共同商定,但应以不影响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进度为原则。

(五)管线迁改实施过程中,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区管线迁改办有权根据地铁施工总体进度对管线迁改施工工期进行协商调整。

(六)产权单位在监理单位的协助下,督促施工单位按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安全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施工单位、产权单位对管线迁改施工的安全质量负责。

(七)个别企业、单位自有产权的管线及设施的迁改与恢复工作,由区管线迁改办负责出资并委托同类别管线迁改施工单位负责实施,但不改变原产权单位是管线实施迁改前、迁改中和迁改完成后的产权所有人。自有产权单位应履行好过程监督责任,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由区管线迁改办和自有产权单位共同确定。

(八)管线迁改过程中如发生现场签证,需变更迁改实施方案的,报请区轨道交通建设领导小组或区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他不涉及方案变更的签证,由区管线迁改办联合产权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先行进行现场计量、核实,随后报区政府批准。

四、迁改验收

(一)管线迁改工程完成后21个工作日内,由区发改委联合产权单位负责组织并完成管线迁改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完成后,产权单位应向区管线迁改办移交1套完整的竣工资料。自有产权管线的竣工验收仍由区发改委组织,自有产权单位参加。

(二)管线迁改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竣工结算资料,并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后45个工作日内报送竣工结算资料至产权单位。

(三)产权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初审并将符合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资料相关规定的合格资料报区审计局。区审计局在接收送审资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出具后,产权单位和区管线迁改办共同在21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偿款的多退少补工作。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