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92/2017-00135
  • 上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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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03
  • 2017-07-03
  • 通知
  • 上政办〔2017〕29号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街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上街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3日

 

上街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实施郑州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7〕36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地质环境实际情况和《郑州市上街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群测群防建设为抓手,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加强监督,创新机制,努力构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不断增强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我区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加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全面有效监控地质灾害隐患点,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突出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区与防治责任单位

根据我区地质灾害分布区域及致灾因素和降雨趋势预测,确定峡窝镇为2017年度我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重点区域,预防灾种主要为崩塌、山体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主要隐患区段和责任单位如下:

(一)陇海铁路(峡窝镇沙固村)沿线危险地段,责任单位为郑州铁路局、峡窝镇人民政府

该地段位于上街区西部,距离上街中心区3 公里,地势处于上街区最低部。该区域内滑坡、地面塌陷较为发育,陇海铁路从沙固村北穿过,致灾后果严重。

(二)五云山开发项目,责任单位为峡窝镇人民政府、河南光辉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区域位于上街区南部山区,属丘陵地带,汛期易发生崩塌、山体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三)河南德宝置业(方顶村)开发项目,峡窝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为河南德宝置业有限公司

该区域位于上街区峡窝镇方顶村,属丘陵地带,汛期易发生崩塌、山体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区地势南高北低,地形高差导致年降水量分布不均,汛期一般出现在6-9月。依据我区气候特点,全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7、8、9四个月。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医疗救援、宣传教育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上上下下、方方面面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镇、办要认真制定本辖区2017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各镇、办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8号)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格落实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各镇、办要与村两委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要实行各镇、办领导包片和村两委负责人包点的办法,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责任和监测、预警任务落实到人,做到“隐患清楚、责任明确、巡查到位、监测有效、预警及时”。

区国土资源局要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抓好工作部署和督促检查;区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教育、旅游、安全生产监管、工信、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和防范治理工作。矿山企业和公路、铁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做好采矿和工程建设等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

(三)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区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旅游和教育等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居民点及中小学校周边、铁路公路沿线、开采强度大的各类矿山、重大工程建设地点等要作为重点排查的对象。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城镇规划、工程建设和实施村庄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等项目建设,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从源头上杜绝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

(四)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各镇、办要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预警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安排专人进行连续监测,定期把监测资料报告区国土资源局。要把“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每个单位、每个学校、每一户村民手中。要积极购置、安装和使用地质灾害简易监测器材,提高监测效率。

(五)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地质灾害多发期,各镇、办及有关部门对汛期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务必高度重视,要全面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努力避免或尽可能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1.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在6-9月,区国土资源局要做好全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通过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区国土资源局要开展本辖区的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在区电视台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同时利用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治责任人采取措施,及时做好监测和防范工作。

2.地质灾害信息报告。要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09〕5号)和突发地质灾害速报有关要求,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工作。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要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报告。

3.汛期值班。区国土资源局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工作,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地质灾害信息畅通。

4.地质灾害巡查。各镇、办和有关单位、企业,要密切关注区国土资源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地质灾害巡查,严格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要迅速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局报告并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区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教育、旅游和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区国土资源局要做好指导和监督。

(六)强化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各镇、办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队伍,积极建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中型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前或汛期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从人员、物资装备、资金、通讯等方面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对稳定性差、险情重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包括监测预警、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预案。一旦突发地质灾害,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工作,避免或者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各镇、办要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已损坏的警示标志要及时更新,对居住在危险区内的人员要采取搬迁避让措施。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七)加快重点隐患的治理工作,保障资金投入

各镇、办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专项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需求,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加快开展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特别是加快实施中央和省级财政已安排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综合治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防灾减灾效益,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同时也要制定鼓励政策,探索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路子。

(八)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培训

各镇、办及区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培训,使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做到“四应知”(即:应知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灾害点的监测时间和次数)和“四应会”(即:应会识别地质灾害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易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治和应急处置),努力提高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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