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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5-31
  • 2017-05-31
  • 通知
  • 上政办〔2017〕22号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郑州市上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7年郑州市上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31日

 

2017年郑州市上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  作  要  点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部署,以“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契机,以打造“诚信上街”为目标,按照《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加强信用制度和信用基础设施建设

1.制定出台《郑州市上街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郑州市上街区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郑州市上街区个人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出台《郑州市上街区信用“红黑榜”管理制度》,《郑州市上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方案》。(区发改委负责)

2.制定出台《郑州市上街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区商务局负责)

3.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征集使用工作。参照市级信用信息指标目录制定我区信用信息指标目录,完善征信管理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持续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和“红黑榜”相关工作。(各有关单位负责)

二、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4.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决策透明度,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提升政府公信力。(各有关单位负责)

5.推动建立政务诚信督导机制。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定期对各成员单位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对各成员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区督考办负责)

6.推动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开展信用记录核查和使用信用报告,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7.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采购政务诚信责任制,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加强项目信用情况监督,依法处理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区财政局、发改委负责)

8.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和信用管理制度。将公务员廉政记录、审计结论、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9.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黑名单”和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区安监局、工商质监局、工信委、公安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0.产品质量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产品质量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健全完善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及相关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计划,健全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药品全品种电子监管。(区食药局、工商质监局、农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1.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完善全区各类纳税人的诚实守信和偷逃骗税记录,建立健全税收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和分类管理,完善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和发布制度。(区国税局、地税局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2.价格领域信用建设。完善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经营者价格信用信息系统,做好信息披露。对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区发改委负责)

13.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全区建设系统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的公开、应用和共享,逐步开展建设工程领域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构建建筑市场信用奖惩机制。(区住建局负责)

14.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区财政局负责)

15.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全区统一的交通运输执法信用体系,实现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信息采集、交换与共享等功能。(区城管交通局负责)

16.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经营主体信用记录及信用信息共享规范,建立失信主体行业限期禁入制度。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为电子商务用户识别假冒、钓鱼网站提供手段。(区商务局、工信委、网格办、工商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7.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从业人员,实施行业限期禁入等惩戒措施。(各行业管理部门分别负责)

18.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开展统计诚信企业建设,完善依法统计信用企业评价标准,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统计信用评价制度。(区发改委负责)

19.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综合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机构和岗位。(区工商质监局负责)

20.探索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立投资类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服务公司、典当行、房地产企业及其高管人员综合信用承诺制度,开展信用信息记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区金融办、发改委、工商质监局、人行上街区支行牵头负责,区商务局、住建局、房管中心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21.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推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区卫计委、食药局、社保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2.建立劳动用工领域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制定劳动保障信用信息目录与标准。(区人社局负责)

23.建立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出台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开展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工作。(区科技局、工商质监局负责)

24.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大力推进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的应用,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并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区公安局负责)

25.健全文化市场主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娱乐、表演团体、经纪机构、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等领域文化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文化产品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旅游业投诉记录公示与回访制度,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监管的重要依据。(区文广新局负责)

五、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26.继续推进审判公开、执行公开,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适用范围,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区法院负责)

27.完善行贿犯罪、职务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规范和加强查询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行贿犯罪、职务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区检察院负责) 

28.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区公安局负责)

29.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完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信息管理。(区司法局负责)

六、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30.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加大对诚信企业和个人的宣传力度,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依法在融资、用地、年检、报关等方面给予守信主体相关便利等政策倾斜。(区发改委,各有关单位负责)

31.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对失信者进行相应惩戒或限制措施。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区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32.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于信用记录出现瑕疵的企业和个人,通过实施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等措施,恢复企业或个人信用。(区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七、开展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33.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和宣传报道力度。继续举办信用业务培训班,开展信用大讲堂活动。深入挖掘我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领域的先进案例,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处处受益、失信寸步难行的良好舆论氛围。(区发改委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

34.持续深化“践行价值观、文明我先行”主题系列活动。在各类活动中注重加强示范点建设,依托文明单位打造一批诚信建设的示范点。大力宣传诚信典型,积极做好诚实守信类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推选活动。(区文明办负责)

35.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开展“诚信活动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诚信公约阳光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弘扬诚信文化,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区工商质监局、安监局、商务局、科技局、人行上街区支行、司法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加强组织领导

36.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领域试点示范,并在政府投资、融资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区财政局、发改委负责)

37.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健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办法,加强对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评估、考核和督查。(区督考办、发改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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