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92/2018-00101
  • 上街区人民政府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2018-08-03
  • 2018-08-03
  • 通知
  • 上政办〔2018〕45号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精简发文要求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提高公文运转效率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精简发文要求,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提高公文运转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中办发〔2001〕2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的通知》(郑政办〔2017〕7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区落实精简发文要求,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提高公文运转效率通知如下。

一、落实精简发文要求,规范公文发文标准

(一)精简发文要求

各单位要本着“精简发文”原则,在草拟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时,要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结合工作实际,找准发文依据,要力求做到:

1.公文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一定要短。

2.可以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的工作,不再发文。

3.凡是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

4.已全文公开播发见报的,不再印发文件。

各单位确定必须发文时,要和区政府办公室分管本单位的副主任沟通,经同意后再草拟公文。

(二)公文内容要求

各单位草拟公文要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做到以下几点:

1.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主题突出、层次分明、结构严谨、立意新颖、文字简练、数据准确要求,精心撰写。

2.要把突出主题摆在撰写的首位,围绕工作目的和用途,谋篇布局,分清重点,反复研读,字斟句酌。

3.要注意语言、数据准确,文通字顺,就是否是上级要求内容、是否重复累赘进行审查,对拿捏不准的词语,要反复推敲,确保无误。要力戒空话套话,言之无物。

4.要注意行文格式,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所提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三)退文要求

对各单位报送的公文代拟稿,存在以下情况的由区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审核(必要时报分管副主任)同意后,加盖“上街区政府办公室公文审核专用章”,退回起草单位:

1.属单位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本单位或与有关单位联合发文可以解决问题的。

2.发文内容未在涉及单位间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内容存在明显问题,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3.报送公文不符合时限要求的。

4.所报送的代拟稿内容不成熟、照抄照搬上级文件内容多于70%的。

5.所报送的代拟稿,未经起草单位认真审核,文稿质量较差,初审中发现较多差错的。

6.报送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的。

7.其他不符合有关公文处理规定的情形。

二、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提高公文运转效率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区政府办公室文电科负责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公文,以及上级和区本级各单位往来公文的办理工作。除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外,其它科(室)一般不得收发公文。

为保证公文质量,提高公文运转效率,区政府各单位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应于需使用该公文时提前5个工作日,将公文文稿按要求提交区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审核,按公文办理程序办理。区政府办公室文电科要积极与公文办理有关的人员、科(室)及相关单位沟通,加强协作,提高公文运转效率。

(一)区本级公文印发程序

1.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的公文(文号为上政、上政文、上政土、上政函、上政通),主办单位起草后交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阅(分管副主任审阅后应及时向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汇报,经同意)后,通知区政府办公室文电科。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公文文稿上签字,经区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加“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发文稿笺”并签署审核意见,送区委区政府法制办进行法制审核签字,并附“上街区政府(办公室)公文合法性审查表”。再转交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签字并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审批同意后,由区政府办公室文电科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署呈报意见,呈区长签发。

2.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文号为上政办、上政办文),主办单位起草后交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阅(分管副主任审阅后应及时向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汇报,经同意)后,通知区政府办公室文电科。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公文文稿上签字,经区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加“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稿笺”并签署审核意见,送区委区政府法制办进行法制审核签字,并附“上街区政府(办公室)公文合法性审查表”。再转交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签字并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审批同意后,由区政府办公室文电科报区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分管副主任签署呈报意见,呈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  

3.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文号为上政会纪)由区政府办公室文秘科起草,区长办公会议纪要(文号为上政会纪)由主办单位起草,经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后,连同会议方案(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领导和单位人员名单、记录人、会议议程等)、签到表,会议记录复印件(区长办公会议纪要草稿需经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提交的会议方案、签到表、会议记录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转区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加“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发文稿笺”并签署审核意见后,送区委区政府法制办进行法制审核签字,并附“上街区政府(办公室)公文合法性审查表”。再转交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签字并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审批同意后,由区政府办公室文电科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署呈报意见,呈区长签发。   

4.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签发后,由区政府办公室文电科进行发文登记,编写发文序号后转交主办单位送文印室印制,并经区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用印后由主办单位负责发放。

5.区委、区政府或区委办、政府办联合下发的文件,由区委办公室公文审核科室审核,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报分管副区长签署意见后,呈送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阅签发或呈送区长审阅签发,转区委办公室公文审核科室。文件完成签发程序后,由区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用印,再由主办单位到区委办公室印章管理科室用印。

(二)上级或区本级来文办理

1.区政府办公室文电科收到的国家和省、市党委、政府公文应分别予以登记、分类,加“上街区政府收文处理专用笺”并提出拟办意见,经区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分管副主任审核签字后,送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呈送区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对需要区督考办督查落实的,抄送区督考办负责督查,转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有关单位办理。

2.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请示、报告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阅同意后,通知区政府办公室文电科接收加“上街区政府收文处理专用笺”并提出拟办意见,经区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分管副主任审核签字后,送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由区政府办公室文电科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呈送分管副区长或区长批示。领导批示由区政府办公室文电科转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有关单位办理,同时转请示、报告的报请单位。对越级上报的请示、报告一般不予受理,予以退回。

3.区本级各单位发到区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由政府办公室文电科接收加“上街区政府收文处理专用笺”并提出拟办意见,经区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分管副主任审核签字后,呈送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批示。区政府办公室文电科根据批示意见,转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内设科(室)或单位办理。

4.区政府办公室文电科收到的人民信访件、上级各局(委)经市政府公文传送系统发到我区的公文应予以登记、分类,加“上街区政府收文处理专用笺”并提出拟办意见,经区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分管副主任审核签字后,送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呈送区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对需要区督考办督查落实的,抄送区督考办负责督查,转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有关单位办理。

5.区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在收到各类有密级的公文时,除按照正常程序办理外,在流转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在传阅过程中认真填写《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涉密文件流转登记簿》。

三、落实岗位职责,实施公文错情通报

各单位负责公文办理的人员要切实落实岗位职责,努力提高公文写作及办理业务水平,确保草拟公文质量。

区政府办公室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的通知》(郑政办〔2017〕72号),对各单位草拟的公文出现错别字、语法、格式等错误,或数据不准确的,未按照程序报送,报送不及时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负面影响程度,每两个月以《郑州市上街区政府办公室公文错情通报》形式予以通报。对连续三次出现相同错误的,将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郑州市上街区政府办公室公文错情通报》中被连续通报批评3次的单位,本年度不得评为区公文办理先进单位;被通报的单位负责公文办理的人员所草拟的公文,被《郑州市上街区政府办公室公文错情通报》连续通报批评2次内容错误的,该单位不得推荐其参加本年度区公文办理先进个人评定。

 

2018年8月3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