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92/2016-00096
  • 上街区人民政府
  • 综合,政务,通知,通知公告
  • 2016-12-22
  • 2016-12-22
  • 通知
  • 上政办〔2016〕57号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公开透明的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解读范围

(一)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区政府规章。

(二)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区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其他需要解读的政策文件。

二、解读文本

解读文本包括解读方案和解读内容。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解读内容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目标任务、主要内容、适用范围、标准、期限、术语释义、新旧政策差异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由行政机关解读的,解读内容还应包括解读机关(政策文件起草部门)、解读人(由起草部门指定)及联系方式。

三、解读流程

政策文件与解读文本应同步起草、同步报批、同步审签。解读文本原则上应与政策文件同时公开发布,最迟应在政策文件公开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

(一)区政府规章解读流程。规章草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起草部门会同区政府法制办组织编写解读文本,解读文本与规章草案一并报批。编写解读文本时,起草部门负责实施要点、操作指南等内容解读,区政府法制办负责规章制定背景、具体条文等内容解读和相关法律问题解释。规章和解读文本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后,起草部门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开展规章解读工作。

(二)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流程。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重要政策文件,或者拟由区政府部门自行印发、需经区政府同意的重要政策文件,起草单位在报审政策文件时,应当将经本部门领导审定的解读文本作为附件一并报送。无解读文本的,区政府办公室不予收文,不予办理。政策文件和解读文本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后,起草部门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开展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三)区政府各部门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流程。区政府各部门以本部门名义印发重要政策文件的,应当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文本一并审签。政策文件和解读文本公开发布后,区政府部门开展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四)区政府各部门发布的需要解读的非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负责,非规范性文件与解读文件同步发布。

四、解读形式和渠道

政策文件解读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如新闻发布会、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发表文章等。除传统文字方式外,解读信息可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提高解读信息的可接受性。要综合运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等政务渠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等各类新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政府网站是公开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的第一平台。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区政府部门网站设立政策文件解读专栏,汇总发布权威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统一平台作用,各部门通过部门网站或其他途径发布解读信息的,应同步报送区政府门户网站。凡区政府研究出台的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高度重视的政策措施,主要以区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形式解读发布,并同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政策文件解读要严格把关,保证质量,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要尽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多角度多侧面解读,并提供相关背景、案例、数据等资料,以便于群众理解,增进社会认同。

(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传递权威信息。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积极关注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引导舆论,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要加强对政策文件起草、解读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培训,并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范围。

(三)政策文件有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牵头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解读工作,其他参与起草部门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本通知适用于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等。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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