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92/2016-00103
  • 上街区人民政府
  • 综合,政务,通知,通知公告
  • 2016-11-03
  • 2016-11-03
  • 通知
  • 上政办〔2016〕43号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信息报送及前期处置工作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信息报送及前期处置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加强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信息报送及前期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准确把握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信息的内容

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峡窝镇、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报告:一是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二是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媒体上涉及民族、宗教、学生、外事、城市管理、拆迁、社会救助等工作的负面信息;三是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媒体上涉及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方面的负面信息;四是其他可能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引起舆论关注的负面信息。

二、要认真履行信息报送和前期处置工作的责任

(一)峡窝镇、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上报原则,峡窝镇、各街道办事处为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信息的排查、核实、上报和前期处置工作。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镇办要启动应急预案。出现影响较大的热点敏感信息后,要成立领导小组,开展应对工作。

(二)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内各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各项目工地等与部门职责相关的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信息收集、上报和前期处置。

(三)区政府带班领导。带班副主任接到区政府值班员上报信息后,要安排好应对工作,视情向分管副主任、带班副区长、分管副区长、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较大以上或者可能演变为较大以上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带班副主任要及时赶赴现场处置,并向相关区领导报告。

(四)区政府值班员。接收、核实、上报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信息,及时传达区带班领导指示,督促各单位抓好落实。事件处置过程中,主动与相关调查组、领导小组沟通,跟踪掌握各方面情况,按要求做好续报。

三、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和前期处置的工作制度

(一)分析研判制度。峡窝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每月召开会议,专门分析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内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信息,并安排做好前期处置。在出台政策、做出决策前,要进行社会舆论风险研判,可能引起负面影响的,要提前与宣传部门沟通,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出现问题。

(二)排查收集制度。峡窝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值班人员要每半小时搜集一次互联网各门户网站、影响较大的论坛上的新闻、发帖。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跟踪关注本辖区、本行业的各类突发事件隐患苗头和热点敏感信息扩散情况,确保掌握情况全面,化解矛盾及时。

(三)归口上报制度。峡窝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分析研判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值班员在例行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均要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和排查中发现的热点敏感信息要在10分钟内电话上报区政府应急办,20分钟内纸质情况汇报盖章上报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应急办要求核实信息的,要在20分钟内上报。上报信息时,要明确负责处置的领导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四)处置应对制度。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发生后,峡窝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迅速进行处置应对,避免事态扩大。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镇办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要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安排专门人员及时向本单位应急部门和上级应急办报告现场情况,回应上级领导关切。获悉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媒体上的热点敏感信息后,峡窝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的负责人,向社会公布新闻发言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要通过播发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与相关媒体或网络信息平台沟通等方式,在负面信息出现后第一时间发出权威信息,并不断对信息进行补充完善,积极引导社会舆论,避免信息发酵扩散。对于制作、发布、扩散虚假信息的,各镇(办)要与公安、新闻等部门协调,追究责任单位、媒体或个人法律责任。

(五)调查评估制度。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在社会上产生较严重负面影响的热点敏感信息处置完毕后,相关辖区或部门对事件的起因和应对处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报区委、区政府领导。

四、要加强信息报送和前期处置工作的责任追究

区政府应急办建立应急处置通报制度,不定期对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信息上报和前期处置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在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问题,或对热点敏感信息的分析研判不全面、上报不及时、应对处置不科学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在信息报送和前期处置中存在严重过错,并造成严重影响的,提请纪检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016年11月3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