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92/2016-00104
  • 上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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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0-21
  • 2016-10-21
  • 通知
  • 上政办〔2016〕41号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街区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上街区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10月21日

上街区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31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66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区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各项工作任务,立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打造“诚信上街”,特制定本方案。方案实施时间为2016—2017年。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诚信郑州”建设的总体布局,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重点突出、先行先试的原则,以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系统为支撑,以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为保障,以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应用为依托,以建立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为手段,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加快我区转型升级,建设“和谐宜居、智慧低碳、开放包容”的新上街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创建目标

2016年年底前,实现与郑州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内公示并在“郑州信用”网站公开;加强在行政审批、招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在若干重点领域,建立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诚信“红黑榜”制度,定期对违法违规等典型失信行为予以公开,加大严重失信行为打击力度。探索在重点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大力开展诚信教育、诚信宣传等活动。

2017年年底前,在各行业中广泛建立守信承诺和信用建设示范制度,形成一批守信承诺和信用建设示范典型单位,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得到充分发挥。强化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并作为政府管理和服务的必备要件。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电子商务、证券期货、融资担保等重点领域,广泛推行信用报告制度。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实现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构建全方位的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改善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大数据+信用”体系

1.运用大数据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着力构建诚信政府。

一是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加快实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 “一站式”网上办理,加快推进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网络问政等项目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管理服务能力。

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构建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全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动 “五单一网”改革措施落实,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贯彻落实 “7天双公示”制度。2016年全面落实 “五单一网”和 “7天双公示”制度。

三是提高注册登记效率。加快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以简化办理程序、方便市场主体、减轻社会负担为出发点,逐步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源管理、数据库建设及维护和代码发放、信息反馈等工作,运用大数据推动行政管理流程优化再造,将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信用信息数据库整合信息的主要标识代码,用于信用信息的串联、比对、查询。2016年全面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

2.提高获取和运用大数据的能力。

一是加大信用信息征集力度。按照“统一规划、统一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不重复建设”的原则,依托市级、行业征信管理系统,加大对工商、税务、质监、环保、人社、公安、法院等征信单位掌握的企业法人、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征集力度,促进各部门、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整合,实现信用信息电子化存储,常态化地归集、整合和提供行政处罚、司法判决和金融信贷类等关键信息,适时扩大自然人和社会法人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加强公共服务、社会公德等行为性数据归集工作,形成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档案,打造功能最齐全、覆盖最全面的社会信用信息征集平台,为政府监管和服务提供大数据支撑。

二是创新信用信息应用方式。创新企业及自然人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方式,综合运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技术,开展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大数据示范应用,提供信用监管、共享和分析服务,通过预设的查询接口即时、准确、安全地获取企业及自然人信用信息情况,并快速、准确地统计、分析居民个人信用信息的应用状况,督促各单位积极应用居民的个人信用信息,并加强管理、做好服务。强化正面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褒扬诚信意识、倡导诚信行为;对失信行为予以批评曝光 (结合多种媒体),开展联合惩戒。

    3.推进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一是建设好信用门户网站。做好 “上街信用”网平稳运行,提高系统软硬件建设水平,提升网站承载量,加强信息安全防护,根据行业信用监管的工作需要,不断增加和完善其他重点领域信用管理专栏建设和应用,并积极与“郑州信用”网等网站链接,构建企业信用信息自动上报机制。视自然人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情况,按照严格保护个人隐私、积极稳妥的原则,采取多种技术手段和保障措施,逐步开通自然人信用信息查询功能。

二是构建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初步形成互联互通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分头采集、统一归集”的要求,对已经建立本部门信用管理电子化系统的,要充分整合部门内和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健全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对还没有建立本部门信用管理电子化系统的,要依托上级征信管理系统,统筹做好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实现信用信息更新与部门间、行业内互联互通,提升信用信息归集质量和应用水平,实现各部门各类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力争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部信用信息归集部门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改造。

4.运用大数据加强和改进市场服务监管。

一是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按照政府引导、主体自愿、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的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到2017年年底,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二是大力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加快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对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以及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提高市场透明度。

三是建立健全产品信息溯源制度。加强对食品、药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等重要产品的监督管理,利用物联网、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

(二)强化信用产品运用

1.丰富完善信用产品种类。加强重点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探索建立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规范信用记录查询,试点开展信用核查应用;加大商务领域的信用产品开发力度,建立使用第三方信用评价和信用报告制度,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信用评级领域,直接提升企业与个人信用信息的经济价值,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产品市场快速发展。

2.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不断扩大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使用范围,在政策扶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资金安排使用等重大经济社会管理活动中,推行第三方信用评价和信用报告制度;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干部选拔任用、从业资格认定、国企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等相关工作中,依法推广使用自然人信用记录和相关信用信息报告;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证券、保险及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多种领域中的应用。2017年年初建立在行政管理重点领域中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制度。2017年年底前初步实现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全面推广。

(三)健全失信联合奖惩机制

1.加强行政监管性惩戒。一是加大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力度。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出境、担任领导职务、金融机构授信、土地、采购、进出口等领域予以联合惩戒。逐渐将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推开,扩展到各个行业领域。二是各部门和组织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资质审核、市场准入、评比表彰等行政性事项中,对企业失信行为实施联动惩戒。推动各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共享运用和失信联动惩戒,不断扩大联合惩戒的涉及面,切实增强信用约束机制的效应。

2.加快形成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惩戒机制。加快建立失信记录的披露机制,推动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共享运用和失信联动惩戒,重点在综合治税、证照联动、劳动监察、政府采购、银行信贷、评先评优、干部监督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失信联动监管,形成综合约束效应。推动市场主体自觉、主动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种种制约。利用社会媒体和网络媒介,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有效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形成对失信者的社会性惩戒。

对触犯法律的行为,依法追究失信者的法律责任,实施司法惩戒。

3.强化黑红名单发布制度。在现有黑红名单发布制度的基础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红名单”和“黑名单”规范认定、部门评审、定期报送等工作机制,通过媒体、政府网站等平台,定期性、制度性地将失信企业黑名单及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向社会依法披露,特别是要对严重失信企业及个人进行公开曝光,实施社会性惩戒,形成扬善抑恶的信用管理机制。

4.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各部门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将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产生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模范等,树立为诚信典型,对纳入信用 “红名单”管理的市场主体和其它信用等级较高的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政府专项资金安排、资质认定和评级评优等工作中,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 “绿色通道”激励政策。

 (四)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

1.规范信用服务市场。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组织体系。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反对不正当竞争,鼓励信用行业强化守信意识和诚信自律。2016年年底前建立信用业行业监督机制,促进我区信用服务业的规范发展;建立和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备案、回访、投诉处理等制度,加强行业的统一管理,定期公布行业发展情况,加强行业执法,加大惩戒力度,维护信用活动各方的权益。

2.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调查、咨询、评估、担保等信用中介组织和服务机构,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信用服务市场。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建立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发和创新信用产品,提高信用服务水平。增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能力,对信用信息进行深度开发,提高信用产品质量,引导信用服务机构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扩大信用产品及服务种类,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3.扩大信用产品适用范围。积极推动政府及其各部门在行政监管和提供服务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信用担保、信用工具投放等方面,企事业单位在商品采购、产品销售、签订合同、项目承包、对外投资合作、招投标等商业活动及高管人员招聘中,主动使用信用产品。

 (五)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创建活动

按照“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原则,继续推进社会、商务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巩固和提升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用记录,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共享,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服务。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兄弟县区的联系交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体制、信用管理制度、信用平台建设、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信用市场发展等方面的建设方法,积累经验,以点带面,为全面推动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示范作用。

(六)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1.开展典型创建,引领诚信风尚。大力推进诚信企业、诚信社会组织、诚信社区、诚信个人的评选活动,推出一批市场认可、质量可靠、群众信任的诚信示范企业,制订示范单位的进入和退出机制,确保典型的先进性。引导广大市民讲诚信、重承诺、遵道德、守法纪,树立个人诚信典型。在全社会形成 “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

2.加强诚信教育,强化理论研究。开展信用管理职业和信用岗位培训,健全信用管理培训制度,培养企业信用管理专业化队伍。继续开展公民信用知识普及教育,组织开展各项社会信用宣传活动。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联合,重点加强对信用信息开放和保护、信用信息的开发和利用、信用服务行业培育和监管等方面的研究,分析解决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难点和瓶颈问题。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公益广告、道德讲堂、“上街信用网”等载体,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认知度。广泛开展“诚信活动周”、“百城万店无假货”、“安全生产月”、“3·5学雷锋活动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通过多种文艺形式和传播媒介来普及信用知识,弘扬诚信文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要强化部门工作联络员制度,强化信用管理专职队伍建设,落实编制和人员,进一步健全工作体制、理顺工作体系,不断增强工作力量,努力为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组织保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任务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在制定工作措施的过程中,鼓励各相关部门大胆创新,勇于突破。各项工作要做到责任到人,确保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三)加大要素保障    

全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落实信用专业人才培养费用,保障日常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建立考评机制

强化考评奖惩机制,将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年度考核。建立工作任务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监督检查机制,实行奖惩结合,定期对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成效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推进缓慢、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保证本方案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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