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92/2016-00105
  • 上街区人民政府
  • 综合,政务,通知,通知公告
  • 2016-09-14
  • 2016-09-14
  • 通知
  • 上政办〔2016〕34号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街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上街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14日


上街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郑政办〔2016〕37号),郑州市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考评办法的通知(郑城考办〔2016〕10号)和上街区2016年城市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郑上城乡组〔2016〕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承载力,区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实施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提升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融入郑州、对接空港、创新驱动、持续转型”的发展要求,坚持深化改革,突出重点,弥补短板,综合提升,着力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以治脏、治黑、治乱、治违为突破口,开展专项整治,有效解决城市管理粗放、基础设施水平低、城区整体面貌较差等问题,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努力建设秩序优良、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美丽上街。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提升行动的持续推进,努力使城区达到市容环境整洁干净,沿街建筑规整有致,街道景观明显改观;基础设施功能完善、配置合理,运行监管措施到位,有效保障公共安全;道路系统运行顺畅,路网结构疏密合理,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专项治理成效显著,违法建筑有效防控,城市空间布局得到优化;游园绿地布局合理,河道、水系水清岸绿,整体实现路畅、街净、水清、城绿、居美的目标。

到2018年,全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20平方米以上,绿地率达到36.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1平方米。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10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建成区环境卫生保洁覆盖率达到100%, 主干道快速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其他道路达到80%,卫生标准达到“双5”标准;基本取缔占道经营,建成区取缔露天烧烤;新建小区均建有健身设施,室外人均健身用地不少于0.3平方米,室内人均健身用地不少于0.12平方米;主要街道全部达标,其它街道达标率80%以上。机动车基本实现“1车1基本泊位,100辆车15个公共车位”的基本要求;道路桥梁设施完好率达到97%,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95%以上;亮灯率不低于95%以上;主干道架空线全部实现入地改造;“互联网+智慧城市”行动计划全面推进。

三、重点任务

(一)整治环境卫生

1.加大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市场、自然冲沟、公路及铁路沿线等重点部位整治力度,集中解决积存垃圾、卫生死角、白色污染、乱丢垃圾、乱倒渣土、沿路抛洒等突出问题;建成区禁止有旱厕。

牵头单位:区爱卫办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交通局)、住建局(房管中心)、食药监局、农委、郑州市市场发展局上街管理处及各镇办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具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环卫作业公司管理模式,实行公司化运作。主要负责窗口地区、主次干道等重点道路的清扫保洁、公厕(中转站)管理及垃圾转运等工作。

3.加快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实现密闭运输,推进城乡垃圾运输一体化;积极探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4.以克论净,深度保洁,提高保洁质量。制定清扫保洁精细化标准,推进环卫精细化管理,道路卫生实行全天清扫保洁。转变清扫保洁方式,增配清扫车、冲洗车、吸尘车等机械化清扫设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遏制道路交通扬尘,逐步提高机械化清扫能力。

5.健全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保障环卫作业经费;严格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环卫管理工作改善环卫职工待遇的通知》﹙郑政文〔2013〕205号﹚的规定配备环卫工人。

2016年建成区环境卫生保洁覆盖率达到100%;卫生标准达到“五净五无”,主干道卫生标准达到“双10”标准。2017年达到“双7”标准,2018年达到“双5”标准。2016年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其他道路达到60%;2017年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其他道路达到70%;2018年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其他道路达到80%。按照清扫保洁面积足额配备环卫保洁车辆,每10万平方米配备1台吸尘车辆,每8万平方米配备1台冲洗车辆,每5万平方米配备1台洗扫车辆,每天进行两次清扫保洁。公厕数量2016年达到3座/平方公里,一类以上达到10%,二类以上达到30%,全面消除旱厕;2017年达到4座/平方公里,一类以上达到20%,二类以上达到40%;2018年达到5座/平方公里,一类以上达到30%,二类以上达到50%。中转站2016年达到每2平方公里一座,果皮箱100米/个;2016年生活垃圾实现密闭运输,推进城乡垃圾收运一体化。垃圾运输车密闭率、垃圾收集车密闭率2016年达到90%,2017年达到95%,2018年达到9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16年达到90%以上,2017年达到95%以上,2018年达到98%以上;环卫职工基础工资标准按照(郑城管〔2013〕420号)规定执行;2018年底前,完成环卫“互联网+”数字化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人社局、各镇办

(二)整治市容市貌

1.建立完善市容市貌管理长效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市容市貌整治专项方案、建立台账。

2.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2016年底前,完成主要道路整治任务;2017年完成全部道路整治任务;2018年巩固整治成果,提升整治质量。

3.霓虹灯门头牌匾整治。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设置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1〕202号),对缺字、掉字、残缺不全的霓虹灯以及破损门头牌匾进行整治。督促设置单位加强日常维护与检查,确保霓虹灯门头牌匾完好率达到标准。2016年底前,完成主要道路整治任务,完好率达到92%以上;2017年完成全部道路整治任务,完好率达到95%以上;2018年巩固整治成果,提升整治质量,完好率达到98%以上。

4.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小广告和软体条幅清理。清理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道路路面等处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的小广告,要进行同色覆盖,尽量减少色差,确保整洁美观。禁止在建成区悬挂任何形式的软体条幅。 2016年底前,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违法小广告的打击力度,从源头遏制小广告的存在,基本完成主要道路小广告的清理工作;2017年6月30日前,建成“城市管理电话语音提示和追呼系统”;2017年底前,完成全部道路小广告和软体条幅清理;2018年,巩固整治成果,提升整治质量,完善治理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5.户外广告整治。加大违法户外广告整治力度,清除违规、超期、设置不规范、破损的户外广告。严格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科学规范设置户外广告,提升户外广告设置档次和水平。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杜绝新增违法户外广告。2016年底前完成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以及主要道路户外广告整治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全部道路户外广告整治工作;2018年,巩固整治成果,提升整治质量,确保违法新建户外广告零增长。

牵头单位:区爱卫办、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房管中心)、公安局、工商质监局、各镇办

6.集中整治电线电缆乱拉乱扯等现象,加大架空线入地改造力度,随道路工程同步建设地下管道,协调推进架空线入地改造工作,2016年主干道架空线入地率达到80%,2017年主干道架空线入地率达到90%,到2018年年底,主干道全部实现入地改造,具备入地条件的其他道路要全部入地,不具备入地条件的进行归拢整理,清理废弃杆线;新建城区要全部实现架空线缆入地敷设。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文广新局、公安局、住建局、工信委、各镇办、郑州供电公司上街营业部

7.按照《地名标志》标准,科学合理确定和设置地名标志,清理整顿不规范地名标志,禁止擅自命名、更改地名。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

(三)整治交通秩序

1.2016年,编制完成城市综合交通系统专项规划。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路网系统规划、公交系统规划、停车场规划、公交系统规划、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等专项规划;制定现状主干路以上级别道路综合整治三年计划,有条件的道路交叉口要建设交通分流及行人安全岛,提高主干道路通行能力。建设交通分流岛、行人安全岛的数量应分别占主干路与主干路交叉口总数量的50%、90%以上。2016年完成三年工作总任务的30%以上;2016年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4.5平方米以上;2017年,完成现状主干路以上级别道路综合整治三年工作总任务的70%以上,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2018年,全面完成现状主干路以上级别道路综合整治三年工作总任务,人均道路面积达到28平方米以上。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城管局

2.将公交港湾及候车厅建设列入年度城建计划,在城市道路建设过程中,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改造、同步施工,不断完善和美化公交站点、港湾式候车厅建设。2016年改造率不低于80%、2017年改造率不低于90%,2018年改造和完善率达到100%。结合实际情况,加快推进公共自行车慢行系统建设,引导广大市民选择公交、出租、自行车等公共交通方式出行。2016年制定公共自行车建设实施方案,2017年全面推广实施,2018年公共自行车覆盖率和完好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交通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公安局、各镇办

3.2016年,制定完成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研究制定配套建管政策,严格道路停车泊位施划。建成区每个办事处至少完成1处立体停车场、1处地下停车场和1处固定平面停车场。新建商品住宅严格落实项目配建指标。公共停车场要设置不少于20%的有充电桩的泊位。2017年,基本实现静态情况下1车1泊位的标准。商业繁华区至少建成1处不少于100个停车泊位的立体或地下停车场,优化老旧小区停车设施,规范道路停车泊位。新建商品住宅严格落实项目配建指标。公共停车场要设置不少于20%的有充电桩的泊位。2018年,基本实现“1车1基本泊位,100辆车15个公共车位”的要求。公共停车场建管机制配套完善,充电桩满足车辆停放需求。

非机动车停放要按照布局合理、地面平整、标线清晰的原则,2016年,规范设置场地,施划好停车场,标示标线清晰,制度完善。商业繁华区和住宅小区非机动车管理基本规范;2017年,进一步规范停车场管理秩序,所有公共场所均有非机动车停车场,乱停乱放现象得到基本解决;2018年,基本实现“规范、有序、整洁”的非机动车停车秩序,实现无乱停乱放现象。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交通局)、住建局(房管中心)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公安局、各镇办

4.科学合理划定道路停车区域及泊车标线,加大管控力度,严厉查处违规占道行为。综合整治车辆违章占道、违禁行驶、行人乱穿马路等突出问题。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车违规行驶、违规停靠的管理,大力治理非目录管理代步车辆,消除交通隐患,保持良好交通秩序。加大城乡客运车辆、学校校车交通违法整治力度,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2018年达到以下目标:

(1)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在交通、人流高峰期(7:30—9:00或16:30—18:30)交通秩序良好,建成区主干道上机动车的平均行程速度不低于30公里/小时。

(2)交通参与者守法率明显提升。

①主干道机动车守法率>95%;

②主干道非机动车守法率>85%;

③主干道行人守法率>80%;

④主干道违法停车率≤10辆/5公里;

⑤城市快速路机动车无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现象。

(3)交通设施设置合理,清晰醒目,运转正常。建成区内合理渠化了的交叉路口数占应渠化交叉路口数(车行道宽度在6米以上道路的路口)的比例不低于80%;主干道上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完善;商业街上斑马线、隔离栅栏设置科学,方便乘客上下车、过马路。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交通局)、各镇办

(四)整治占道经营

1.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治理占道经营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15〕53号)抓好占道经营整治工作。

2.对主干道及车站、广场、医院、商场、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严格管理,使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现象得到有效治理。

3.按照疏堵结合的要求,以“统一规划、规范设置、总量控制、分类管理”为原则,结合“三级三类”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在城市农贸市场、便利店、果蔬超市等便民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的区域,避开主次干道合理布局临时便民疏导点,规范管理,实现便民不扰民。

2016年,参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治理占道经营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15〕53号)出台相应文件;建立“三室一庭”、“四位一体”的司法保障体制;基本实现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无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现象。2017年,建立网格化管理新机制,实现以街道办事处为占道经营管理责任主体的“定人、定岗、定责、定标准”责任制。建立联合执法新机制,实现“大城管、大综合、大联勤、大联动”;实现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无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现象。2018年,巩固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司法局、法院、各镇办

(五)整治违法建筑

1.2016年开展违法建设普查工作,通过拍照、录像等手段,固化违法建设现状,统一造册,建立台账,全面掌控违法建设现状。在普查的基础上,启动拆除工作,重点整治拆除新增、在建违法建设,城市主次干道两侧20米范围内、生态廊道及其他城市绿地绿线内的在建违法建设,违法建设拆除率要达到90%以上。

2.2017年,在严格控制新增违法建设的基础上,对照普查台账重点整治高压走廊、铁路沿线、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整治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拆除率要达到90%以上。

3.2018年上半年,重点整治占压燃气、供水管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原有违法建设和超期临时建筑。同时,对已建成住宅小区内私搭乱建、楼顶加建扩建及其它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拆除,恢复建筑原状,进行绿化美化,还市民生活空间。对占压燃气、供水管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原有违法建设拆除率要达到95%以上,其他违法建设拆除率要达到90%以上。2018年下半年,加强对新增违法建设的管控力度,对新增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及时拆除,力争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继续做好未拆除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对已整治的违法建设进行“回头看”,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并建立管控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城管局、农委、各镇办、郑州供电公司上街营业部、上街火车站

(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

1.对1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提标治理。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对建成区以外的1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排查和治理,2016年7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要求做到达标排放(颗粒物≤8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4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400毫克/立方米),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治理。

2.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管理。加快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逐步扩大禁燃区区域。2016年,要达到建成区面积的50%;2017年,要达到60%;2018年,要达到70%。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3.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准入制度,强化机动车尾气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全面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2016年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2017年达到88%以上。2018年达到90%以上。完成机动车环保信息监控系统建设,实施在线远程监控。加强路检执法,在市区主要交通路口逐步建成固定遥感检测系统,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污行为。

4.全面淘汰黄标车。继续加大黄标车淘汰,2016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已淘汰的车辆就地拆解,严禁转出。

5.严格查处违规行驶。加大对工程车、农用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违规行驶行为的查处力度,禁止违规进城。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交通局、农委、各镇办

6.控制餐饮油烟污染。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居民住宅楼内禁止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开展现有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集中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工商质监局、食药监局、各镇办

(七)加强施工工地管理

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建筑、拆迁工地监管机制。 建筑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到位。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治理标准:即现场封闭围挡100%,现场湿法作业100%,场区道路硬化100%,渣土物料覆盖100%,在建楼体封闭100%,出入车辆清洗100%。城区内施工现场要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置砂浆。

2016年,在确保完成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前提下,全面启用“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综合监管系统”。9月30日前,监测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建筑工地安装远程视频和PM10监控设备,并接入郑州市建筑工地远程监控中心。12月31日前,全区所有建筑工地安装远程视频和PM10监控设备,并接入郑州市建筑工地远程监控中心。进一步细化措施,完善层级监管体系,实现全市建筑工地扬尘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建筑工地对城市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改观,城市整体形象得到提升,城市居民基本满意。

2017年,深化实施各项扬尘防治措施,“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综合监管系统”得到全面应用,6月30日前,全区所有建筑工地安装远程视频和PM10监控设备,并接入郑州市建筑工地远程监控中心。杜绝污染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事件,城市整体形象全面提升,市民满意。

2018年,全面做好全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精细化工作,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综合监管系统实现良好配合,管理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八)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

1.按照道路平坦、排水通畅、桥梁稳固、设施完好的要求,着力解决城市道路和步行道板破损、坑洼不平、窨井病害、道路积水等问题,定期排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逐步整治改造老旧步行道,加强道路窨井管理,及时修复破损和缺失井盖,并加装安全防护网,到2018年底道路设施完好率达到97%以上,窨井完好率达到97%以上;城市桥梁检测率达到100%以上,检测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应尽快进行加固维修。

2.加强排水设施整治。大力推进排水(雨水)防涝设施建设,提高污水、雨水管道建设标准,建立老旧雨污水管道改造和雨污分流工程台账,并加快改造进度。2016年,老旧雨污水管道改造和雨污分流工程完成30%以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率达50%。2017年,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90%以上。2018年,老旧雨污水管道改造和雨污分流工程全部完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6%,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率达66%,建立城市排水管网排水许可证制度,实施排水许可。

3.及时更换和修复破损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亮灯率不低于95%(其中:2016年亮灯率不低于93%;2017年亮灯率不低于94%;2018年亮灯率不低于95%)。

4.2016年,公共用水普及率达70%,燃气普及率达70%。2017年,公共用水普及率达75%,燃气普及率达80%。2018年,公共用水普及率达100%,燃气普及率达94%。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农委

5.积极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到2018年至少建成2个以上消防站。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九)加强宜居生态环境建设

1.提高园林绿化建设标准,加大建设力度,强化城市出入口、道路沿线、城市公园、街头游园和沿河景观带的园林绿地建设和管理;结合旧城区改造,加强街头游园和综合性公园建设,使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加强城区绿地养护,消除死树枯枝、缺株断垄、黄土裸露现象。2016年底前,至少新建(或改造)1个综合性公园;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1.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7.9平方米。2017年底前,建成1个专类公园,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绿地率达到32.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5平方米。2018年有条件的公园、绿化广场或较大面积游园要配备健身设施。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4平方米。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镇办

2.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2016年10月底前,要编制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等专项规划时,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作为其刚性控制指标。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建设的前置条件,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新建道路、公园、水系、广场等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建成区结合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以及道路、排水系统改造等项目逐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全面推进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通过工程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控制雨水径流,消减径流污染负荷,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促进雨水资源有效利用,积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17年,建成区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18年,建成区1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农委、环保局、城管局

3.落实全省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加快实施城镇河道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提升河流生态功能。加强城区防洪安全、水资源管控能力建设,城区取用水户应全部纳入水资源监控系统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2016年,强化取水许可管理制度,摸底排查无取水许可自备井、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水资源费缴纳情况,对合法自备井取水许可证发放率努力达到100%,对违规自备井强行封停,对无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按取水工程或设施最大取水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取水量,计征水资源费。摸底排查按要求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单位明细,对公共供水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率达到60%以上。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把节水“三同时”制度细化落实在新建项目审批的各个环节中,把节水措施方案审查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要求所有新建工程项目必须编制节约用水措施方案,市规划、住建、环保、国土等部门在环评、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以及证照办理时切实配合把关,使节水“三同时”制度得到全面落实。2017年,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管理,全面加大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用水单位力度,公共供水计划用水管理率达到80%以上,取水许可自备井管理率达到100%。2018年,进一步完善计划用水管理体系,公共供水计划用水管理率单位努力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

4.严格按照环保噪音控制标准,整治城区各类噪音污染,特别是加强对机动车乱鸣笛、商业广告宣传以及工地夜间施工等噪音的管理和控制。

(1)制定机动车辆建成区禁止鸣喇叭相关内容,并严格落实。

(2)加大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辖区内居民噪声投诉案件逐年下降。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城管局、住建局、环保局

5.有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配备健身设施,新建小区均建有健身设施,室外人均健身用地不少于0.3平方米,室内人均健身用地不少于0.12平方米。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十)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加强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管理中的运用,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到2016年年底,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实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高位监督,拓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功能,形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实现与郑州市数据共享。建立城市管理信息采集主动及时的发现机制、问题解决快速精确到位的处置机制、职责分明和监督有力的综合考评机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要落实项目和资金,加快建设进度,完善管理制度,成立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保障运行效果。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要做好与其他公共服务平台的衔接整合工作,做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形成统一、便捷、高效的便民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区网格办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工信委、城管局、住建局、环保局、各镇办

(十一)改革城市管理体制

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强化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统筹解决好机构性质问题,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纳入同级政府机构序列。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覆盖,并向乡镇延伸,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2016年底,实现城市管理领域机构综合设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机构名称、执法车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等全部统一,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立;2017年底,城市执法体制和管理机制基本理顺,队伍建设明显加强;2018年底,城市管理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编办、财政局、法制办、人社局、住建局、工商质监局、食药监局、环保局、农委、公安局、各镇办

(十二)抓好公民文明素质教育

按照“统筹协调、分步推进、长效常态”的整体思路,力争经过三年努力,基本消除城市公共场合的不文明现象,实现公民的文明礼仪素养、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养、身心健康素养、民主法治素养显著提高,社会风尚、城市品位全面提升。分三个阶段实施,实现三个目标:

第一阶段,教育治理年,实现文明到位。从2016年1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研究制定城市公民文明素质教育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开展公民文明素质教育宣传活动,营造舆论氛围,提高市民的思想认识水平和自觉践行意识;持续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力争使公共场合的脏乱差现象有明显改善、不文明陋习得到明显遏制。

第二阶段,巩固提升年,实现文明到人。从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在巩固教育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深化文明礼仪素养、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养、身心健康素养、民主法治素养宣传教育活动,明确工作重点,增强渗透力度,推动城市公民文明素质教育整体上水平、见实效。

第三阶段,规范深化年,实现文明到心。从2018年1月到2018年12月,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常态的管理、激励机制,实现城市公民文明素质大提升目标。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和必然要求,是改善城市面貌、增强城市吸引力的基本途径,对促进“四个河南”建设、“四化”同步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区政府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多部门组成的提升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推进提升行动计划的具体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工作重点,量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标准,强化职责分工,全面实施提升行动计划。区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委员会负责提升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监督检查和年度考评工作,建立健全督查、通报和考评制度。完善城市管理目标、执行责任和考核监督体系,建立主体规范、责任明确、考核严格、监督到位、责权统一的管理机制。加快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健全网格化管理模式,推动管理力量向镇、办事处、社区延伸。

(二)积极筹措资金,强化经费保障

将城市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落实城管人员编制和工资待遇。严格落实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养作业、公共交通等经费标准,推行由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通过建立合理的“使用者付费”、“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等方式,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三)建立宣传引导和公众参与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辟城市管理专栏,宣传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新举措、新成绩。开展“弘扬社会公德、劝阻违法行为”等活动,引导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完善城市管理决策听证制度、公示制度、网络问政制度,充分征集和采纳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动员社会力量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清理积存垃圾、卫生死角;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发动志愿者和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增强城市管理工作合力。

(四)加强监督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区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城市管理提升行动的检查考评,综合运用现场督导、会议讲评、评比排名等形式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对成绩突出、年度考核成绩优异的单位,区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城市管理提升行动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启动责任追究机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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