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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8
  • 2016-08-08
  • 通知
  • 上政办〔2016〕28号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2016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安排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上街区2016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8日 

郑州市上街区2016年节能减排降碳

工  作  安  排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河南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郑州的总目标,坚持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推动工业废弃物集约利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城镇各类垃圾再生利用;坚持以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导向,严控能源消费特别是煤炭消费总量,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坚持以创新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机制为抓手, 强化责任目标考核,推行节能减排市场化服务,激发全社会节能减排活力,确保完成年度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实现“十三五”我区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良好开局。

(二)主要目标

2016 年全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65%,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3.9%,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881吨、147吨、9953吨和6551吨以内,同比分别削减7%、7%、3%和3.4%,总减排量分别达到化学需氧量131吨、氨氮18吨、二氧化硫358吨、氮氧化物356吨以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与2015年持平。全区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达到114微克/立方米、67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2015年明显增多,全区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完成市定煤炭削减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绿色低碳发展产业体系

积极落实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组织实施传统制造业能效提升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计划,建设一批绿色示范工厂和绿色示范园区。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工信委、各镇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通航试验区管委会

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产业集聚区项目,优先保障“低能耗、低污染、资源节约型”重大项目。全区禁止新建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有色金属冶炼、电石、铁合金、沥青防水卷材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4%以上。

牵头单位:区工信委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镇办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2016年全区服务业比重比2015年提升一个百分点以上。

牵头单位:区通航试验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镇办

(二)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制度,完善能耗总量预算管理机制,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改进节能减排考核办法,实现年度节能目标考核与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同步,确保完成市下达节能目标。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工信委、环保局,各镇办、中铝郑州企业

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探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后期监督落实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能效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从源头上杜绝资源浪费。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工信委、各镇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通航试验区管委会

研究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提出年度煤炭减量任务目标。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工信委、各镇办、中铝郑州企业

(三)实施重点领域能效提升计划

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在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产品中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编制电机、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方案,鼓励推广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高效锅炉等能效2级及以上终端用能产品,在水泥等行业贯彻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

牵头单位:区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镇办

实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和工业余热暖民工程,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严格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应用绿色新型建材、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建筑。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实施绿色低碳交通行动计划。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重点抓好营运黄标车治理、道路扬尘治理、公路甩挂运输试点、城乡客运一体化和“公交都市”等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项目。推广节能汽车和新能源车辆,全区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交警大队、公交公司

实施绿色低碳公共机构行动计划。持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合同能源管理推广的体制机制。加快能源资源消耗量定额管理制度建设,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定额标准。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员节能意识,努力营造节能良好氛围。力争在2015年能源资源消耗基础上,完成人均综合能耗同比下降2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1.6%的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公共机构

推进低碳审核申报,积极协助中铝郑州轻研院申报碳排放审定与核证机构备案工作。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中铝郑州轻研院

(四)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

重点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园区循环化示范试点建设,实施一批产业链接、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循环利用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积极推进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冶炼废渣、尾矿等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2016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超过85%。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通航试验区管委会

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6〕43号),推动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和废金属、废塑料、废旧电器电子等“城市矿产”开发利用。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住建局、各镇办

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农村新能源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区、镇办、村(社区)三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各镇办

制定重大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实施方案,重点突破非晶变压器、高效节能电机、高压大功率变频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成套设备、高效脱硫脱硝剂等关键和共性技术。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工信委、各镇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通航试验区管委会、中铝郑州企业

(五)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重点缓解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等污染因子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加强霾形成机制研究,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制定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开展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专项行动,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工信委、环保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通航试验区管委会

完成工业炉窑行业提标治理工作,年底前全区碳素、耐材、石灰、有色金属冶炼、铝压延加工、刚玉等行业按照新标准要求做到达标排放(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400毫克/立方米),鼓励工业炉窑燃料改为天然气。

牵头单位:区工信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镇办

按照省环保厅统一部署,对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综合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全面淘汰黄标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车污染控制。加强油品销售市场质量监管,严厉查处各类油品销售质量违法行为,力争提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各镇办

合理规划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产业定位,明确主导产业和禁入行业,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禁止新建涉气工业企业。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通航试验区管委会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按照要求采取停产、限产限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区工信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镇办

推进畜禽养殖业清洁生产和粪污综合利用。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各镇办

深化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控制新增土壤污染,按照郑州市统一要求,开展土壤污染情况普查。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六)完善政策激励机制

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完善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力度。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物价所

改进节能环保发电调度方式,保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机组能发尽发,加大对清洁环保机组的倾斜力度。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郑州供电公司上街客户服务分中心

落实国家支持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减免税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国税局、地税局

加大对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业机械的财政补贴力度。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办

落实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政策,简化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债券审核程序,稳步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扩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信贷规模。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七)健全市场化机制

修订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细则,探索采用节能效益分享、节能量保证、能源费用托管等多种方式对公共机构实施节能减排改造。

牵头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公共机构

认真落实《郑州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方案》,鼓励采取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开展污染物集中治理和运营服务,落实价格、税收、融资等优惠政策,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治理者收益的治污新机制。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积极参与市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做好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前期工作,配合完成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耗能企业碳排放历史数据核查工作。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国长城铝业公司、郑州嘉耐特种铝酸盐有限公司

(八)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严格执行新《环保法》、新《大气法》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郑州市上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各有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法,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和程序。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城管局、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局、各镇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通航试验区管委会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我区要将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重点耗能企业、排放企业,并报区节能减排办备案,严格实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本工作安排明确的工作任务,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重点耗能企业和重点排放单位要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及时公开节能环保信息,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强化监督考核

各单位要于2017年1月底前做好2016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总结,并分别报送区节能减排办。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将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政府诚信评价体系,对政策失信行为进行披露。要加强节能减排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建设和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对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单位给予表彰,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单位,按照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有关规定执行。组织开展汽柴油油品质量、煤炭质量专项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在主要媒体上及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每月公布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三)动员全民参与

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减排降碳为重点,在生产建设领域开展“节约型企业”活动,在党政机关中开展“节约型机关”活动,在社区和家庭中开展“节约型家庭”活动,在大中小学中开展“节约型校园”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和知识,形成崇尚节约节能、绿色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