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92/2016-00119
  • 上街区人民政府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2016-08-15
  • 2016-08-15
  • 通知
  • 上政文〔2016〕89号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上街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目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等7个部门联合颁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精神,推动《暂行办法》的实施,深化我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上街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与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出行,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把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国务院制定出台了《指导意见》,要求坚持“乘客为主、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明确了出租汽车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定位,充分考虑了传统出租汽车行业长期积累的复杂历史矛盾和互联网新兴业态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是当前稳慎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新业态创新规范发展的现实选择,对于解决出租汽车行业多年积弊,规范新兴业态发展,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规范网约车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上来,统一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上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抓住机遇,认真贯彻落实好改革的有关政策,确保此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组织机构

组长:李献民    副区长

成员:张海涛    区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局局长

          李怀超    区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

          蔡旭晓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网信办)主任

          安伯乐    区应急办副主任

          杨满坡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牛林科    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牛志甫    区财政局局长

          宋继宾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玉洁    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书记

          杨文斌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书记

          王胜利    区商务局局长

          候平松    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书记

          陈红伟    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陈子龙    区人民银行行长

          宋俊民    区国税局局长

          马保龙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范红欣    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张海建    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杨满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范红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68923924,邮箱:sjqczcgg@163.com。

三、部门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制定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宣传方案,多种渠道做好改革政策解读工作,加强舆论引导,防止错误解读和负面炒作;负责对网约车经营者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网络舆情监测、宣传引导和危害国家网络安全的监管工作。

(二)区维稳办。制定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涉稳问题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积极化解不稳定因素,确保行业和社会大局稳定。

(三)区法制办。负责出租汽车行业政策和法规的建立、修订和审核工作。

(四)区交通局。负责对巡游车、网约车行政许可、制定私人小客车合乘实施细则,牵头协调出租汽车行业相关政策法规起草、修订工作。

(五)区工信局。配合公安部门、网信部门监督检查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区公安局。负责核查出租汽车车辆登记、退出,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核查、网络安全监管、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处置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七)区商务局。负责出租汽车经营者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的许可、监管工作。

(八)区工商质监局。负责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登记服务,对无照经营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共同研究制定出租车计程计价政策的落实方案,查处出租汽车行业计价器违法行为。

(九)区发改委。负责合理确定出租汽车行业运价管理方式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管工作。

(十)区财政局。负责出租汽车行业建设预算资金的保障工作。

(十一)区规划局。负责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合理布局。

(十二)区人社局。负责督促出租汽车企业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出租汽车企业从业人员的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十三)区总工会。负责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做好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十四)区国税局。负责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税收机制,对网约车平台的纳税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十五)区人民银行。负责对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的线上支付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有关违法违规支付行为依法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两个文件”的出台是此次全面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第一步,各相关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细化工作内容,强化责任分工,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按照改革的原则方向和制度框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特别是对出租汽车运力数量调控、价格形成机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准入条件、市场准入和监管等重点问题,明确具体政策和实施路径,对经营权改革、网络预约出租车规范管理落地政策的推出及过渡方案等重大决策,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使改革方案更加具体化、更具操作性。

(二)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结合“两个文件”的制度框架,尽快对我区出租车行业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梳理、修改完善,为改革提供政策法规支撑。

(三)切实落实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要求,确保不发生大规模的停运罢运和极端冲突事件,维护正常的市场营运秩序;确保不发生大规模司机聚集上访事件,不发生网上大规模传谣信谣的恶性事件。

(四)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方位地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各方预期,全面掌握舆论动向,及时澄清不实信息,防止错误解读和负面炒作。

(五)各相关单位要吃透文件精神,对负责出租车改革和管理的干部职工做好普及教育和培训,加强与本地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的沟通,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最大程度凝聚共识,共同推进我区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工作。    

 

2016年8月15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