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92/2018-00166
  • 上街区人民政府
  • 决定
  • 2018-12-14
  • 2018-12-14
  • 决定
  • 上政文〔2018〕161号
  • 失效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心路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原任庄村安置楼)实施征收的决定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上街区公益事业建设,方便市民出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0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中心路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原任庄村安置楼)实施征收。

一、征收项目名称:郑州市上街区中心路改造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中心路西段南侧国有土地上建设的两栋住宅楼(上街区振兴加油站西侧)。

三、房屋征收部门:郑州市上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四、房屋征收实施期限:2018年10月10日—2019年1月20日。

五、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若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不明确的,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依法处理。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自本征收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征收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通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12月14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