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92/2017-00164
  • 上街区科学技术局
  • 科技,补助
  • 2017-11-16
  • 2017-11-16
关于组织申报上街区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豫财科〔2017〕16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上街区支持创新创业暂行办法》(上政文〔2017〕122号),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上街区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上街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科技雏鹰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瞪羚企业”和“科技创新龙头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经确认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

2、企业成立1年以上(2016年11月14日前注册成立);

3、按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按照统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5.近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二)分类条件:

1、“科技雏鹰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下;

(2)近两年至少有1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具备良好发展潜力。

2、“科技小巨人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以下;

(2)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具有研发、成果转化和持续发展能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两年至少有2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

3、“科技瞪羚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及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

(3)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中心,具有研发、成果转化和持续发展能力;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近两年至少有3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

4、“科技创新龙头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及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亿元以上、研发费用不低于3000万元;

(3)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中心,具有较强的研发、成果转化和持续发展能力。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近两年至少有5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或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三、申报流程

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上街区科技局。同时将申报书电子文档发送上街区科技局工作邮箱。

四、申报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21日截止。

五、联系方式

科技局联系人: 柴宏博 联系电话:68937929

申报材料受理地点:上街区310国道政府南院东楼315室

工作邮箱:sjqxmk@126.com

 

附件:

1、上街区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梯次补贴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要求

2、上街区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梯次补贴专项资金申报书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