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92/2019-00110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通知公告
  • 2019-07-02
  • 2019-07-02
  • 通告
  • 上政通〔2019〕3号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上街区2018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2019年6月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上街区2018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9〕687号)批准我区征收土地14.7349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上街区2018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310国道以南,规划华山路以西。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和面积

征收峡窝镇西街村集体耕地9.2389公顷、林地0.1812公顷、其他农用地0.8958公顷、建设用地0.3249公顷;魏岗村集体耕地3.3255公顷、林地0.0059公顷、其他农用地0.5348公顷、建设用地0.0535公顷;观沟村集体林地0.0741公顷、建设用地0.1003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3〕48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7月15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区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2019年7月2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