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92/2019-00132
  • 上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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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7-09
  • 2019-07-09
  • 通知
  • 上政办〔2019〕27号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街区“城市管理提升年”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上街区“城市管理提升年”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9日

上街区“城市管理提升年”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七十华诞和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城市环境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迎民族盛会庆七十华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街区“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上政办〔2019〕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坚持“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人性化”指导原则,全面落实“科技引领、统筹谋划、重点突破、依法严管”的推进方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有效缓解城区交通难点、乱点问题,努力创建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动,使城区交通违法乱象得到有效遏制,辖区机动车停放规范有序,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清晰、功能完好,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交通管理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得到明显提高,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上街区“城市管理提升年”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

四、任务分工

(一)开展停车管理整治工作

1.加大停车场(位)建设力度。按照“公共停车场为主、路外停车场为辅、道路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建设原则,组织人员对辖区符合建设条件的场地进行摸排选址。按照区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深挖停车资源,积极投入和建设一批公共停车场,大力构建“智慧停车平台”。在城区主干道新增公共停车泊位、非机动车停车位,按期完成停车位的划线刷新、统一编号等工作。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公安局

2.开展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坚持宣传教育先行、严管重罚与劝阻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健全执法机制和模式,不断强化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的查处,通过持续开展常态治理与集中整治,确保辖区停车秩序良好规范。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公安局

3.深入推进“路长制”。沿街商场、超市、市场、宾馆、饭店及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要严格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夯实门前“四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立面、包绿化)对停车管理的责任,未设置停车位的要做到“门前清”。清理违法停车实行“零容忍”,要对机动车占压道路严重影响交通的违法停放车辆实施处罚、拖移,实现管理常态化。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各镇(办)

4.严格停车场管理制度。完善停车场各项管理制度,收费停车场应设置停车标志牌,列明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管理单位及监督电话,规范管理人员的作业标准,严厉查处黑停车场和违法停车现象。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5.研究制定路内错时停车办法。按照停车必在位、在位有标线、标示有时间的原则,研究制定错时停车办法。对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进行规范管理,因地制宜在住宅小区周边道路路内施划夜间限时段停车泊位。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公安局

6.加强幼儿园、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等周边停车乱象治理。教育部门要坚持疏堵结合原则,加强校园周边停车乱象治理工作,引导接送学生车辆有序、规范停放,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安全文明出行”等活动,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文明出行公约,安全文明出行。要加强校园周边停车场建设力度和违法停车查处力度,规范校园周边停车秩序。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公安局

(二)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

1.严厉依法打击“七类车”交通违法行为。电动摩托车、机(电)动三轮车、观光电瓶车、老年代步车、搭棚改装三轮车、摩托车、低速货车等“七类车”,是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一大顽疾。要坚持常态化整治,持续不断高压治理,以城区内主干道为重点整治区域,加大对“七类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2.严厉依法查处非机动车及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在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易发时段和点段开展集中行动,严查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逆行、不按车道行驶、拦车散发小广告等交通乱象。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人员采取“三教育一采集”(使交通违法者受到体验式站岗的感受教育、学习交通法规的法律教育、书写守法承诺的自我教育和采集交通违法者的详细信息并记录在案)措施。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3.严厉依法查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严厉依法查处机动车“一让”(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两牌”(假牌、套牌)、“两闯”(闯禁行、闯红灯)、“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违法查处力度,保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和谐的交通环境。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4.严厉依法查处渣土车、水泥罐车等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行为。区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渣土车、水泥罐车等工程运输车辆故意污损遮挡号牌、闯红灯、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渣土车密闭不严、带泥上路、沿途遗撒、随意倾倒等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渣土车、水泥罐车发生亡人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肇事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承包人、管理人的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刑事责任。推行常态化联合执法,区公安局、城管局、住建局要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改进路面执法勤务模式,每周不少于2次于晚8时至次日8时开展渣土车联合执法。严格依法打击未办理运输核准手续从事运输活动的“黑渣土车”,对违规车辆要“发现一辆、滞留一辆、处罚一辆”,对报废、拼装渣土车上道路行驶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罚。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城管局、住建局

5.开展全警参与交通秩序大整治活动。区公安局组织开展各警种参与的交通秩序大整治活动,确保交通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三)开展非法营运整治工作

1.严厉依法打击非法营运乱象。严厉依法打击“空号”“套牌”车及非客运出租汽车喷涂客运出租车专用颜色、安装出租汽车专用标识、设施等假冒客运出租汽车从事非法营运行为;严厉依法打击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严厉依法打击不服从调度管理私自揽客,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非法加装计价器、拒载、甩客等不按照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营运的违法行为;严厉依法打击电动摩托车、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含观光电瓶车、老年代步车、搭棚改装三轮车)等违法载客行为。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2.加强重点区域非法营运专项整治。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并做好场站出租汽车通道建设及管理,硬件隔离设施建设。汽车站、丹尼斯超市周边的集中整治由区交通局牵头组织。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公安局

3.开展联合执法。区交通局牵头,联合公安局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非法营运车辆的巡查和治理力度,对“黑出租”“黑大巴”等非法营运车辆和电动摩托车、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含观光电瓶车、老年代步车、搭棚改装三轮车)等车辆违法上路和违法载客行为进行联合查处。同时,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持续对非法营运进行治理,彻底净化客运市场。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公安局

(四)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工作

1.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督管理。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参数,确保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强化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严格处理。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加强对加装、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治理。依法查处从事经营性和销售环节加装、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加强电动三(四)轮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电动三(四)轮车生产、销售行为的监管。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工作

1.健全文明交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镇(办)和职能部门在交通安全宣传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责任任务,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工作机制,有效调动全社会参与交通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普法宣传和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学校等工作有机结合,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市民文明出行。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教体局、各镇(办)、各有关单位

2.开展文明交通主题宣传。在上街区电视台、《上街时讯》开辟专栏,不定期曝光道路交通违法乱象,传递文明交通正能量;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不定期开展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在人员密集的公园、车站、学校、街道等公共场所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鼓励社会力量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城管局、交通局、教体局、文广旅局、各镇(办)

3.加强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建设。整合社会各方资源,扩大志愿者队伍,建立志愿者协勤机制,强化志愿者培训,组织交通志愿者、文明单位干部职工和各重点场所工作人员义务参与交通执勤。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各级文明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协同意识,把区“城市管理提升年”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机构,制定方案,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二)依法履职,协调联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全面做好本系统依法治理工作的同时,在区“城市管理提升年”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和部门优势,围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违法行为,持续不断地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打击专项行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

(三)明确专人,畅通信息。各成员单位要分别明确一名责任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工作的对接落实。要加强日常信息报送工作,每周四下午17时前向区“城市管理提升年”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周报,每月24日前向区“城市管理提升年”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月报,突发及重要情况即时汇报。由区“城市管理提升年”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编发工作简报(通报),上报区领导。(联系电话:68121000,邮箱:sjjxjdd@163.com)

(四)创新举措,有效推进。各成员单位要以超常规的措施和创新的方法手段,推进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争取在较短时间内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并以此为基础,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逐步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五)加强督导,严格考评。建立由区“城市管理提升年”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督导考评机制。加大督导考评力度,实行周督查、月通报,考评结果全区公布。对工作表现优异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推诿扯皮、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启动问责机制。 

 

附件:上街区“城市管理提升年”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  件

 

上街区“城市管理提升年”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王文权  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许延鹏  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成  员:郑惠英  区城管局副局长

王建设  区住建局副局长

徐  飞  区教体局副局长

安红伟  区文广旅局副书记

楚建章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海水  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

时  洋  峡窝镇副镇长

马  超  济源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付覃诚  新安路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

赵  权  中心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辉  工业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红英  矿山街道办事处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由王海水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开展。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