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上街区金融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9月16日
上街区金融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复工
复产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灾后重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27号)、《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大灾后重建信用贷款投放的通知》(豫金发〔2021〕118号)以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郑政办〔2021〕4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大对我区市场主体灾后重建、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进一步加大灾后重建信用贷款投放力度,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加大灾后重建信用贷款投放力度
区金融服务中心、人行上街区支行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区灾后重建信用贷款投放工作,支持对象为辖区内受灾严重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信用贷款投放工作实行名单制,由区直有关单位会同各镇(办)初步拟定企业名单,并对名单内企业受灾情况进行核实,区金融服务中心汇总后联合人行上街区支行向辖区内金融机构推荐支持名单。
1.强化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辖区内金融机构着力优化信贷投向结构,加大对涉农、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切实降低融资成本。
2.线上线下全面开展。采取批量化、快速化、便捷化方式,加大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在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中资金支持力度,坚定发展信心。线上方面,在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上街区信易贷平台上线信贷产品,具备线上放款条件的,实行全线上办理,即报即审、即批即放,借款主体申请材料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线下方面,区科工信局会同各镇(办)对辖区内受灾小微企业进行全面走访排查,梳理出拟支持名单;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各镇(办)对辖区内受灾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走访排查,梳理出拟支持名单;区农委会同各镇(办)对辖区内受灾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市场主体进行全面走访排查,梳理出拟支持名单。区金融服务中心会同人行上街区支行将拟支持企业名单汇总后,实时向辖区内银行机构推荐。
3.授信方式。辖区内银行机构对推荐支持名单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辖区内受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进行免抵押、免担保的纯信用授信。每户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一年以内(含),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限LPR(3.85%),结息周期不低于半年。贷款在授信期限内随用随贷、循环使用,专项用于灾后恢复生产经营,不得用于消费等其他支出。
(二)实行银行贷款延期还本付息
驻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受疫情灾情影响的企业采取延期还本付息措施,切实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维护正常征信记录,不按照逾期报送信息,不下调贷款分类,不进行司法诉讼,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2021年7月1日以来贷款到期还本困难的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2年12月31日。对企业 (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结合其受疫情灾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延期付息安排,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12月31日,并免收罚息。
(三)发挥地方金融组织作用
1.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辖区内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服务实行“一免两减”政策,具体为免收8月份担保费、减半征收9月和10月份担保费,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减收担保费的,比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0〕52号)文件中相关担保费率标准,政府给予免减补助。
2.鼓励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对受灾客户到期贷款做好续贷或延期调整,对受灾客户适当降低贷款利率。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受灾影响严重的企业和防汛救灾企业,以及受灾农户、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各金融机构要主动采取下调利率、减免服务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扩大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等方式,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二、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区金融服务中心、发改委、科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农委以及人行上街区支行、驻上各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开展工作会商,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整体工作组织推动;区发改委负责推动区信易贷平台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平台对接;区科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农委分别负责拟定受灾小微企业主体、受灾个体工商户、受灾农户及涉农企业主体名单,并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贷前调查和贷后监管;区财政局根据各金融机构支持企业灾后重建资金支持力度情况,在政府性存款存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人行上街区支行加强货币政策支持,负责督促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各金融机构加强资金要素调配,加大对市场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好灾后重建专项信用贷款投放工作,做好专项信贷资金审核发放、使用监管、贷款收回、风险防控以及数据监控等工作,严防出现大面积信用违约风险。
(二)加强政策宣传。区直相关部门、各镇(办)以及各金融机构要深入动员,统筹采取媒体宣传、线上线下对接、发放贷款产品宣传资料以及在政务大厅和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设置醒目标识等方式,确保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知晓政策,切实提高政策惠及面。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承担金融支持灾后重建的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4日前将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数据、进展以及成效报送区金融服务中心。联系人:张娇梅,联系电话:85138111,邮箱:sjqjr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