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92/2021-0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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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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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上政文〔2021〕90号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上街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27日


郑州市上街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

为了顺利推进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20〕33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21〕127号),结合我区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要求,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整合行政复议职责,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行政复议机构履职到位、流程通畅、运行高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断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改革与法治相衔接,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将党的领导始终贯穿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改革的重点方向、重要事项、重大节点始终在党的领导之下,确保行政复议在党的领导下有力发挥建设法治政府的抓手作用,确保行政复议队伍始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问题导向,在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和参加行政复议,切实纠正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将分散的职责进行有机整合并实现重心下移,推动在政府系统内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坚持有统有分、分步稳妥推进改革;坚持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充分发挥政府和政府部门的积极性,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在整合职责的基础上优化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确保履职到位、流程通畅、运行高效、人民满意。

(三)改革目标

根据党中央关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省、市政府具体要求,通过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完善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等方式,建设公正、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复议制度。

二、主要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整合行政复议职责

按照中央和省、市政府安排与要求,除实行垂直领导或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区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区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所有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原受理部门继续审理。

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其下一级政府、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区政府负责管辖其辖区公安分局及其派出所和住所地在其辖区的交警大队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编办、区人社局、公安局

(二)加强行政复议机构与队伍建设

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以所设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为基础,优化机构、编制、办案设备与场所等资源配置,确保行政复议机构编制、人员与改革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不得安排事业编制人员或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单独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得委托或变相委托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加强行政复议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建立行政复议执业规范,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不断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改革过渡期间,行政复议机构根据办案需要,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可以通过人员抽调等方式,集中公安、资源规划、人社、交通、市场监管等案件数量多、专业性强的部门的办案人员协助办案,确保改革期间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三)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根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办案流程,规范审理程序,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探索实行立案和审理相分离的工作机制,实行繁简结合、公正高效的多元化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听证审理力度,做好事实和证据的调查核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把依法调解的理念贯穿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推动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

按照“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原则,合理调整已建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按程序转设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研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重大或疑难问题,为依法审理情况复杂、专业性强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专家论证机制。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可以吸纳一定的工伤认定、城建、食药等方面的非法学类专家;行政复议办理过程中,可以邀请一些专业人员,针对案件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非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办)

(四)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作用

区人民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履行监督机制,对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调解书的情况进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作机制,及时转送、移交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违法线索,依法处理失职渎职等违法行政行为。

区人民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工作报告、通报和抄告机制。行政复议机构定期将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向区委和区政府报告,并以行政复议机关名义向下一级政府和区政府部门通报;对于以区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要将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其上一级主管部门。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办)

(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

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经费保障机制,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便民利民的一站式、立体化区政府行政复议场所,配置相应的接待、立案、阅卷、听证、调解、档案等业务用房和执法记录便携式计算机和打印机等设备。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事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坚决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要求,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

要将党的领导始终贯穿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全过程、各方面,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区委汇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展,并在区委的领导下,对本辖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承担主体责任,按照“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既要抓好本级改革工作,又要指导抓好下级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区委编办、区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明工作纪律

要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财政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干扰改革。要妥善做好职责交接,确保改革期间履行法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责无缝衔接。

(四)明确职责分工

区政府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区委编办、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司法局要按要求做好行政复议职能、机构、编制调整及人员配备等工作,使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区司法局要尽快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区财政局要做好行政复议机构相关经费保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做好行政复议办公场所保障。区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要做好配合与协调工作,并及时做好工作交接。

(五)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切实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确保群众广泛知悉改革后的“变”与“不变”,方便群众找准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要以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宣传行政复议不收费以及申请方便、程序简单、审理高效的制度优势,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进一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树立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

改革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