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及《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位于衡山路西侧、钟灵路以南一宗建设用地面积为3763.76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已征道路用地面积666.58平方米无偿划拨给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请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023年5月30日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