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92/2023-00360
  • 上街区人民政府
  • 儿童友好城市
  • 2023-09-04
  • 2023-09-04
  • 通知
  • 上政〔2023〕5号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街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

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街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9月4日

上街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郑政〔2022〕8号)文件精神,落实《上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上政文〔2021〕61号)任务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总体部署,制定《上街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儿童优先发展,从儿童视角出发,以儿童需求为导向,以儿童更好成长为目标,将儿童事业纳入现代化美丽上街建设总体布局,完善儿童政策体系,优化儿童公共服务,加强儿童权利保障,拓展儿童成长空间,改善儿童发展环境,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让儿童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不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儿童优先,普惠共享。坚持公共事业优先规划、公共资源优先配置、公共服务优先保障,推动儿童优先原则融入社会政策。坚持公益普惠导向,扩大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让广大适龄儿童享有公平、便利、安全的服务。

——上街特色,开放包容。立足区情和发展实际,结合上街资源禀赋特点,积极探索现代化美丽上街建设儿童友好城市路径模式。结合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借鉴有益经验,强化交流互鉴,以儿童友好促进民心相通。

——因地制宜,创新驱动。充分尊重个性化探索,鼓励有条件的镇(办)改革创新,探索建设模式经验,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全域推进,多元共建。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儿童工作“一盘棋”理念,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健全完善多领域、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聚焦儿童全周期发展,为儿童提供全方位服务,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全面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合力。

——科学规划,精准指引。各级各部门的建设规划要突出科学性、规范性、可持续性和可操作性。要根据总体目标任务,细化建设标准或指引,确定年度推进项目,要明确各项工作内容和实施主体,确保按时高质建成儿童友好城市。

二、建设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城市概况

上街区位于郑州市中心城区西38千米,是郑州市西部近郊组团。现辖1镇5办,市域总面积61.73平方公里(含小关矿区),常住人口约19万,拥有家庭6万余户,0-17岁儿童4万余人。是首批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信访工作“三无”县(市)区。

近年来,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2年,我区生产总值近165亿,教育、卫生等民生支出12.3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十三五”期间,我区民生支出累计达到74.4亿元,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持续稳定在71%以上。

(二)儿童事业发展基础

一直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儿童事业的发展。陆续制定了《上街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上街区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十三五”期间,与儿童直接相关的事项被列入上街区重点民生实事。

我区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积极践行儿童友好理念,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具备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基础条件。

1.儿童社会政策友好进一步体现

近年来,上街区认真落实《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2018〕43号),制定了《上街区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等一系列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政策文件。城市规划优先考虑儿童教育、医疗、运动休闲等需求,尊重儿童在社会生活、社区发展、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建设儿童工作队伍,发展儿童公益慈善事业。

2.儿童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普惠托育服务快速发展。截至2022年底,我区有各类托育机构15家,共设托位数1135个。基础教育提质加速。截至2022年底,我区拥有幼儿园44所,中小学13所。学前教育普惠率达到99.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203%,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 99 %,高中阶段教育多元化发展,残疾儿童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儿童健康保障持续加强。2017年以来,免费为孕妇进行产前“两筛”,免费为具有郑州户籍的新生儿进行“两病”筛查、听力初筛、35种遗传代谢病筛查、耳聋基因筛查。2022年,婴儿死亡率2.8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为5.50‰和0.35%。儿童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儿童文体服务供给进一步丰富。图书馆免费对儿童开放。相关单位精心组织各类少儿文体活动,扎实推进校园足球的发展进程。创建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9所、幼儿园3所。

3.儿童权利保障和公益普惠福利体系进一步完善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力度进一步加大。截至2022年底,我区集中供养孤儿、城市和农村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分别为2080元/人·月、1390元/人·月、1090元/人·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进一步提升。执行等同于或略高于河南省标准的救助标准,实现申请并符合条件的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关爱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加大对困难家庭的重病、残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专项救助力度,按照郑州市统一标准为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收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平均补助标准为20000元/人·年。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

4.儿童成长空间品质和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

目前,我区公共场所配置母婴室4处,实现符合条件的公共场所母婴室配备100%全覆盖。政府民生实事建设26个“儿童之家”,持续为儿童提供照护、文体活动和阅读娱乐服务。目前,我区已有5家公共公园有不同规模的儿童游乐、体育设施,儿童户外活动空间明显增加。我区儿童密集场所均认真编制应急预案,切实进行应急演练,有效提高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

5.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持续开展寻找各级各类最美家庭(角色)活动。成立各类家长学校81所,创建省级家风家教示范基地1个。积极开展家庭建设工作,全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成效明显。常态化开展“优秀文化进校园、进社区”“心中有祖国 心中有他人”等儿童主题实践活动,培养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持续开展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净化儿童网络环境。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切实筑牢安全发展屏障。各相关单位常态化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安全教育活动,切实提升儿童防溺水、交通、消防等安全意识。公安机关运用“互联网+打拐”新模式,加强儿童保护,防范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有效减少欺凌、性侵、家暴等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全区中小学配齐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持续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机制,及时发现,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落实涉罪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最大限度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着力加强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提升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帮教工作实效,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三)面临形势

1.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必要性。儿童不仅是家庭的希望,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是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方式,是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推进社会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实践,是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同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对于提振生育意愿,对冲社会老龄化的负面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2.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可行性。一直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儿童事业的发展。儿童发展日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较强的经济实力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奉献开创、开放包容、拼搏奋进的中原文化、黄河文化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不竭的精神动力,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创造了浓厚的文化氛围。

3.建设儿童友好城市重点突破方向。我区将强化担当、谋深谋细,以“儿童友好”的城乡统筹、产业链体系打造、社会服务体系培育为重点突破方向,从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五大方面齐发力,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推动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高质量推进我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

为了确保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我区印发了《中共上街区委 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上街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上文〔2023〕77号),制定了科学合理、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三、建设目标

到2025年,助力郑州建成在全国先行示范的儿童友好城市,让群众看得到变化,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全社会共同致力儿童发展,城市规划建设体现儿童视角,儿童深层次融入城市社会生活。公共服务充分满足儿童成长发展需要。普惠托育服务进一步发展,基础教育进一步实现均衡发展,儿童健康和医疗得到进一步保障,儿童文体服务供给进一步丰富。公益普惠儿童福利体系进一步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新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强。城市空间品质和服务效能提升取得亮眼成就。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进一步推进,儿童出行安全得到充分保障,儿童人文参与空间不断拓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不断深入,儿童友好自然生态建设效果明显,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成长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走深走实,儿童精神文化活动持续丰富,网络环境健康良好,儿童安全发展屏障进一步坚实,儿童意外和人身伤害风险不断降低,未成年人法治意识不断增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实效。到2035年,儿童友好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广大儿童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

四、建设任务

(一)深化儿童友好社会政策

1.将儿童友好贯穿重大规划制定全过程

将儿童友好纳入国土空间、教育、医疗、文化、体育、食品、福利等领域发展规划,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儿童需要。在城市发展重大规划、政策、项目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探索建立儿童代表参与城市发展规划议题的平台与机制,组织儿童参与公共空间新建和改造的前期调研、论证及规划设计,明确儿童在需求表达、方案制定、决策公示、评估反馈四个关键环节中的参与权利。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民政局、资源规划局、房产中心、文广旅体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残联等成员单位,各镇(办)

2.城市规划建设体现儿童视角

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规划建设及老旧社区改造等。按照上级制定的各类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实施。合理规划完善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公共空间设计,在新建和改扩建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和社区配备足量、优质、独立、便利的儿童活动场地,推进城市建设适应儿童身心发展,满足儿童服务和活动需求。到2025年,城市规划建设全面体现儿童友好。

牵头单位:区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房产中心、文广旅体局、卫健委、园林中心等成员单位,各镇(办)

3.推动儿童全方位参与融入城市社会生活

在制定社会政策、发展公共服务中尊重儿童的独立人格,全面保障儿童在社会生活、社区发展、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开展儿童权利公约及儿童参与培训,提高儿童参与能力。建立健全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畅通儿童参与渠道,涉及儿童的重大事项事先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培育以儿童为主体的议事组织,成立区、镇(办)、社区(学校)三级儿童议事会。开展“儿童参与议事 共建友好郑州”儿童议事会、“给市长/区长的一封信”“我和市长面对面”等主题活动,打造系列节目,更好地倾听儿童的声音和意见,引导儿童参与社会治理常态化、规范化。2023年,探索成立三级儿童议事会。到2025年,三级儿童议事会体系基本形成,并积极发挥作用。

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社治委、区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文广旅体局、融媒体中心、团区委、妇联等成员单位,各镇(办)

4.用数字化手段创新儿童工作方式方法

基于郑州已经建设的城市大脑基础建设成果,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及时上报反映上街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整体情况的指标库、项目库、动态监测及评估系统数据,为郑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提供信息化支撑服务,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023年,实现小学入学在线报名,儿童疫苗接种在线预约和查询,新生儿出生登记、社保卡申领、医保参保、出生证明在线办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资金线上兑付。加强未成年/婴幼儿人口监测和分析,加强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在线监管。持续开展红色景点线上打卡和答题等活动,加强红色教育,培养儿童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

到2025年,融入郑州市儿童友好智慧化平台,构建区、镇(办)、村(社区)三级网络,实现儿童组织、儿童工作干部和广大儿童实时互动。

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医保局上街分局、残联等成员单位,各镇(办)

5.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致力儿童发展

坚持普惠导向,鼓励政府、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参与,整合全社会资源增进儿童福祉。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儿童主任和志愿者队伍数量每年逐步提高。发展儿童公益慈善事业,积极谋划儿童公益项目,加强特殊困难妇女儿童和家庭民生保障。2023年,实现少先队每个大队、每两个中队至少各有1名校外辅导员,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儿童主任。到2025年,儿童专业社会工作者达到50人。

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财政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等成员单位,各镇(办)

6.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立体化宣传

根据郑州市建立的儿童友好城市VI系统,推广宣传郑州市儿童友好城市LOGO及卡通形象大使,推广发放儿童友好城市歌曲、宣传片、宣传手册、宣传海报、公益广告等。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开辟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宣传专栏,及时传播儿童声音,提高全社会对儿童友好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为建设儿童友好城市营造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镇(办)

(二)提升儿童友好公共服务

7.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等提供普惠托育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实施父母育儿假制度,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完善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平均每个社区达到20个托位,且辖区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6个。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编办、社治委、区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上街分局、总工会、妇联,各镇(办)

8.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普及普惠水平。优化幼儿园规划布局和办园结构,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补齐资源短板,提高保教质量。2023年,新增幼儿园普惠学位270个。到2025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9%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2%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在160%以上。健全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付制度。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精准做好控辍保学,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教育权利。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大于等于100%,并保持较高水平。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6%以上。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建设,探索建立融合教育发展机制,“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素质。深入开展“为爱助学”“春蕾计划”公益项目,为困难学生提供教育资助。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各镇(办)

9.推进落实“双减”政策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整体提升学校课堂教学质量,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构建教育良好生态,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到2025年,“双减”工作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文广旅体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各镇(办)

10.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健康保障,落实婚前、孕前、孕产期保健和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推进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母乳喂养促进行动,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为孕妇免费提供产前血清生化免疫筛查、超声筛查,为新生儿免费提供“两病”(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听力疾病、35种遗传代谢病和耳聋基因筛查。到2025年,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免费进行产前诊断。全区新生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2.5‰和4‰以下。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财政局、妇联、残联,各镇(办)

11.大力开展“苗儿棵棵壮”行动

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建设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加强儿童健康管理。防治龋齿,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降低儿童新发近视率,2023年,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到2025年,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并持续提高,近视检出率降至55%。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到2025年,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1%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增强儿童身体素质,保障儿童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掌握1—2项运动技能。保证儿童充足睡眠时间,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高中生达到8小时。加强儿童体质监测,到2025年,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55%以上。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教育局、文广旅体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办)

12.完善儿童疫苗监管和接种服务体系

规范预防接种。建立健全覆盖儿童疫苗“研发—生产—流通—接种”全周期的监管服务体系。2025年,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办)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面向适龄女童及家长开展“两癌”防治知识健康教育,为初中适龄女生接种HPV 疫苗。到2025年,郑州市户籍适龄女童 HPV 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妇联,各镇(办)

13.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开展儿童生命教育、性教育等儿童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培养珍爱生命意识,提升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学校要设置心理辅导(咨询)室,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将心理健康教育课列入必修课内容,确保小学各年级每学年不少于12课时,中学不少于14课时。将抑郁症筛查纳入学生健康体检内容,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评估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对测评结果异常的学生给予重点关注。向学生提供心理咨询站点的分布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引导学生主动寻求咨询检测服务等。到2025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鼓励群团组织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指导服务工作,为未成年人和家庭提供高质量的心理咨询疏导志愿服务。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文广旅体局、团区委、妇联、残联,各镇(办)

14.扩大儿童优质医疗资源供给

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以儿科和儿童保健科为支撑,加强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儿童、妇幼等相关医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人才梯队建设。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鼓励和支持研发生产儿童短缺药品、剂型和医疗器械。严格儿童用药审批工作。完善儿童临床用药规范。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市医保局上街分局,各镇(办)

15.提升儿童科学素质

系统提升各阶段儿童科学意识和综合素养。将提升科学素质的目标贯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等各个阶段。开展科学家精神进校园活动,将科学精神融入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深化中小学科学课程教育改革,推广高质量科学教育教材和课程。加强中小学校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小小科学家科技创新操作室”建设。定期开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防灾减灾、防范邪教和身心健康等方面的科学教育,大力开展“郑科普·科学公共课”“科普大篷车进校园”等课外科普教育,参加郑州市举办的儿童科技创新大赛、英才计划、儿童机器人竞赛、儿童科技创新奖评选等科技创新活动。到2025年,累计开展科学教育、课外科普教育和科技创新活动不少于4场。加强中小学科学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科学素养和业务能力。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科工信局、科协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人社局、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文广旅体局、融媒体中心、卫健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园林中心、郑州市上街区气象局上街区直属分局、团区委、妇联,各镇(办)

16.依托黄河文化,丰富儿童文化服务供给

合理规划文化设施布局和功能。各学校、图书馆、文化馆等单位要依托黄河文化,积极组织开展面向儿童的阅读推广、文艺演出、展览游览等免费或低收费活动。2023年,开展各类儿童文化活动3场。到2025年,累计开展各类儿童文化活动9场。加强儿童文化活动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从业者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财政局、团区委、妇联、残联、科协,各镇(办)

17.加大儿童体育服务供给

合理规划体育设施布局和功能,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普及发展儿童健身运动,让儿童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推动“太极拳”河南特色体育项目在儿童群体中传承发展。积极组织安全有序、内容丰富的儿童体育赛事。弘扬体育精神,推动儿童体育文化交流。到2025年,完善儿童科学训练体系,培育竞技后备人才。加强儿童体育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从业者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2023年,培训儿童体育健身服务人员30人。到2025年,培训儿童体育健身服务人员100 人。

牵头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财政局,各镇(办)

(三)加强儿童友好权利保障

18.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儿童福利相关法律。根据低保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生活质量。逐步建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卫健委、团区委、妇联,各镇(办)

19.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

着力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完善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足额按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保障基本医疗,持续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保障基本教育,持续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等教育救助项目。保障基本住房,积极推动孤儿住房保障政策落实。保障基本就业,妥善解决成年孤儿就业难题。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监护评估、家庭培训和监护保护制度。拓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完善儿童收养登记管理,推进实施收养评估制度,建立落实回访监督制度,推动收养工作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生活更有保障。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房产中心、卫健委、市医保局上街分局,各镇(办)

20.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

落实《郑州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郑州市“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协同推进儿童残疾预防、早期筛查、诊疗康复、康复救助等工作。对具有上街区户籍或居住证,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开展康复救助。2023年,救助不少于26人,基本实现有需求残疾儿童应救尽救。逐步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及年龄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由0—14岁扩大至0—17岁,康复训练平均补助标准由19000元/人·年提高至25000元/人·年。公办机构要积极开展康复业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加强康复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到2025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85%以上。组织康复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升服务质量。

牵头单位:区残联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上街分局,各镇(办)

21.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健全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深入推进“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加强与司法、公安、检察、教育、卫健、医保、残联、妇联等部门的信息联动,利用大数据进行对比排查,提升信息化水平。拓宽服务内容,探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上门查访、宣传培训等工作。加大对困难家庭的重病、残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专项救助力度。落实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实施分类救助。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完善儿童关爱保护典型案例分析评估机制。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水平。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整合社会资源,发挥村(社区)“儿童之家”和儿童志愿者讲师团作用,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方参与的社会关爱帮扶服务机制,不断增强留守流动儿童的幸福感。到2025年,全区关爱服务队伍更加壮大,关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镇(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达到6所。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委社治委、区法院、检察院、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农委、卫健委、市医保局上街分局、妇联、残联,各镇(办)

(四)拓展儿童友好成长空间

22.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

加强城市街区、社区、道路以及学校、医院、公园、图书馆、体育场所、绿地、商场、影院、公共交通等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建设适合儿童的服务设施和标识标牌系统,推动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儿童厕位及洗手池、儿童休息活动区等。探索打造童趣主题的儿童友好示范车站。到2025年,全区公共空间和儿童密集场所卫生间、洗手池完成适儿化改造。

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房产中心、城管局、园林中心、文广旅体局、卫健委、总工会、团区委、妇联、科协等成员单位,各镇(办)

23.改善儿童安全出行体验

完善慢行交通体系,加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规划建设。优化校园周边步行线路规划和人行设施,通过划定爱心斑马线、安装监视车辆违规摄像头等方式,打造儿童友好上下学路径,改善步行环境,保障儿童出行安全。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车站、过街无障碍设施。实现中小学、幼儿园、图书馆、公园、社区等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周边道路安全交通设施及管理系统全覆盖。在中小学附近车站组建“护学志愿服务队”,推出“护学专线”,在早晚高峰期协助儿童过马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儿童安全出行能力。到2025年,慢行交通体系将占出行比例约为55%。

牵头单位:区资源规划局、城管局、住建局(交通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团区委、妇联,各镇(办)

24.提升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

推动落实儿童密集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制定完善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处置,关注场所人员心理健康,有效防范应对各类安全事故风险。防止发生聚集性传染病。涉及食品供给的场所要确保食品安全。强化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增强儿童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储备面向儿童需求的重要应急物资。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卫健委、文广旅体局等成员单位,各镇(办)

25.推进儿童友好街区建设

在街区建设中贯彻儿童友好理念,鼓励儿童参与,为儿童创造更加安全、便利、有趣、宜居、宜学的街区环境。创新儿童公共空间供给方式,持续提升儿童公共空间的可达性、丰富度,塑造儿童友好的街区公共生活。到2025年,建成儿童友好街区1个。

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办)

26.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

增加社区儿童“微空间”,打造儿童“游戏角落”,提供适龄儿童步行路径和探索空间,合理增设室内外安全游戏活动设施。立足社区,因地制宜地提供教育培训、心理咨询、维权关爱、亲子教育、文体娱乐等服务项目,满足儿童多样化需求。根据《郑州市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指引》,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到2025年,建成儿童友好社区2个。

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办)

27.推进“儿童之家”建设

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持续推进村(社区)“儿童之家”建设,确保服务儿童有场所、有设施、有制度、有人员、有经费。到2025年,实现村(社区)“儿童之家”100%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妇联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办)

28.推进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

拓展儿童阅读空间。在公共图书馆设置儿童阅览区,通过环境创设、增加图书数量并及时更新图书等方式提升儿童阅读空间品质。提供适宜残疾儿童的阅读资源。推进图书馆分馆适儿化建设。推进城市书房和社区书屋儿童阅读专区建设,为儿童提供更便利的阅读服务。根据《郑州市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指引》,推进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

牵头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办)

29.推进儿童友好公园建设

在城市公园(广场)和郊野(湿地)公园中建设儿童主题健身步道,设置游戏区域和游憩设施,合理改造利用绿地,增加儿童户外活动空间。充分利用社区公园、街角游园场地,扩充儿童游戏场地。推动公园内游乐设施升级改造,加强对儿童游乐设施监管,确保安全运行。根据《郑州市儿童友好公园建设指引》,推进儿童友好公园建设。2023年,新建或改建儿童友好公园1个,利用城市公园广场、社区公园、街角游园场地增加游玩设施3-5处。到2025年,全区新建或改建儿童友好公园2-3个,利用城市公园广场、社区公园、街角游园场地增加游玩设施10-15处。

牵头单位:区园林中心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财政局、资源规划局、文广旅体局,各镇(办)

30.持续推进母婴室建设

持续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设母婴室。加强和规范母婴室管理,促进母婴室功能优化,提升母婴室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新建公共场所配置母婴室。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财政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局、园林中心、文广旅体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等成员单位,各镇(办)

(五)优化儿童友好发展环境

31.推进《郑州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宣传

贯彻落实《郑州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牵头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司法局、妇联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编办、关工委、社治委、区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文广旅体局、融媒体中心、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团区委、残联、科协,各镇(办)

32.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体系

实施《上街区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宣传科学育儿理念,增强家庭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建立良好亲子关系,培养儿童良好思想品行和生活习惯。组织参加“亲爱的爸爸来了”等公益亲子活动,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到2025年,村(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并积极有效开展工作。

牵头单位:区妇联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关工委、社治委、区检察院、教育局、民政局、文广旅体局、融媒体中心、卫健委、科协,各镇(办)

33.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以建设文明家庭、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为重点,以“德润万家”“育兴万家”“法进万家”“书香万家”“康乐万家”“绿惠万家”等“六个万家”品牌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带动家庭广泛参与家庭文明建设,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2023年,联合有关部门出台《郑州市上街区关于贯彻落实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持续揭晓、评选表彰上街区最美家庭、五星健康家庭、和睦家庭等各类优秀家庭典型,开展各类公益讲座。到2025年,妇联家庭工作呈现新局面。

牵头单位:区妇联

责任单位:各镇(办)

34.建设家教家风示范基地

利用本地优秀传统文化和家风资源优势,传承好家教、弘扬好家风。充分发挥省级家教家风示范基地的示范带头作用,创建一批家教家风示范基地,以家庭文明涵养城市文明,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牵头单位:区妇联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镇(办)

35.创作符合儿童特点的优秀文化产品

大力发展儿童文艺,创作适合儿童、便于网络传播的文学、动漫、电影、电视剧、舞台剧、歌曲等文艺作品,通过优秀文化产品加强儿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参加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融媒体中心、妇联,各镇(办)

36.深入开展健康向上的儿童主题实践活动

持续开展庆“六一”“黄河童话之旅”“大国少年培养计划”“心中有祖国 心中有他人”等健康向上的儿童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开展共青团、少先队实践活动。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方式,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文广旅体局、融媒体中心、团区委、妇联

责任单位:各镇(办)

37.推进“阅成长”儿童读书活动

建设校园阅读中心,营造和培育多样化、常态化的阅读学习氛围;开展少儿阅读推广、青少年主题阅读、“为孩子朗读”“我的书屋·我的梦”少年儿童阅读实践等活动,促进儿童阅读,引领儿童成长,提高儿童素质,构建和谐社会。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财政局、文广旅体局、团区委、妇联,各镇(办)

38.推进儿童安全环境创建

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健全多部门合作的日常管理职责体系和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制定实施各级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到2025年,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区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等成员单位,各镇(办)

39.持续净化网络环境,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加强网络环境保护,聚焦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等儿童上网重点环节和应用,及时发现处置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儿童用户量集中的网络平台日常监管,规范涉儿童相关网站管理,压实互联网企业维护网络环境责任。开展“清朗·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到2025年,网络环境净化成效明显。构建防止儿童沉迷网络的制度体系。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要强化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从前端增强对儿童的保护,避免提供可能诱导儿童沉迷的内容。监管部门要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从源头堵住导致儿童网络成瘾的漏洞。家庭和学校要加强引导教育,帮助孩子做到健康上网、正确用网。加强对网吧的监管。到2025年,防止儿童沉迷网络制度体系全面完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公安局、文广旅体局、市场监管局、团区委、妇联,各镇(办)

40.持续推进“护校安园”专项行动

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开展少年警校建设,推进“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加强校园、校舍、校车和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保障在校学生安全营养用餐。平安校园率持续保持100%。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文广旅体局、团区委,各镇(办)

41.强化儿童相关产品安全监管

强化儿童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示。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处罚力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儿童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加强抽检监测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强生产、销售环节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儿童用品、儿童体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做好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依法对儿童用品强制性认证活动进行监管。2023年,围绕儿童玩具、学生文具等重点产品,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开展儿童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到2025年,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努力提升我区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公安局、卫健委、文广旅体局、市市场发展中心上街市场分中心,各镇(办)

42.防止儿童意外伤害

健全儿童交通、溺水、跌落、烧烫伤、中毒等重点易发意外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消除环境危险因素。加强儿童安全教育,进行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儿童防伤害、防灾疫意识和能力。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公安局、应急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局、园林中心、农委、资源规划局、商务局、文广旅体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团区委、妇联、消防救援大队,各镇(办)

43.加强儿童司法保护

健全完善我区未成年人保护政策体系。严格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健全儿童司法工作体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各镇(办)

44.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及时受理、依法查处儿童失踪案事件,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儿童、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完善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实施从业禁止和入职查询制度,最大限度降低儿童遭受不法侵害的风险。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司法局、文广旅体局,各镇(办)

45.防治儿童欺凌

建立健全防治儿童欺凌的多部门合作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儿童欺凌防治工作。加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预防欺凌专题教育,培养儿童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儿童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加强对弱势群体关爱保护。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积极有效预防欺凌和暴力。2023年,进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机制。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落实“护学岗”机制,排查发现儿童欺凌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通过加强儿童上下学重要时段、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问题,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及时干预,震慑犯罪。到2025年,持续完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净化学校安全保障环境,系统推进各方面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师生安全素养。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检察院、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文广旅体局、团区委、妇联、残联,各镇(办)

46.加强儿童伤害救助

提高儿童遭受意外、暴力伤害和非法侵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为遭受意外、暴力伤害和非法侵害的儿童提供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团区委、妇联、残联,各镇(办)

47.持续推进“花儿朵朵开”公益慈善项目

采取心理疏导、公益宣讲、危机干预、救助帮扶等形式为无人监护或无效监护以及父母被剥夺监护权的留守、流动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及家庭提供救助帮扶。开展防拐卖(骗)、防性侵、防家暴等自我保护常识宣教、帮扶关爱等公益活动,增强社会弱势群体及家庭的社会适应性。

牵头单位:区妇联

责任单位:各镇(办)

48.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少年儿童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教育,多样化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切实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到2025年,建成上街区少年儿童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政法委、关工委、区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文广旅体局、卫健委、团区委、妇联、残联、消防救援大队,各镇(办)

49.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机制,及时发现、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并依法采取必要教育矫治措施。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免受歧视。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区关工委、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文广旅体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残联,各镇(办)

50.创建儿童友好企事业单位

根据郑州市儿童友好企事业单位建设标准,鼓励和发动社会力量投身关心关爱儿童的事业,倡导企事业单位关注儿童成长,帮助职工平衡家庭和工作关系,为职工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提供支持,为儿童成长创造更优质的环境。根据《郑州市儿童友好企事业单位建设指引》,推进儿童友好企事业单位建设。到2025年,全区创建儿童友好企事业单位3家。

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镇(办)

五、主要举措和支持保障

(一)强化政策支持保障

1.强化社会政策支持。“十四五”期间,将结合实际宣传《郑州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上街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等一系列儿童友好的政策举措,进一步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成长成才。

2.强化用地保障。完善、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强化公益普惠类儿童服务项目规划用地保障。依法依规保障新建小区幼儿园等儿童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用地。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优先保障儿童活动空间改造。鼓励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宾馆酒店、工业仓储等用房开办儿童服务机构或改建儿童活动空间。

3.强化资金保障。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应保尽保,进一步规范财政支持儿童事业,将儿童福利救助、成长发展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项目所需经费等列入本级年度预算。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统筹儿童事业发展。多渠道筹措资金,对计划实施的儿童友好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要活动予以专门保障。妥善利用彩票公益金、慈善捐赠资金,促进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通过购买服务、租金减免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专项经费,确保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4.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门制定儿童服务领域信贷政策,建立适合行业特点的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拓宽儿童服务机构融资渠道,支持不同类型和发展阶段的儿童服务企业、项目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支持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创新适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或发展儿童事业的融资机制。拓宽儿童服务业贷款抵押担保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以儿童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抵押,提供信贷支持。

5.强化人才保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郑州人才计划,加快引进培养照护、医疗、教育等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各个方面的专业人才,形成多层次人才梯队,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加快推进儿童工作岗位开发,在涉及儿童服务的基层群团组织、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增加岗位设置。健全完善校外教育等儿童工作行业人才评价激励体系,打通职级晋升通道。推动建立儿童工作者跨区域合作机制,鼓励儿童工作者赴国内外交流学习,提升专业水平。

(二)大力开展宣传活动

1.宣传内容

(1)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建设目标和阶段性成效。

(2)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宣传片、统一标识、公益广告、海报、歌曲和标语等。

(3)各成员单位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的相关友好政策和特色经验做法。

(4)关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各类特色活动、研讨活动和专题培训。

(5)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典型个人。

(6)广大儿童、市民群众和社会知名人士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过程中的感想感受。

2.宣传举措

(1)成员单位协同宣传。各成员单位协同发力,根据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制定具有行业特色和职业特点的宣传方案。借助本单位宣传渠道和媒介,大力宣传儿童友好理念,形成齐心协力共建儿童友好城市的浓厚氛围。

(2)多媒介立体宣传。一是制定宣传《郑州市上街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二是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上开辟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专题专栏,宣传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三是借助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关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相关信息和短视频。四是借助建筑楼体、公交站屏、展牌、电子屏等,持续展播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宣传片、标语、歌曲、海报和公益广告等。

(3)知识培训专题宣传。组织儿童友好城市成员单位负责人、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同志等进行专题培训,普及儿童友好城市相关知识,进一步增强大家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认识和理解,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共识,协同推进工作。

(4)挖掘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对我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中发现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社会积极向榜样学习,进一步使儿童友好的理念深入城市肌理、融入市民生活。

(5)创新案例亮点宣传。一是协助开展郑州市儿童友好城市统一标识征集、典型作品征集和创新案例征集活动,鼓励广大儿童积极参与,为儿童的幸福童年和美好未来赋能。二是打造一批儿童友好街区、儿童友好社区、儿童友好学校等品牌亮点,营造宜行宜学宜居宜业的友好环境。三是构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品牌产业链,鼓励社会各界投身儿童事业,整合社会资源,推进儿童友好产业发展,促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6)参与郑州市儿童代表团体验宣传。鼓励推选上街儿童作为郑州市儿童代表体验员。一是以媒体小记者的身份,以新闻体验、社会实践、实地采访的形式,亲身感受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成效,以儿童视角进行宣传报道。二是以城市小主人的身份,通过主持儿童友好电台、参加儿童议事会等,零距离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三是以“我与我的城市”“我眼中的儿童友好社区”等为题开展主题演讲或创作,讲述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和自己的亲身感受等,进一步增强儿童友好城市宣传。

(7)“绿城使者”志愿者多元化宣传。全区“绿城使者”志愿者从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五个方面开展志愿活动,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关注儿童的友好氛围。志愿者通过不同视角参与、审视、感受、反馈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情况,在与广大市民群众和儿童的友好互动中进行多元化宣传。

(8)结合重要节日主题宣传。结合世界儿童日、世界自闭症日、世界睡眠日、世界卫生日、世界环境日、世界读书日、世界母乳喂养周、国际家庭日、国际儿童节、全国爱眼日、全国爱牙日、全国爱耳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重要节日开展主题活动。设立友好社区日、家庭清洁日、绿色童行日、友好公园开放日等特色试点活动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类主题活动。通过各主题活动宣传,引导全社会“从一米高度看城市”,让我们的城市处处充满温暖,让全社会牢固树立儿童友好理念,认真倾听儿童呼声、积极关注儿童身心健康,营造浓厚的儿童友好氛围。

(9)选典型展实绩阶段宣传。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进行阶段性总结宣传。一是选树一批我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的典型做法和典型案例,参与郑州市召开现场会或现场观摩活动,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快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二是对我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进行宣传,秀出成绩,进一步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深入开展。

(三)实施一批儿童友好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品牌活动

1.建设一批儿童友好重点工程

(1)新建、改扩建中小学。为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稳步推进中小学新建、改扩建工作。

(2)推进儿童友好足球场建设。因地制宜、逐步完善,积极建设儿童身边的足球场地设施,推广普及足球运动,建设体育强国。

(3)建设儿童友好图书馆等儿童阅读空间。积极开展儿童阅读空间建设,通过环境创设、增加图书数量、及时更新图书、定期开展儿童读书活动等方式提高儿童阅读空间品质,引导儿童多读书、读好书。到2025年,建成儿童友好图书馆(含设置儿童专区的图书馆、图书馆分馆等)1个。

(4)实现“儿童之家”100%全覆盖。统筹各方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推进村(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打造设置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活动专业化、服务常态化的“儿童之家”。到2025年,实现村(社区)“儿童之家”100%全覆盖。

(5)加强中小学校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激发青少年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兴趣,培养提升青少年科技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6)新建或改建儿童友好公园。在城市公园内设置儿童主题健身步道、游戏区域和游憩设施,合理改造绿地,增加儿童户外活动游戏空间。到2025年,新建或改建儿童友好公园2—3个,利用城市公园广场、社区公园、街角游园场地增加游玩设施10—15处。

(7)全区公共空间和儿童密集场所卫生间适儿化改造。对全区医院、车站、图书馆、商场、影院等公共空间和儿童密集场所的卫生间进行适儿化改造,设置儿童洗手台、儿童厕位,在男卫生间设置儿童小便器。

2.实施一批儿童友好重大项目

(1)积极宣传并贯彻落实《郑州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融入郑州市儿童友好智慧化平台。构建区、镇(办)、村(社区)三级网络,融入市级平台,实现儿童组织、儿童工作干部和广大儿童实时互动。通过开设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五大板块,实现思想政治引领、儿童素质提升、儿童风采展示、儿童权益保护、儿童心声表达、儿童发展整体情况监测等功能,全面提升我区儿童友好建设水平。

(3)配合郑州建立的儿童友好城市VI系统。面向全区儿童及社会各界开展郑州市儿童友好城市LOGO及卡通形象大使征集活动,宣传儿童友好城市歌曲、宣传片,在全区宣传并推广使用。

(4)持续推进“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定期开展最美家庭(角色)、五星健康家庭、和睦家庭等各类优秀典型选树活动,引导全区家庭主动向先进典型学习,积极参与家庭文明建设,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依托各类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向全区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广泛开展优良家风宣讲活动,传扬好家风好家教。

(5)着力开展“苗儿棵棵壮”行动。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建设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加强儿童健康管理。防治龋齿,降低儿童新发近视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增强儿童身体素质,保障儿童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掌握1—2项运动技能。保证儿童充足睡眠时间。加强儿童体质监测。

(6)深入开展“花儿朵朵开”公益项目。采取心理疏导、公益宣讲、危机干预、救助帮扶等形式为无人监护或无效监护以及父母被剥夺监护权的留守、流动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及家庭提供救助帮扶。通过对他们进行防拐卖(骗)、防性侵、防家暴等自我保护常识宣教、开展帮扶关爱等公益活动,增强他们的社会适应性。

(7)积极开展“草儿片片绿”公益项目。全面掌握留守流动儿童的生存、教育、发展、保障等基本情况,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留守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引导鼓励社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志愿者等以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关爱留守流动儿童,持续为留守流动儿童提供物质帮扶、心理健康教育及托管服务,形成多方参与的社会关爱帮扶服务机制,不断增强留守流动儿童的幸福感。

(8)深化实施“为爱助学”项目。资助具有上街区户籍的小学、初中、高中的困难学生,为他们提供学习和生活上的帮助,助力贫困学子顺利完成学业,用知识改变命运,健康快乐成长。深入开展“春蕾计划”公益项目。

3.开展一批儿童友好品牌活动

(1)参加“我和市长面对面”主题实践活动。在全区中小学开展选拔活动。通过自主报名、学校推荐、现场展示等环节,选拔出优秀儿童代表。

(2)精心开展庆“六一”系列活动。聚焦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在“六一”期间,开展领导慰问、评选表彰、文艺演出、公益关爱等一系列面向儿童的主题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充分展示全区儿童健康快乐的精神风貌,引导少年儿童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3)深入开展“阅成长”儿童读书活动。在全区儿童群体中推行“阅成长”系列读书活动,通过组织开展少儿阅读推广、“为孩子朗读”、青少年主题阅读、“我的书屋·我的梦”少年儿童阅读实践、亲子阅读、线上读书打卡等活动,引导儿童从阅读中汲取智慧,促进儿童成长。

(4)着力开展“黄河童话之旅”活动。以“研学+展演”的形式,组织我区少年儿童认真学习“四史”,感受和领悟华夏文化、黄河文化、红色文化,排演具有黄河文化特色的儿童剧等文艺作品,讲好黄河故事,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力量。

(5)持续开展少年儿童“心中有祖国 心中有他人”主题教育活动。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等开展图文创作、自然笔记征集、文艺作品展演等价值导向明确、内容贴近儿童、形式广泛普及的主题教育活动,培养儿童高尚的思想品质与道德情操,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6)大力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指导服务工作。凝聚社会力量,壮大专业心理咨询志愿者队伍,拓宽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心理咨询服务能力,开展丰富的心理健康指导服务活动,为未成年人和家庭提供高质量的心理咨询疏导服务。

(7)广泛开展“大国少年培养计划”。以“提升综合素质,培育健全人格,培养大国少年”为目标,整合社会资源,为儿童提供国学、礼仪、艺术、体育、科技等多方面的普惠培训,引导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打造有影响力的儿童合唱团、儿童乐团、儿童舞蹈团等特色社团。精心谋划开展高水准的儿童文化体育科技赛事。

(8)积极组织参加“亲爱的爸爸来了”公益亲子活动。面向全区儿童及其爸爸组织开展公益亲子活动,以参观学习、团队游戏、非遗体验、手工制作、环保宣传等为主要活动形式,引导爸爸强化角色意识,自觉承担家庭教育职责,更加关心关爱孩子,帮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9)精准开展“特别的爱”公益关爱活动。精准识别贫困、残疾、留守流动儿童等群体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设计关爱活动形式和内容,广泛发动社会组织、社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开展更加精准细化的关爱服务,助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六、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全过程。

(二)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上街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区发改委、区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统筹协调部门,要切实做好顶层设计,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我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落实郑州市教育、医疗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体系或建设指南。职能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开展相关领域儿童友好工作。各相关单位履职尽责,做好我区儿童友好建设工作。

(三)加强系统研究

开展上街区儿童发展现状、儿童生存和发展需求的常态化研究。满足儿童发展科研和管理工作等多方面需求。

(四)加强监测评估

定期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开展调研,并召开工作推进会,向各单位进行通报。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儿童数据信息,对儿童发展整体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开展建设情况评估。

(五)加强经验总结与推广

坚持优中选优,深入挖掘我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通过召开现场会或观摩活动,积极宣传复制推广,加快推进我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附件:1.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预期成果清单

   2.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政策举措清单

   3.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重大项目清单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