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92/2024-00096
  • 上街区人民政府
  • 学前教育
  • 2024-05-27
  • 2024-05-28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街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加快推进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1〕5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加大经费投入,规范办园行为,把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大任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社会认可度全面达到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标准,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顺利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认定。

三、主要内容

(一)提高普及普惠水平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公安局)

(二)加大政府保障力度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全面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

2.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区委、区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领导,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区教育局)

3.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教育局)

4.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每个镇(办)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教育局、各镇办)

5.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

6.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7.收费合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

8.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

9.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建、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住建局(交通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消防大队)

10.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5年开展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消防大队、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各镇办)

(三)强化保教质量保障

1.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6〕246号)的标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2.班额普遍达标。区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有关规定。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教师配足配齐。按《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区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区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2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通知》(教基二〔2012〕4号)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6.开展社会认可度调查。通过第三方平台统一调查,对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园长、教师、家长代表开展问卷调查,社会认可度高于85%。(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教育局)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4年5月底前)

印发《上街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动员会,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职责,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4年5月-2025年3月)

各责任单位对照《上街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对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全面掌握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总体情况,梳理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全面开始自查整改,同时做好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2025年2月底前,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教育督导办)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2025年3月底前,结合督导情况,对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自评。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

2025年4月底前,区教育督导办将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通过平台报市级初核;2025年5月,接受市级实地核查,初核达标后,申请开展省级评估;2025年7月底前接受省级督导评估;2025年9月底前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评估认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作为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及区域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内容,区教育督导办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创建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及时破解重点难点问题,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科学规划。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对照《任务清单》,科学制定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总体规划,列出年度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整体推进、如期实现目标;各幼儿园要对照《任务清单》,落实各项执行标准,扎实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逐条逐项查找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解决存在问题,稳步推进创建工作。

(三)强化督导。区教育督导办要加强对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并对照《任务清单》,对各责任单位完成情况同步开展过程性督导检查。要进一步改进督导手段,提高督导工作效能,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对工作不力、年度工作任务完成较差、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的,将依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的通知》(国教督〔2021〕2号)进行问责。

附件:1.上街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督导推进机制

   2.上街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任务清单

2024年5月27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