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92/2025-00109
  • 上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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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5-26
  • 2025-05-26
  • 意见
  • 上政办〔2025〕8号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街区加快推进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意见

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郑州市加快推进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意见》(郑政办〔2024〕52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推进文旅文创融合发展战略,推动微短剧产业发展,为现代化美丽上街建设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文化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战略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方向,积极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微短剧的创作与宣传推广,进一步延伸上街区微短剧产业价值链,将上街区打造成为全省具有影响力的微短剧产业集聚地,不断推动上街区微短剧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打造“微短剧活力之城”。发挥上街区优势,支持微短剧产业做大做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微短剧精品化、多元化、规范化发展,使上街区微短剧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争取到2027年,将上街区打造成为郑州具有影响力的“微短剧活力之城”。

(二)发展微短剧全产业链经济。培育一批微短剧全产业链聚集园区(基地),引进省市微短剧行业龙头企业(总部)入驻上街,为微短剧行业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争取到2027年,上街区微短剧市场规模达到5亿元。

(三)构建微短剧人才培育体系。支持本地院校开设微短剧专业,支持专业院校与微短剧企业合作,探索构建产学研用融合的微短剧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用好上街区相关人才政策,为引进和培养微短剧人才提供支持。

三、主要任务

(一)支持剧本孵化

1.扶持剧本创作。上街影视机构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微短剧剧本,取得省广电局规划备案号,并向上街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对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补贴:

(1)入选广电总局剧本创作扶持的重点微短剧剧本,经评选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千元一次性补贴。

(2)入选广电总局组织“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的优秀微短剧剧本,经评选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千元一次性补贴。

(3)入选省广电局剧本创作扶持的优秀微短剧剧本,经评选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千元一次性补贴。

(4)同时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财政局

2.建立剧本推优项目库。支持上街影视机构开展重大主题、上街文旅、乡村振兴等主题微短剧剧本创作,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上街区城市文化形象,增强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建立上街区主题微短剧剧本推优目录,优先向市文广旅局推荐参加上级评选活动。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融媒体中心

(二)支持优秀作品创作生产

上街影视机构作为第一出品方摄制的网络微短剧作品,须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节目登记备案号”,并在上街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对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

1.入选广电总局组织“跟着微短剧去旅行”100部创作计划的微短剧,经评选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奖励。

2.入选广电总局年度优秀网络视听节目推选活动优秀作品目录的微短剧,经评选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一次性奖励。

3.入选省广电局年度优秀网络视听节目推选活动优秀作品目录的微短剧,经评选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一次性奖励。

4.入选网络视听平台扶持计划的优秀网络微短剧且在首页首屏首推推荐播出的微短剧,经评选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千元一次性奖励。

5.同时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财政局

(三)鼓励取景拍摄场地联动

支持上街辖区内影视取景拍摄场地协同联动,属地应提供优惠优质服务,为在上街区辖区内取景拍摄的微短剧剧组搭建合作桥梁。对上街地标场景、景区公园、文化场馆、郑州通航实验区等场地年接待微短剧剧组数量达到30个及以上且拍摄天数累计100天及以上的,经评选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一次性补助。

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财政局、各镇(办)、通航试验区管委会

(四)支持举办主题产业活动

支持上街影视机构或社会组织在上街区承办大型微短剧展会、交易会、论坛等产业活动,若对上街城市形象具有一定正向宣传影响力的,在向上街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后,由区属媒体平台为该活动量身制定宣传方案,并通过专题报道、系列推文、直播互动等形式,对活动进行全流程、多维度宣传推广。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融媒体中心、各镇(办)

(五)培育建设全产业链聚集园区(基地)

支持各镇(办)依托上街区开展城市更新的文化园区项目,建设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在微短剧领域内的产业发展先导区(示范区),不断加大培育力度,加快建立“写、拍、播、评、投”五位一体影视微短剧产业发展品牌,构建集创作、拍摄、制作、发行、交易到衍生产业为一体的微短剧全产业链,推动产业园区(基地)专业化、规模化、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财政局、各镇(办)

(六)支持全产业链人才培育

1.引进和培育高端专业人才。支持上街的影视机构引进和培育优秀制片人、编剧、导演、后期剪辑师等微短剧人才,配合将符合条件的人才纳入郑州市“郑聚英才计划”相关政策文件支持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可享受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生活补助相关政策。将微短剧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认定体系,认定后享受相应层次服务保障待遇。鼓励微短剧行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上街创业,享受我区相关人才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房产中心、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文广旅体局,各镇(办)

2.支持微短剧专业人才培养。支持上街区高校与微短剧制作机构合作,开展多层次和多类型的微短剧人才培养,推进产学研用整体发展,校企协同育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文广旅体局

3.鼓励微短剧全链条社会人才培训。支持上街影视机构或相关社会组织开展群演、拍摄、灯光、道具、化妆、制作、剪辑等技能培训,努力培养“一专多能”的微短剧全链条专业人才。支持辖区内院校、培训机构利用“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开展相关技能培训,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培训体系,不断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微短剧人才培训中心。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文广旅体局、区财政局

(七)规范引导行业发展

1.加强行业规划引导。坚持内容为王,加强前置管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加强微短剧创作方向导向把关,强化培训和阅评,提升上街区影视机构的业务能力。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融媒体中心

2.建立郑州市上街区视听业协会。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以发布行业自律公约、公益倡议书等方式,进行风险预警,凝聚行业共识和力量,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探索建立版权纠纷调解机制,帮助微短剧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文广旅体局、区融媒体中心

3.加强行业安全管理。上街网络微短剧制作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强化内容自审,重点鼓励创作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微短剧。微短剧产业园区(基地)运营方要积极引导企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安全。微短剧制作机构以不正当方式套取、骗取财政奖励扶持的,取消奖励资格,依法追回奖补资金,并纳入企业征信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由相关行政机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各镇(办)、区融媒体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完善加快推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成立评审委员会,制定工作流程,抓好政策执行。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各镇(办)

(二)加强扶持力度

每年组织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明确相关要求。对宣传推广上街区城市形象并发挥重要示范引领作用的微短剧予以支持,提请区人民政府一事一议。严格根据兑现条件执行奖补,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审核、检查和监督;受奖补的微短剧企业或园区自觉接受文广旅体、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文广旅体局

(三)加大宣传推广

1.打造微短剧IP品牌。利用主流媒体平台、上街媒体矩阵、宣传推广平台帮助上街影视机构做好微短剧开机发布、产品宣传、形象展示,设置话题内容进行传播推广。通过开展微短剧行业对话、网络互动等交流活动,配合郑州市打造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中国“微短剧创作之都”品牌。

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各镇(办)

2.扩大城市影响力。鼓励网络微短剧类新媒体平台在内容策划、广告营销、精品展播等方面,与上街非遗项目等资源整合,创新表达,打造一批具有上街特色的微短剧作品,扩大城市影响力。

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各镇(办)、区融媒体中心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日。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里出台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等因素发生变化,将适时进行调整。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