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街区2025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应呈报省政府审批。该批次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农用地转用条件,符合节约集约相关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且确需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我区人民政府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和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负责。现请示如下:
一、用地基本情况
该批次申请用地位于郑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属城市批次建设用地。申请用地总面积11.9912公顷,其中农用地11.7729公顷(耕地11.1416公顷)、建设用地0.2183公顷。该批次需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11.7729公顷(耕地11.1416公顷),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2183公顷;该批次用地拟作为工业用地、供电用地建设用地。
该批次用地涉及林地0.1845公顷,已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豫郑林资许〔2024〕043号),有效期至2026年7月9日。
经核查,该批次未动工用地。
该批次用地在我区审查中未核减用地。
二、申请用地现状
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等规定,郑州兴科测绘服务有限公司对该批次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该批次用地涉及峡窝镇等1个镇马固村、西涧沟村等2个村,共4宗地,已全部进行不动产登记,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后续将依法做好集体土地征收、转用等工作,及时组织办理相应不动产注销或变更登记等,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经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该批次申请用地范围内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11.9912公顷,其中,农用地11.7423公顷(耕地11.1254公顷)、建设用地0.2489公顷。与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建设用地0.0209公顷因无合法来源,相关建设用地按照违法用地发生前一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209公顷(其中耕地0.0065公顷)。(具体情况见附件二表1)
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建设用地0.0097公顷,城镇村等用地内认定为非建设用地,经实地踏勘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不涉及违法用地,按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地类报批,农用地0.0097公顷(耕地0.0097公顷)。(具体情况见附件二表2)
综上,该批次申请用地总面积为11.9912公顷,其中,农用地11.7729公顷(耕地11.1416公顷;不涉可调整地类;不含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2183公顷。
经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更新汇交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以及国有土地等最新不动产登记成果套合,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9912公顷,其中:农用地11.7729公顷(耕地11.1416公顷)、建设用地0.2183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该批次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1.9912公顷,其中:农用地11.7729公顷(耕地11.1416公顷)、建设用地0.2183公顷,征收涉及1个镇2个村。
我区承诺在该批次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涉及已征收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发生消灭、收回等不动产权利变化的情形,将依法及时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三、农用地转用情况
该批次申请将农用地11.7729公顷(耕地11.14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其中,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1.7729公顷(耕地11.1416公顷)。
该批次用地位于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上街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
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规则。
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规定。该批次用地中11.7729公顷(农用地11.7729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需转为建设用地。
使用省级2025年基础指标11.7729公顷。
四、补充耕地情况
该批次用地拟占用耕地11.1416公顷、不涉及无合法来源且建设占用前为可调整农用地的现状建设用地。共需补充耕地11.1416公顷、标准粮食产能164149.9500公斤、不占用水田。
该批次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补充耕地11.1416公顷,标准粮食产能164149.9500公斤,并在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信息编号为410000202501991908,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五、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情况
我区通过组织专家论证方式对该批次用地符合公共利益情形进行了论证。经论证一致认为,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符合2021年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上政文〔2021〕61号,项目名称见第27页),符合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编制的《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街区“十四五“质量强区建设规划的通知》(上政办〔2021〕25号,见第17页),均位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经依法批准的上街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豫政文〔2025〕10号,见第117页)确定的工业用地、供电用地,我区认为,该批次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情形,征收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五项规定,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类建设活动,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申请征收土地中,0.0291公顷用地符合第二项规定,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建设活动,因郑州市区新生110KV输变电工程毗邻奥克斯600万套智能家用空调生产基地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奥克斯产业园负荷,同时兼顾满足周边小区负荷。为了满足奥克斯工业项目的供电需求及周边负荷发展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申请征收土地中,11.9621公顷用地符合第(五)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已纳入《上街区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上街区2022年度第一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豫自然资函〔2022〕846号)。因发展先进制造业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成片开发建设符合自然资源部规定的标准,经核查,我区内不存在开发区等产业园区设立超过l0年、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占已批准征收土地面积比例低于50%的情况。
六、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我区已按规定对拟征收土地依法履行了征收土地前期程序。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
我区已按规定于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16日〔共计11个工作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镇、村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发布了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土地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二)土地现状调查
我区按规定完成了土地现状调查,已查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填写了相关调查确认表,并由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确认。
我区已按规定于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4日(共计6个工作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镇、村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公示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相关土地权利人对调查结果无异议。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我区按规定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郑州中民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备案了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评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确定了1个风险点,涉及6个风险类型,分别为:征地补偿、技术经济、生态环境影响、项目管理、经济社会影响、安全卫生,拟采取利益诉求问题风险化解措施、社会治安问题风险化解措施、安全管理风险防范措施、其他不可预见性问题风险化解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方案、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预案、项目实施建议等风险应对措施和处置预案。
(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
我区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林业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于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3月10日(共计32日)在本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镇、村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和村、村民小组对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未提出听证申请,无需组织听证。
(五)组织办理补偿登记
我区已按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组织了2个所有权人、2户使用权人办理了补偿登记。
(六)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我区已采取了足额预存方式按规定落实了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郑州市上街区土地储备中心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七、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该批次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每公顷9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该批次用地涉及安置人员2626人,计划通过货币安置0人、社会保障安置2449人、第三产业安置177人,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
该批次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
八、土地利用情况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规定,该批次用地拟建设项目不在《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拟采取出让、划拨方式供地,建设项目类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该批次用地符合节约集约有关规定,审查中未核减用地。
该批次已征求郑州市上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意见,不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土壤污染。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11.7729公顷,为十一等别,应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82.5496万元。我区人民政府承诺在批准用地前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
九、地质灾害和压矿审批情况
该项目建设区不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
该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十、信访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经核查,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土地征收信访事项。
经核查,该批次未动工用地,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综上,我区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前期工作,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地补偿安置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已全部在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存档。我区对未发生变化的情形已进行核实,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现申请征收土地。
妥否,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