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街区洗车场取用水问题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5月6日
上街区洗车场取用水问题综合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为主,坚持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化取用水监督管理,规范上街区洗车场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洗车场取用水问题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25〕4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开展洗车场取用水问题综合整治,重点整治洗车行业未经批准擅自打井或私自取用地下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未按特种行业标准缴纳水费或水资源税等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规范洗车行业取用水行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节约保护水资源,促进洗车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整治对象
上街区从事机动车清洗经营服务的企业和个人(含自助洗车场,以下简称洗车场经营者)。
三、整治内容及工作步骤
(一)整治内容
1.无照经营或证照不全,擅自从事洗车业务;
2.未经批准擅自打井或私自取用地下水;
3.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4.未按特种行业标准缴纳水费或水资源税;
5.违规排放洗车污水;
6.未按照规定采取低耗水或者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
7.其他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
(二)工作步骤
1.摸底排查、宣传教育阶段(2025年4月21日—4月30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办)根据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宣传引导,对辖区内的洗车场经营者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形成问题清单,分类建立台账。
2.全面整改阶段(2025年5月1日—7月31日)。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公布问题清单,对存在违法违规取用水的洗车场经营者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取用水行为。
3.巩固提高阶段(2025年8月1日—9月30日)。针对前期检查整改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管理措施,坚持常抓不懈,巩固整治成果,提升管理水平。
四、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1.建立全区洗车场信息台账。依据工商注册、行业备案信息,结合各镇(办)排查信息,对全区洗车场经营者进行摸底调查,办理行业备案,做到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掌握实情,尤其对无照经营的洗车场经营者要加大排查力度,为专项整治行动打好基础。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办)
2.建立全区洗车场用水情况台账。根据洗车场信息台账,结合取水许可台账、公共供水用户开户台账等数据,逐一核实洗车场取用水情况。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各镇(办)
3.建立全区洗车场用水问题销号台账。对各镇(办)排查的问题分类统计、动态整改、依法查处、实时销号,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问题分类指导,加强监管。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各镇(办)
(二)综合整治,形成合力
1.加强证照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洗车行业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定期向交通运输部门、水利部门和城管部门推送新设立的“洗车服务”企业名单,各部门根据职责加强监管。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2.加强取用水监管。对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打井或私自取用地下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洗车场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处。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3.加强取水用途监管。对私自将物业用水、生活用水等公共供水水源用于特种行业,改变取水用途的洗车场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处。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4.加强特种行业取用水监管。对存在未按特种行业标准缴纳水资源税的洗车场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处。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上街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5.严格排污管理。区内建成区范围内,洗车场污水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水符合相关要求;区内建成区范围外,洗车场应当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管理,对超标排放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洗车场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处。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6.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对存在未按照规定采取低耗水或者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等问题的洗车场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处。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三)巩固提升,建章立制
1.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洗车行业工作研究,优化洗车市场监督管理链条,在注册、备案时登记用水、排污等相关信息,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管、水利、税务等部门及时主动向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相关数据,依托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打通数据壁垒,实现信息及时推送,快速共享,形成监管“闭环”,提高监管效率。
牵头单位:区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上街区税务局,各镇(办)
2.强化取用水日常监管与执法。加强巡查力度,定期对洗车场所开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和处罚,确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上街区税务局,各镇(办)
3.建立监督举报机制。开通举报热线,鼓励公众对洗车行业的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和处理。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洗车场取用水问题综合整治工作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各相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镇(办)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牵头负责辖区内洗车场取用水问题综合整治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树牢“一盘棋”理念,统筹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切实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规范有序推进洗车行业发展,确保综合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三)强化宣传教育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综合运用媒体宣传、印发通告、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入户宣传、公众号推送等群众易于接受的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取用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切实营造依法依规取用水的社会氛围。以洗车场取用水问题综合整治行动为契机,广泛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区情水情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促进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社会风气,深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