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位于我区中原西路以北面积为95361.27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郑州市上街区民政局,需缴纳耕地开垦费68840.53元。
撤销2023年在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电子监管号为4101062023A01544(划拨决定书号为郑上划2023-155)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请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