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位于我区G310国道东侧面积为2327.42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郑州市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请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