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92/2025-00301
  • 上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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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2
  • 2025-12-12
  • 意见
  • 上政办〔2025〕13号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上街区国有资产资源清查盘活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郑州市国有资产资源清查盘活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5〕33号)文件有关要求,全面核清我区国有资产资源,夯实资产资源数据基础,挖掘资产潜力,推进国有资产资源盘活利用,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清查国有资产资源底数,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2025年年底前完成国有资产清查,做到“应登尽登、存疑亦登、清仓见底、颗粒归仓”;坚持“边清查边盘活”,推进国有资产盘活利用,提高资产运营效益,增强资产韧性活力,2026年5月底前实现本轮国有资产应处置尽处置,形成国有资产盘活长效机制和良性循环。

坚持全面覆盖。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源等三大类国有资产开展“起底式”清查,做到不遗不漏、不留死角。坚持“全领域、全口径、全覆盖”,将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国有资产全面纳入清查范围,同时结合资产使用情况,摸清国有资产底数;对尚未入账的资产及时入账,权属存疑的资产登记入备查簿,实现国有资产“应登尽登、存疑亦登、清仓见底、颗粒归仓”。

坚持分类施策。结合各类资产资源特点,将统一集中清查与分类清查、分领域清查相结合,确保全面清查标准一致、分类清查要素清晰。按照“宜用则用、宜租则租、宜售则售”的原则,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国有资产盘活,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相关政策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和国有资产盘活处置。严肃财经工作纪律,加强全过程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坚持鼓励创新。以数智化赋能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创新应用数字信息化技术平台,提升资产清查质效。在符合国家和省、市及我区相关政策法规条件下,因地制宜探索国有资产盘活处置路径,创新研究灵活多样的盘活处置方式,最大限度提升国有资产效益。

二、工作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25年6月30日为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本次清查范围包括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源三类国有资产。

1.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全口径统计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或直接支配管理的各类国有资产存量情况,包括房屋、车辆(含工程作业车)、机械及大型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含储备土地)、软件等无形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行政事业性资产。

2.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全口径统计区属国有企业各类国有资产存量情况以及盘盈、损失、闲置、出租等资产。主要包括房屋、车辆、大型机械设备、存货等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软件等无形资产,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公共基础设施等其他资产。

3.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全面清查土地、森林、草原、湿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资产,理清土地使用权(含储备土地)、矿业权、林权、水权、采砂权等使用权状况。

(三)清查主要内容

1.资产资源基本信息:清查资产资源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购置(形成)时间、账面价值、使用状况、存放地点等基本情况。

2.资产资源权属状况:核实资产资源的产权归属,清查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抵押、担保等情况,确保产权清晰。对于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资产资源,要查明问题原因。

3.资产资源使用情况:了解资产资源的实际使用状况,包括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闲置、低效使用等情况,掌握资产资源的运营效益和收益情况。

(四)盘活方式

国有资产盘活要坚持“宜用则用、宜租则租、宜售则售”的原则,主要通过优化在用、调剂共享、处置变现、对外出租、账款清收、股权处置、特许经营、资产注入等方式进行盘活处置。

三、责任分工

(一)牵头部门

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分别牵头组织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工作。

(二)实施部门

各主管部门、区属国有企业是具体实施部门,分别按照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实施方案,组织本单位及二级单位、子公司开展清查盘活工作,并依照工作职责做好信息查询、登记手续办理等支持配合工作。同时,相关部门要制定方案并牵头做好分领域清查工作,涉及部门要全力配合,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组织清查核实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情况。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清查保障性住房(包括区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相关情况。区城管局负责组织清查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隶属于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维护的市政设施类资产的相关情况。区住建局(交通局)负责组织清查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隶属于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维护的交通基础设施类资产的相关情况。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清查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隶属于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维护的水利基础设施资产相关情况。区应急局负责组织清查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承担有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职责的应急设备、车辆、物资等可用于调剂及共享共用的资产情况。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清查区管各类学校(包括普通教育类、职业技能类、文化体育类等)教育教学类资产,重点清查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等可用于调剂及共享共用的资产。区卫健委负责组织清查医疗卫生类资产,重点清查通用设备、专业设备等可用于调剂及共享共用的资产。

(三)督导部门

区审计局负责制定专项审计检查方案对各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送情况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以及盘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四、实施步骤

本次国有资产资源清查盘活工作自2025年8月启动至2026年5月底前完成。工作步骤及任务如下:

(一)动员部署

区级层面组织召开全区动员部署会安排部署国有资产资源清查盘活工作。(2025年8月底前完成)

(二)清查盘点

各单位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单位清查及盘活工作。要对照财务账、资产账、资产实物开展清查盘点,逐项登记和核对资产信息,修正资产分类、名称、数量、资产用途、使用(管理)部门、存放地点、资产状态等内容。根据清查盘点结果,录入清查报表数据,各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工作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并按要求上报资产清查情况。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下属国有企业参照执行,主管部门对清查结果审核汇总后报区财政局。(2025年10月底前完成)

(三)审计检查

审计部门对单位资产清查盘活情况进行审计检查,重点审计单位房屋、土地、车辆等资产是否如实上报,资产账与财务账、实物是否一致,以及国有资产盘活推进情况。各单位要根据专项审计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核实修正,全面准确如实上报,并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四)盘活处置

根据国有资产清查摸底情况,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宜用则用、宜租则租、宜售则售”的原则依法依规、先易后难、平稳有序开展盘活处置。在清查阶段对资产权属明确、盘活路径清晰的国有资产报区政府研究后,可按照“依法依规、先易后难、平稳有序、务求实效”的原则同步开展盘活处置。鼓励各部门结合实际探索符合法律及政策要求的盘活方式,提升盘活实效。(2026年4月底前完成)

(五)总结提升

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要全面总结本次清查盘活工作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要对清查和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管理问题进行清理整改,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机制,严格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提升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效益。牵头部门要对清查盘活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和可靠路径研究建立制度机制,形成国有资产清查盘活长效机制。(2026年5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国有资产资源清查盘活工作对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增强资产韧性活力,保障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更好履职、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国有资产清查盘活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专班式推进,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国有资产清查摸底,如实上报国有资产情况,积极开展盘活工作。

(二)严格落实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全领域、全口径、全覆盖”要求,全面开展国有资产资源清查,真实、准确、完整反映资产资源入账情况、产权情况、使用情况等。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张皮”现象。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规范操作程序,加强风险评估和防控,严禁在清查盘活工作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等牵头部门可根据需要选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同时,要完善信息化平台,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清查,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强化监督问责

要加大督促指导和跟踪问效力度,审计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国有资产清查盘活的监督检查,对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不如实上报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纪检监察机关对受理的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办理,对清查盘活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推进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开展奖惩激励

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国有资产资源盘活,建立国有资产清查盘活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支持各部门结合实际探索,创新研究解决办法,对因主动履职、担当作为出现失误等行为给予容错。同时,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经验,形成常态化盘活机制,切实提升国有资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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