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上街区委组织部关于调整2015年区直单位群众工作队的通知》(上组〔2015〕35号)、《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街区职能部门下沉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上办〔2014〕19号)有关要求,现将调整驻矿山街道办事处工人村社区群众工作队人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驻村地点
上街区司法局群众工作队驻村地点由原来的上街区峡窝镇左照村调整为上街区矿山街道办事处工人村社区。
二、驻村要求
(一)选派3名群众工作队队员做为常驻队员,全年蹲点驻村时间不少于200天。
(二)群众工作队进驻工人村社区后,群众工作队队长要兼任工人村社区一级网格的副网格长,一名常驻队员兼任工人村社区二级网格的副网格长。
(三)群众工作队要及时与工人村社区成立联合党支部,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安排、科学规划”的要求,帮助工人村社区制定完善的发展规划、做好年度计划。
(四)群众工作队要加强对外宣传,及时报送工作信息、经验材料和调研报告。
三、群众工作队人员名单
群众工作队队长:买 红
群众工作队队员:刘 训 赵若玉 马淑珍 张 漫
其中刘训、赵若玉、马淑珍为驻矿山街道办事处工人村社区常驻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