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上街区价格主管部门: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5〕13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郑州市物价局
2015年11月25日